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人员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22 06:24:57 阅读: 评论:0


2023年10月22日发(作者:廖永远)

云南事业人员管理方法

云南事业人员管理方法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方法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

1、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根本工资全额计发。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

(按我省计算工作年限方法计算)10年及其以下的,按根本工资的

70%计发;工作年限1120年的,按根本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

21年及其以上的,按90%计发。

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的工作人员,根本工资可全额计发。

3、病假在3个月以上,停发职务(岗位)津贴。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的,根本工资照发;超过15

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根本工资。

2、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日起按工作日扣发职务(岗位)津

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三、私事请假出guo出境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因私事出guo出境,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事假工资待遇执

行。

四、女职工产假待遇

1、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卫生厅、劳动厅、 、计生委、

总工会、省妇联联发[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其中

产前休息15天(指预产期提前15天),除提前生育外,一般不放在

产后休息;难产者增加产假1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且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荣耀证》的,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

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包

括方案生育手术休假)根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全额计发。

2、从事野外及长途流动分散作业的女职工生育后,产假期满,假设有

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69个月的哺乳

假。6个月内发根本工资的80%6个月以上的可发根本工资的60%

并可计算连续工龄。哺乳假期间停发职务(岗位)津贴。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1981]36号及 侨办[82]侨政会字第011号等有关规定享有探亲

假的,在规定的假期内(含经批准增加的往返路程时间),根本工资

和各种津贴、补贴全额发给。

六、派人员(含进修人员、访问学者)配偶出guo探亲待遇

一般不批准公派出guo人员配偶出guo探亲。但是,对派出时间满两

年以上的人员,每两年可以批准其配偶自费出guo探亲一次。假期不

超过3个月,根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照发,逾期不归的,停发根

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

七、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根本工资

和各项津贴、补贴照发。

八、婚、丧假待遇

1、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嫁(符合晚婚条件者,其晚婚假按有关

规定处理)。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

天丧假。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外地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及路程期间,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照发。途中车船费自

理。

九、旷工期间的工资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根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

十、工作人员根本工资的构成

1、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的根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

工资、工龄工资四项。

2、机关技术工人的根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

资、奖金三项。

3、机关普通工人的根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奖金两项。

4、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

本人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含局部行业按规定比例提高的津贴)。

5、运发动的根本工资,包括根底津贴、成绩津贴两项。

6 期、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的人员,根本工资包括试

用期、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待遇中的工资和津贴两

项。

十一、工作日工资=根本工资÷21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xx-09-07 13:33 |

#2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

上的,享受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

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自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规定

的年休假期。

三、国家法定的节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

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

工作日)以上的;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

工作日)以上的;

()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

)以上的;

()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

处分的。

五、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四条第()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

的年休假。

六、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

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七、工作人员因承当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

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年内无法中断工作的`),所在单位不

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八、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

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

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九、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

。对于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支付其年休假工资

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

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外,其余的200%应当按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部门审批后,由所在单位

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已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纳入工资统

发,所需经费在单位年度公用经费中抵扣。

各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单位在职

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十、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全年工

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根本工资、国家规

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

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根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工资之

和。

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制度改革等向工作人员直接

发放的货币补贴及临时性、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和生活补助(如差旅费)

等。

十一、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享

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缺乏20天的。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

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方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

资报酬的,按管理权限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

制执行。

对在年休假安排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一经查

实,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十四、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

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

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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