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一、医院现阶段假期
医院在职正式职工(包括聘用制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
享有不同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教学假、探亲假、婚假、产
假、方案生育假、回国假、丧假、放射假和学术活动时间等。经批
准,可以休病假和事假。
二、教学假详细规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本院正式职工(含聘用制)可享受教学假。
2、休假天数:
(1)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 10 天(不含公休
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
(2)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 14 天。
(3)工作年限满 20 年不满 30 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 18 天。
(4)工作年限满 30 年者,每年可享受教学假 22 天。
特殊说明:
(1)当年未休完教学假,可延长到次年二月底,过期作废。当年存
休假可保存至次年二月底,过期作废。
(2)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是,不考虑哪个月满 10 年,均算至年
底。如 1999 年 8 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xx 年年底前均视为工作年
限 10 年以内。
3、新职工休教学假的规定:
(1)无工作经历当年毕业的新职工(含八年制、本科生、大专
生),在见习期或者期期间不享受教学假。次年见习期和试用期满
转 正定级后,可按转正后工作时间的比例享受教学假。
(2)有工作经历的新职工及新调入人员,来院当年按在院时间比例
休教学假。
4、当年退休人员休教学假的规定:
按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之前的实际工作月比例享受教学假。
5、教学假与其他几种假期的关系:
(1)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再也不享受教学假。
(2)同一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既可享受教学假也可享受探亲假
者,可由本人任意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假期,同一年度内不得享受两
种假期。
(3)享受放射假、婚假、产假、方案生育假、丧家者,除按有关规
定给假外,仍可享受教学假(以上假期须在当年休完,不可存)。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 22 个工作日)者,只能享受一
半。
医院休假 xx-04-29 18:24 | #2 楼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全院职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的
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更好地为广阔患者效劳,结合医院值班制的
工作特点,为保证医疗、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得以合理工
休,进一步标准职工的作息及休假,严格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关于
职工作息及休假的有关政策和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经研究
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 那末
我院所有职工,凡因病、事、产、探亲、婚丧、年休以及其他原因
需要请假者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办
理销假手续或者出具有关证明。无故缺勤或者虽有正当理由而没有
履行 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作息时间
⑴、白班的在岗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 8 时至 12 时,周一至周五
下午 3 时至 5 时 30 分;凡违背此款规定者,均属迟到、早退或者脱
岗。 ⑵、白班以外为值班时间,实行倒班制,值(夜)班岗位的各
班次工作时间,各科按排班表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
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休值班假按正常倒休,由科室掌握。
⑵、休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方案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
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
审批)签字批准前方可离岗休假。
⑶、因公、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
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
⑷、科室负责人休假 3 日以上者,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
院长批准。
⑸、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
查报告单者不得休病假。长休病假者,亦应按时提交病休诊断书等
资料。
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 2 日内必须补办
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⑺、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
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者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
工 处理。
⑻、申请休各种假或者因公出差离岗,必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
经 本科室员登记后,按上述规定报批。
⑼、休假或者出差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到有关部门销假,归岗
上 班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四、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是医院管理工作的根抵,是职工在单位到岗出勤情况的原始
记录,是计发工资奖金、发展奖惩的主要依据,是对职工工作全面
的重要元素之一,全院职工都应高度重视。
2、正常的工作秩序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完成的根抵,自觉遵守考勤
规定和劳动纪律是全院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和职业要求。
3、职工考勤表应是职工考勤情况的真实纪录。出勤登记必须真实可
靠。因此,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是:
⑴、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不怕麻烦、敢于坚持原那末、能秉公办事
的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⑵、填写考勤表要详细、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
正,逐日考记并签字,杜绝到月底画、报考勤的虚假行为,要在考
勤表内真实地反映出一个人当月每一个工作日的活动情况。
⑶、向本科室或者办公室及时反映本科室考勤中浮现的问题。
⑷、每月 5 日前把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经与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后报院办公室。
4、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负全面责任:
(1)负责教育、监视本科室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
(2)按规定审批本科室职工的假期;
(3)对违纪人员按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办公室;
(4)向院办公室及时反响本科室职工考勤中浮现的问题;
(5)对本科室考勤员所报考勤登记表负全部责任,保证无虚假现
象;
(6)各类假期均须报院办公室备案。
5、院办公室负责全院考勤的管理:
(1)对各科室上报的考勤结果发展核对、确认,于每月 8 日前,编
制月考勤统计表。月考勤统计表包括:缺勤人员情况、请休假人员
情况,以此作为上月职工工资执行增、扣款的依据;
