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学院薪酬方案说明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批,薪酬方案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将薪酬方案说明下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教师薪酬说明
第一,工作量计算标准:专任教师按14节/周计酬;实训教师按18节/周(实
训课按0.8系数折算)计酬。教师因工作需要增加课时的,须报教务处、人事处
审核后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每周课时最高不能超过18节。系部主任(副主任)
授课任务4-6节/周,兼一个专业的带头人,实行坐班制,额定工作量的课时不
另行计算课酬;特殊情况经批准增加2-4节的,按本人课酬标准的70%计算课酬
(具体见华夏院人字【2012】8号文件的规定)。任课老师工作量应包括:备课、
授课、批改作业、阅卷、课外辅导、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管理和考试等工作内容,
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由人事处制定。非教学任务内安排监考的,给予30元/场补贴;
任课教师的课酬按所在学校相对应的级别计算课酬。标准工作量学期内平衡,每
个学期按16周(含3周实训周)计算,即16周×14节/周=224节/学期。
第二,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师寒暑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
核工资月平均数+标准工作量课酬)*70%+校龄补贴;教师学期工作内未完成标
准课时工作量的,寒暑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月平均数+
实际工作量的月平均课酬)*70%+校龄补贴。
第三,寒暑假时间,专任教师根据学校校历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留校的教师,
工作期间计发标准为全额工资及补贴。
第四,辅导员授课任务4节/周为额定工作量(所授课程是教学计划内的),按本
人课酬标准的70%计算课酬。按华职院人字【2012】8号文件规定,辅导员担任
两课(就业指导、心理咨询课)工作量在4节/周内,按本人相应的级别计算课
酬,超出工作量的按70%计算课酬。辅导员Ⅰ级带学生人数以280人为基数,辅
导员Ⅱ级带学生人数以260人为基数,多带或少带一人增加或减少5元/月.人;
辅导员实行每月考核制,绩效考核工资实行浮动管理,考核内容就包括:学生到
课率、欠费率、流失率、安全事故、就业招生、社团活动、宿舍管理等。绩效考
核指标体系由学生处和系部共同制定报人事处备案。辅导员寒暑假工资按(基本
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月平均数)×70%+校龄补贴。
第五,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双师型”教师,教学期间给予400元/月补贴,双师素
质教师教学期间给予200元/月补贴。
第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发放津贴,其中硕士学位津贴:300元/月,博
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一年12个月正常发放。
第七,实训教师实行坐班制,教师的管理及课程安排由所在教学部门统一负责。
第八,市场上紧缺专业(交通城轨、工程、汽车)教师的工资定位由董事会掌握。
二、行政、教辅薪酬说明
第一,行政、教辅人员以聘任岗位为依据确定工资级别,特殊人才薪酬定位由董
事会掌握。行政人员系指董事会、院领导以及在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评建
办、继续教育学院、学管部门、后勤处、招生办等职能部门工作的人员,在部门
担任文员、打字员、收费员、接待员、仓管员、资产管理员、司机、保安、清洁
工、绿化工、水电工、园艺技工、宿管员不包含在内,参照工勤人员列薪酬方案
执行。
第二,行政、教辅人员提倡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兼课不得超过4节/周。按照
华职院人字【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课酬标准按本人学历、职称和技能参照
教师系列课酬标准的70%计发。
第三,鼓励教职工考取职业技能资格证,凡是以考代评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行业
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及职业技能资格证的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高级(一
级)技术(职业)技能资格证的:100元/月;中级(二级)技术(职业)技能资
格证的:50元/月;职业技能资格证系指国家人社部认证(含授权)认证范围
内。
第四,研究生学历按科级定薪酬。
第五,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下浮。
第六,寒暑假时间:行政、教辅人员原则上寒假休息二周、暑假三周;寒暑假工
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70%+校龄补贴;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
经校领导批准留校工作的人员,上班期间计发全额工资及补贴。
三、工勤人员薪酬有关规定
第一,工勤人员不享受寒暑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见《教职工考勤制度》
(华夏院〔2012〕22号)。带薪年休假计算依据:在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
年休假5天;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7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
10天。寒暑假期间留校工作的,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宿管员在校工作满一个
学期的,寒暑假计发基本工资;未满一个学期的,寒暑假期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
发工资。
第二,水电维修、园艺、校卫队、多媒体管理员、绿化工、清洁工和宿舍管理员
的采用综合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不超过208小时/月或不超过624小时/季或
2496小时/年即可)。工作时间不限于每天8小时,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度,因工
作需要,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日安排上班的未能安排休息的可计算加班补
贴,补贴标准:1100元/21.75天=50.57元*2=101.14元/天。
第三,驾驶员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总额是以安全行驶5000公里/月工作量
为标准,少于额定工作量90%或大于额定工作量的按实际行车里程计算行车补
贴,非驾驶员本人原因当月没有里程记录的,当月计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岗位
工资。出现交通责任事故或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取消当月安全奖;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华
夏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
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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