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学院薪酬方案说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22 06:19: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10月22日发(作者:成知训)

关于下发学院薪酬方案说明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批,薪酬方案从201291日起实施。现将薪酬方案说明下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教师薪酬说明

第一,工作量计算标准:专任教师按14/周计酬;实训教师按18/(实

训课按0.8系数折算)计酬。教师因工作需要增加课时的,须报教务处、人事处

审核后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每周课时最高不能超过18节。系部主任(副主任)

授课任务4-6/周,兼一个专业的带头人,实行坐班制,额定工作量的课时不

另行计算课酬;特殊情况经批准增加2-4节的,按本人课酬标准的70%计算课酬

(具体见华夏院人字【20128号文件的规定)。任课老师工作量应包括:备课、

授课、批改作业、阅卷、课外辅导、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管理和考试等工作内容,

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由人事处制定。非教学任务内安排监考的,给予30/场补贴;

任课教师的课酬按所在学校相对应的级别计算课酬。标准工作量学期内平衡,

个学期按16(3周实训周)计算,即16×14/=224/学期。

第二,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师寒暑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

核工资月平均数+标准工作量课酬)*70%+校龄补贴;教师学期工作内未完成标

准课时工作量的,寒暑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月平均数+

实际工作量的月平均课酬)*70%+校龄补贴。

第三,寒暑假时间,专任教师根据学校校历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留校的教师,

工作期间计发标准为全额工资及补贴。

第四,辅导员授课任务4/周为额定工作量(所授课程是教学计划内的),按本

人课酬标准的70%计算课酬。按华职院人字【20128号文件规定,辅导员担任

两课(就业指导、心理咨询课)工作量在4/周内,按本人相应的级别计算课

酬,超出工作量的按70%计算课酬。辅导员Ⅰ级带学生人数以280人为基数,

导员Ⅱ级带学生人数以260人为基数,多带或少带一人增加或减少5/.人;

辅导员实行每月考核制,绩效考核工资实行浮动管理,考核内容就包括:学生到

课率、欠费率、流失率、安全事故、就业招生、社团活动、宿舍管理等。绩效考

核指标体系由学生处和系部共同制定报人事处备案。辅导员寒暑假工资按(基本

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月平均数)×70%+校龄补贴。

第五,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双师型教师,教学期间给予400/月补贴,双师素

质教师教学期间给予200/月补贴。

第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发放津贴,其中硕士学位津贴:300/月,博

士学位津贴:1000/月,一年12个月正常发放。

第七,实训教师实行坐班制,教师的管理及课程安排由所在教学部门统一负责。

第八,市场上紧缺专业(交通城轨、工程、汽车)教师的工资定位由董事会掌握。

二、行政、教辅薪酬说明

第一,行政、教辅人员以聘任岗位为依据确定工资级别,特殊人才薪酬定位由董

事会掌握。行政人员系指董事会、院领导以及在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评建

办、继续教育学院、学管部门、后勤处、招生办等职能部门工作的人员,在部门

担任文员、打字员、收费员、接待员、仓管员、资产管理员、司机、保安、清洁

工、绿化工、水电工、园艺技工、宿管员不包含在内,参照工勤人员列薪酬方案

执行。

第二,行政、教辅人员提倡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兼课不得超过4/周。按照

华职院人字【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课酬标准按本人学历、职称和技能参照

教师系列课酬标准的70%计发。

第三,鼓励教职工考取职业技能资格证,凡是以考代评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行业

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及职业技能资格证的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高级(一

级)技术(职业)技能资格证的:100/月;中级(二级)技术(职业)技能资

格证的:50/月;职业技能资格证系指国家人社部认证(含授权)认证范围

内。

第四,研究生学历按科级定薪酬。

第五,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下浮。

第六,寒暑假时间:行政、教辅人员原则上寒假休息二周、暑假三周;寒暑假工

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70%+校龄补贴;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

经校领导批准留校工作的人员,上班期间计发全额工资及补贴。

三、工勤人员薪酬有关规定

第一,工勤人员不享受寒暑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见《教职工考勤制度》

(华夏院〔201222号)。带薪年休假计算依据:在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

年休假5天;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7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

10天。寒暑假期间留校工作的,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宿管员在校工作满一个

学期的,寒暑假计发基本工资;未满一个学期的,寒暑假期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

发工资。

第二,水电维修、园艺、校卫队、多媒体管理员、绿化工、清洁工和宿舍管理员

的采用综合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不超过208小时/月或不超过624小时/季或

2496小时/年即可)工作时间不限于每天8小时,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度,因工

作需要,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日安排上班的未能安排休息的可计算加班补

贴,补贴标准:1100/21.75=50.57*2=101.14/天。

第三,驾驶员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总额是以安全行驶5000公里/月工作量

为标准,少于额定工作量90%或大于额定工作量的按实际行车里程计算行车补

贴,非驾驶员本人原因当月没有里程记录的,当月计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岗位

工资。出现交通责任事故或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取消当月安全奖;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华

夏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

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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