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更新时间:2024-01-07 21:42:11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7日发(作者:柳应辰)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评价为良好(含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智育排名应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50%(未分专业时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名额和金额

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当年国家通知为准

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

1、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采用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公示的方式;

3、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说明

1、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东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首先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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