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计算方法
年休假对于职场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那么年休
假如何计算呢?以下是unjs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
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年休假计算方法2017一、关于年休假
的享受资格和享受天数
1、享受资格:《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怎么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
题的复函中认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包
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
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享受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
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
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
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
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
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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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年休假天数折算规则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
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
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
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
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
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
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
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
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
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
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三、关于带薪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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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关系:国家法定休假
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与寒暑假的关系: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
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远远超过《条例》规
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带薪假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
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
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
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
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职工
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注
意:如果事假期间已扣工资的,则不受事假天数限制,都应
当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与病假关系: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
工请病假累计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
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
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的,
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5、年休假与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的关系:职工
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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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延伸阅读:
【案情介绍】
2009年11月25日,李女士入职某公司,担任门店店员
工作。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公司每年安排李女士享受5天带
薪年休假。
2014年5月,李女士从公司离职。离职后,李女士起诉
公司要求支付在职期间未休满年休假的工资差额。
李女士主张,其1983年12月已开始工作,入职被告公
司前社保缴费累计年限已达22年零4个月,每年应休年假
为15天,公司每年仅安排5天年假的行为违法,起诉要求
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差额6831.72元。
面对李女士的请求,公司主张,年假须是在本单位连续
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才能享受。累计工作年限1年至10年
的年假为5天,10年至20年的年假为10天,工作年限超
20年的年假为15天,累计工作年限应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为准,非本单位工作年限不应累计计算。
【法官说法】
针对该案,我们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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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
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设立的宗旨可
知,带薪年休假制度意在保障劳动者连续工作后的休息权,
是在考虑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基础上要求社会对劳动者进行
休假补偿的一种制度。
此种补偿应由全社会的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因此,只要
职工在入职前曾经有“连续满12个月”的工作经历,则有
权在入职新单位的第一年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得以
劳动者进入单位不满1年为由,拒绝劳动者休年假的权利。
同样道理,核算劳动者年假天数的累计工作年限也应以
劳动者全部工作年限为准,不应限定理解为在某个单位累计
的工作年限。最终,我院依法判令公司支付李女士未休满年
假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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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0-22 02:45: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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