(2)负责组织院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情况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
(3)负责为每位职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登记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
及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情况逐月予以登记。职工年度考勤登记表是对
每一个职工发展年度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休假的种类、时限及待遇
(一)探亲假
职工与其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住,且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团
聚的,可享受休探亲假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能在公休
和 节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休探亲假的假期,均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婚假
职工结婚赋予婚假。正常婚假,可给 5 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另
增晚婚假 15 日。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方的,可给路程假,费用自
理,本年度再也不享受探亲假。婚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婚假
期 间按 25 元/天计发工资。
(三)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者子女死亡时,经单位领导
批 准,赋予 6 日的丧假。如死者居住外地,可给路程假,一切费
用自
理。职工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丧事的,可参照执行。
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超过期限的按事假对待。丧假期间按
25 元/天计发工资。
(四)产假、方案生育假
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生产的赋予产假。一年内两次流产的或者一
年 内既有产假又有人流的,其中流产假算病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 90 天(产前可休 15 天,产后 75 天)。多胞
胎产妇,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 15 日。
2、实行晚育者,本人写出保证终身只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
增加产假 30 日;生第一胎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少数民族职工,可休
产假 15 日,生第二胎休产假 15 日。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需凭证明)增加产假 30 日。
4、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 15 日。
5、男职工配偶晚育生产的,赋予男职工护理假 10 日。
6、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做人工流产手术者,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
持医院证明可给假 10 日;怀孕超过 4 个月以上者,持医院证明可给
假 20 日。
7、乳婴未满 10 个月者,在工作期间每日可给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8、女职工妊娠满 7 个月后和婴儿未满周岁者,可不值夜班。
9、产假、方案生育假一律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女职工的分娩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11、聘用职工的产假期间按 15 元/天计发工资。正式职工不发出勤
工资和岗位工资。在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请假者,按旷
工处理。对于聘用职工,医院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再也不为其保
存 岗位,不发给产假期间工资及养老保险费用。
(五)放射假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安康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我院为自
负盈亏单位及放射科为单人科室的实际情况,赋予放射工作人员 20
天(包括公休日)的放射保健假。
2、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的方式,即上半年安排 10 天休假,
下半年安排 10 天休假,不得存休或者零休,由科室负责人统筹安排,
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前方可休假。外出休假不核销费用。
3、休假期间按 30 元/天计发工资。
4、如果抛却休放射假,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给
予 1000 元/年津贴。
(六)事假
1、职工个情尽量利用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处理。职工有特殊情况,已
无其他假期,必须请假者,可暂时请事假。确需请事假的,由本人
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事由和起止时间,按批假权限审批签字后,才
能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办事。
2、事假的审批必须从严掌握,批准事假权限如下:
请事假 1~4 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5~14 日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后,报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请事假须经护士总长审批)批
准; 15 日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允许,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
经院长批准。
3、科室负责人请事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事假天数超过5 天或者因
公 外出、病休要事前一周告诉医务科,以便安排工作。
4、 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
勤按旷工处理。
5、试用期人员请事假,试用期相应延长。
6、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 6 个月的,扣除工龄
一年。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 1 个月。
(七)病(伤)假
1、休病(伤)假,必须提交由医院认可的病休证明;住院治疗的须
提交出院与病休证明。
2、休病(伤)假,应先交假条及病休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
领导批准后休假,原那末上补交假条不予认可,无休病(伤)假条
者,按旷工处理。
3、院内医师出具的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不得出具人情假条。否那末,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4、职工以休病(伤)假名义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经查实此期间
视为旷工并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5、凡休病(伤)假者,其休假期不管长短均由原所在科室管理。
(1)原所在科室要予以关心,定期发展家访探望以示组织关心。
(2)坚持按月报病休考勤制度。
(3)坚持向院办公室提供病情状况备案(2—3 个月备案 1 份)制
度。
(4)对有违反本条第 4 款者,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查处。
6、病假期间医院按 25 元/天计发工资。
(八)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
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
和福利待遇。
(九)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和人员编制现
