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3-10-22 02:45:17 阅读: 评论:0


2023年10月22日发(作者:郭可盈)

年休假计算方法

年休假对于职场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那么年休

假如何计算呢?以下是unjs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

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年休假计算方法2017一、关于年休假

的享受资格和享受天数

1、享受资格:《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怎么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

题的复函中认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包

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

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享受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

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

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

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

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

1

定。

二、年休假天数折算规则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

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

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

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

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

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

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

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

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三、关于带薪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2

1、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关系:国家法定休假

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与寒暑假的关系: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

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远远超过《条例》规

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带薪假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

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

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

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

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职工

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注

意:如果事假期间已扣工资的,则不受事假天数限制,都应

当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与病假关系: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

工请病假累计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

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

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的,

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5、年休假与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的关系:职工

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因工伤

3

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延伸阅读:

【案情介绍】

20091125日,李女士入职某公司,担任门店店员

工作。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公司每年安排李女士享受5天带

薪年休假。

20145月,李女士从公司离职。离职后,李女士起诉

公司要求支付在职期间未休满年休假的工资差额。

李女士主张,其198312月已开始工作,入职被告公

司前社保缴费累计年限已达22年零4个月,每年应休年假

15天,公司每年仅安排5天年假的行为违法,起诉要求

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差额6831.72元。

面对李女士的请求,公司主张,年假须是在本单位连续

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才能享受。累计工作年限1年至10

的年假为5天,10年至20年的年假为10天,工作年限超

20年的年假为15天,累计工作年限应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为准,非本单位工作年限不应累计计算。

【法官说法】

针对该案,我们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

4

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

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设立的宗旨可

知,带薪年休假制度意在保障劳动者连续工作后的休息权,

是在考虑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基础上要求社会对劳动者进行

休假补偿的一种制度。

此种补偿应由全社会的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因此,只要

职工在入职前曾经有“连续满12个月”的工作经历,则有

权在入职新单位的第一年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得以

劳动者进入单位不满1年为由,拒绝劳动者休年假的权利。

同样道理,核算劳动者年假天数的累计工作年限也应以

劳动者全部工作年限为准,不应限定理解为在某个单位累计

的工作年限。最终,我院依法判令公司支付李女士未休满年

假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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