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06 01:32:39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6日发(作者:段子俊)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网上选课,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依据《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三条 学校实行以弹性学习年限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制),4年制本科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5年制本科允许学生在3至7年内完成学业。

第四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学生应以本专业、本年级制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安排选修课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五条 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总分数以16至26学分为宜,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不超过30学分;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必须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 凡已修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者,在选择下学期修读课程时,允许在选满26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增选2至5学分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3者,允许在选满26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增选3至6学分的课程。增选课程应听取导师的意见。

第七条 学生选课时,应优先选择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同时,注意课程的修读顺序,有明确先后修读顺序规定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相关课程,否则将影响课程的连贯性。 第八条 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选课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重新学习课程若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冲突部分原则上不能超过总学时的50%),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可申请免听并自修其中一门课程的冲突部分。

第九条 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选择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确定专业方向;亦可按各学院的统一部署,在适当的学期统一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十条 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选课工作结束以后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三章 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 在每学期选课前,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学期网选课课程表》。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选课前,通过教务系统中的“学业比对”功能,认真查看自己的已修课程情况,通过学业对比,弄清自己“未修习”的课程及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的选课中及时选修。

第十三条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及学分。学生也可设计适合自己的《学生选课单》。导师应熟悉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填写的选课单进行审核签字。

第十四条 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详见《学期网选课课程表》中的《选课指南》),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网上选课分三轮进行,每轮选课都有各自不同的选课任务,学生应积极参与每一轮的选课工作。

1.第一轮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五周内进行,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经导师审核的选课单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第一轮选课不限制选课人数。第一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根据教学班容量按年级、专业、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或随机保留(主要用于新生第二学期选课)等条件进行选课数据筛选。 2.第二轮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内进行。此次选课按教学班选课容量限制人数,学生在此轮选课中应上网查询自己所选课程是否被保留,未被保留的课程需重新选课。第二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对选课人数不足的教学班进行停开课处理。

3.第三轮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最后一周同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第三轮选课期间,教务系统将对校外网络开放,学生可在校外任意一台互联网计算机上进行选课操作。学生可在此期间仔细查看自己所选的课程是否停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调整课表。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者可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课程自修手续。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者,在上课时间无冲突的情况下可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提前修课手续。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只进行两轮选课,具体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第十七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学院教学办公室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各学院教学办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在学生选课期间各学院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八条 第三轮选课结束以后,学生方可通过教务网选课系统下载本人该学期准确的课程安排表。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选课期间进行选课操作,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关闭,不再办理补选、改选和退课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选课结束后,教师不能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调换教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老师需填写调课申请表,并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方可执行,并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在新的班级确定后,应在选课期间,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当学期的开课计划重新调整课表。

第二十二条 留级学生应在接到留级通知书后,根据个人学习 进程,退选原年级所开课程,补选现年级所开课程,如现年级需修课程的总学分(包括重修课程)小于26学分,可经导师同意,增选原年级部分课程,但总学分不得超过26学分。

第二十三条 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应在开课三周内填写“补选申请单”进行补选。若所选课程已完成总学时的1/3,不予补选。公共课在教务处补选,专业课在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补选。

第二十四条 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学籍异动一周内持相关证明,及时到教务处办理退课手续,所退课程以学籍异动办理时间为依据,只退选当学期还未结课的课程。

第二十五条 课程代码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视为不同课程。因此,学生在进行重考课程的选课中,要认真查看原课程与重考课程课程代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及时与学院教学办公室或教务处联系。否则,系统将按学分收取相应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退选、重选。课程表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主讲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凡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八条 重新学习课程应在第一轮选课中选取。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上机选课时,必须牢记本人学号和密码并严格保密。学生遗忘密码,可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更改密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学生 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三峡大教字〔2005〕3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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