状,为保障职工身体安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岗位
职责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确保完成医院各项工作,不另增人员编
制的前提下,医院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
受奖金。为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对年休假的使用与管理,
作如下规定。
1、依据:
为了便于管理,本院执行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合用于全院正式及聘用职工。
2、享受年休假的年限计算
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⑵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歇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与其它几种假的关系
⑴在同一年度内,按有关规定既享受年休假,又享受探亲假或者放
射 假者,单次休假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假期(休探亲假者,须一
次性 休完,不得存休或者零休),不得同时连续休几种假期。
⑵享受探亲假、放射假、婚假、丧假、方案生育假者,除按有关规
定给假外,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可享受年休
假。
4、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内事假、旷工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享受年休
假待遇。
⑵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
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
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⑶脱产学习,到外院进修,出 guo 进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学习、进修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⑷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应冲销规定的
疗养天数,冲销不完的,可继续享受。
5、详细实施方法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和排班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本人意愿,在不影
响科室业务运转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⑴原那末上每一自然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探亲假、年休假、放射
假。 ⑵职工年休假实行分段安排休假。各科室应合理安排职工年休
假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发展。职工应遵守这一
原那末,适时调剂假期的使用。
⑶各科室必须在每年的 4 月 30 日前将本科室职工年休假安排方案报
送院办公室备案,如中途有变动的,需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
后送办公室备案。
⑷职工在休假期间,如医院或者科室因公要求职工返院上班的,必
须 及时返院,返院后,如在院工作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 1 天
计 算,年休假期相应顺延。
六、休假的管理
1、原那末上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休假。
2、同时享受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的职工,不能同时休假,只能
按最长一种假期休假。
3、放射假、年休假、探亲假休假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可实行轮
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4、职工休假实行审批。休假、请假审批单据应报院办公室备案。职
工请、休假期满应到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5、各科室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报院
办公室。
6、院办公室随时抽查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并与科室的考勤登记核
对;登记与人员实际出勤不符的,对科室负责人每次赋予 10-20 元
的经济处分。
7、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跨 1 个年度休假。
七、旷工
1、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缺勤;
(2)、请假期限已满,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
(4)、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核准、确认,拒不承受本科室工作任务;
(5)、在未办理完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之前,擅自不到岗;
(6)、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7)、持无效病假证明或者涂改伪造证明休假;
(8)、因打架、斗殴或者其他不良行为致伤不能上班;
(9)、超越各类假期的规定及审批权限的无效假期。
(10、休病假事先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或者 2 日内不交病休诊断证明
者 (确为急诊例外);
2、凡构成旷工的,视其旷工时间的长短,根据《目标考核实施细那
么》予以经济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可予以乃至开除公
职。旷工按以下分类处理:
(1)、旷工 1 天的扣除部份浮开工资及取销当月奖金;
(2)、旷工 3 天的扣除全部浮开工资及取销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 10 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连续旷工 10 天或
者 一年内累计超过 20 天(含 20 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乃
至 开除公职。
八、违纪行为处理
⑴、未按时到岗或者未到时离岗的,为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随意
离 岗的,为脱岗。对迟到、早退、脱岗者,除批评教育外,亦根
据 《目标考核实施细那末》予以经济处分。
⑵、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下棋、玩牌、玩麻将、游戏等,根据《目
标考核实施细那末》予以经济重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赋予
党纪、政纪处分。
⑶、对于时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的,医院可
予以解聘。
⑷、对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的考核按《公路医院考核实施细那末》
执行。
⑸、考勤员不如实填写《职工考勤登记表》,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情节严重者,赋予通报批评。
⑹、考勤员于每月 5 日前,必须将考勤登记表报至办公室,如不按
时报考勤,对该科室本月考勤不予办理推迟到下月。
⑺、各科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审批权限或者因教育、监视管理不力,
造 本钱科室劳动纪律松散,将与本人考核挂钩,在年终考核中予
以表 达。
⑻、全院职工严格请假手续,不允许擅自休假。如发现擅自休假
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本人责任,各扣绩效工资 100 元。
⑼、病假到期仍不能上班,根据患病情况按时办理续假手续,如不
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工资予以停发。
⑽、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者,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准。
十、本规定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10-22 06:21: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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