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07 21:38:56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7日发(作者:冯德瑜)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专科段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育人功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获“校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学校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及参评人数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奖学金评选、学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获“校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以上荣誉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评审细则

1.以上学年度学校评选的校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班)干部、模范团员为候选人,根据学习成绩,量化成绩来确定具体人选。

2.学习成绩以上学年成绩为准,上下学期成绩各占40分,各学期总分第一名计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降一分。以此类推。

3.量化成绩占20分,每学期各生基础分10分,学期末加分者在10分基础上加上所得分,扣分者在10基础上减去所扣分,此项最低为0分,最高30分。

4.所有候选人按此标准排序,从上自下逐个推荐。

5.不同专业班级以相同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为计算依据。

6.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以下学期语数外成绩总分排名为准,如再出现分数相同以下学期单科成绩高者为准,依次数学、英语、语文。

7.凡有以下一条及以上者,不得推荐:

(1)本学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2)本学年累计两周及以上不在校者。

(3)不按时交清学校有关费用者。

(4)男女交往过密,造成不良影响者。

(5)量化分数扣5分以上,考试科目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四)评审办法:

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学习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确定初步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教育局。

五、发放及管理

(一)学校给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校园卡对应的帐户。

(三)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励志奖学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院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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