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刑罚适当性辨析

更新时间:2023-08-01 06:03:10 阅读: 评论:0

Analysis on the Appropriateness of Penalty of the Crime of Organizing Prostitution 作者: 陈江华[1]
眼珠疼是怎么回事法人人格否认作者机构: [1]江苏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江苏常州,213000
教师节庆祝活动出版物刊名: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教育学类专业页码: 11-16页
中国历史年表年卷期: 2021年 第2期触手动漫
鸣锣开道的意思
主题词: 组织卖淫罪;刑罚适当性;罪质特征;刑罚体系
折纸钢琴摘要:我国刑法关于组织卖淫罪法定刑的规定,无论是从犯罪形态变迁视角、罪质特征,还是从刑罚体系内在协调的要求,都已不具有适当性.虽然通过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分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种不适当性,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带来了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认定难题.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在于修改组织卖淫罪的罪刑规定,适当降低法定刑幅度,尤其需要降低法定最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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