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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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sports building
JGJ 31—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体育总局
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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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第144号
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1—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8、4.1.11、4.2.4、5.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摘要和引言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体育总局
2003年5月3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通用规定;5.体育场;6.体育馆;7.游泳设施;8.防火设计;9.声学设计;10.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马国馨 单可民 曹 越 魏春翊
孙东远 项端祈 马晓钧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2  运动场地
4.3  看台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
5  体育场
5.1  一般规定
5.2  径赛场地
5.3  田赛场地
5.4  足球场地
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6  练习场地
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8  田径练习馆
6  体育馆
6.1  一般规定
6.2  场地和看台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4  练习房
7  游泳设施
7.1  一般规定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7.3辅助用房与设施
7.4训练设施
8  防火设计
8.1  防火
8.2  疏散与交通
9  声学设计
10  建筑设备
10.1  给水排水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1.O.1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  体育建筑设计应
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O.5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O.6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O.7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1.0.7规定。
表1.0.7  体育建筑等级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级比赛主场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表1.O.8  体育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建筑等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特级 >100年 不低于一级
甲级、乙级 50~100年 不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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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 25~50年 不低于二级
1.0.9  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O.10  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体育建筑 sports buil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物。
2.O.2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O.3体育场 stadium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2.O.4  体育馆 sports hall
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
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2.O.5  游泳设施 natatorial facilities
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和练习的建筑和设施。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房)。主要由比赛池和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2.O.6  竞赛区 arena
由观众席围合的运动场地及其辅助区域,包括竞技场地和缓冲区。
2.O.7  跑道 track
体育场内用作径赛的场地。正式比赛的跑道为全长400m的长圆形,并对场地方位、面层、规格有严格的要求。
2.0.8  合成面层synthetic sur
face
用人工合成方法制成的地面面层,在田径及一些球类项目中,要求采用符合该项目要求的合成面层。
2.O.9  足球场 football pitch
供进行足球比赛的长方形场地。
2.0.10  看台 stands
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2.O.11  观众席  ats for the spectator
体育设施中供观众观看比赛的席位。
2.O.12  视线  sightline
由观众眼睛至场地设计视点的连线。
cpu分类2.O.13  视点 focus point
为保证观众的观看质量,在视线设计时,根据不同竞赛项目和不同标准,保证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时所确定的场地设计平面位置。
2.0.14  视距 viewing distance
由观众眼睛到比赛场地中被观察物体的距离。
2.O.15  视角  angle of sight木耳热量
观众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视角过大将造成视觉上的透视变形。
2.0.16  固定座席 fixing ating
体育设施中固定在看台结构上的观众席位。
2.O.17  活动座席  retractable ating
具有特殊构造可将座椅收纳和移动的座席。
2.O.18  记者席 press ats
在正式比赛中,看台座位中供文字记者和广播电视记者等媒体记者使用的专用座位。
2.O.19  包厢 box
在看台观众席中,为满足部分观众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房间。一般由观看席位和休息室等构成。
2.0.20  座宽 ats width
观众席位的宽度。
2.O.21  排深 row depth
观众席位排与排之间的距离。
2.0.22  多功能使用 multi-purpo usage
体育设施满足多种体育项目的使用或除体育项目外其他功能的使用方式。
2.O.23  训练房 practice room
供体育项目训练用的厅室。
长方体图形2.0.24  热身场地 warming up area
体育竞赛时,可供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之前热身活动的区域。其规格应符合各不同项目的要求。
2.O.25  兴奋剂检测室 doping control room
在正式体育比赛中,对运动员是否服用违禁药物进行测试取样的专用房间。
2.0.26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供游泳比赛或训练的专用水池。比赛池的规格尺寸规则上有明确要求,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其他水上项目的比赛和训练。
2.0.27  跳水池 diving pool
供跳水比赛和训练的专用水池。其规格、设施均应满足规则的严格要求。
2.0.28  训练池 training pool
供训练用的水池,其规格及设施要求需根据其训练项目确定。
2.O.29  泳道  swimming lane
游泳池比赛时,用水面浮标和池底、池壁的标志线来加以界定的比赛活动区。
2.0.30  出发台 starting block
游泳池出发端的专用设施,其规格等需满足规则的要求。
2.0.31  触板 touch pads
正式游泳比赛时,安装在游泳池端线池壁的专用电子计时装置。
2.O.32  池壁 edge of the pool
游泳设施各种水池的
垂直壁面,需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和设施。
2.O.33  池岸 beach area
游泳设施水池边,以及水池之间的区域。
2.O.34  跳板 diving boards
跳板项目的比赛设施,分1m和3m两种,其跳板高度指自板面至水面,材料和面层应符合规则规定。
2.0.35  跳台 diving platform
跳台项目的比赛设施,分5m、7.5m、10m三种,跳台的设置、面层、水深、周围空间等均应满足规则的要求。
2.O.36  水下照明 underwater lighting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照明器。
2.O.37  水下音响  underwater sound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音响器材。
2.0.38  升降池底 adjustable floor
游泳池根据使用的不同要求通过变更池底高度调节水深的一种技术手段。
3  基地和总平面
3.O.1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0.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运动会策划案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O.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表3.O.3的规定。
3.0.3  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1OO万人
以上城市 50~100万
人口城市 20~50万
人口城市 10~20万
人口城市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体育场 30~50 86~122 20~30 75~97 15~20 69~84 10~15 50~63
体育馆 4~10 11~20 4~6 11~14 2~4 10~13 2~3 10~11
游泳馆 2~4 13~17 2~3 13~16 — — — —
游泳池 — — — — — 12.5 — 12.5
注:当在特定条件下,达不到规定指标下限时,应利用规划和建筑手段来满足
场馆在使用安全、疏散、停车等方面的要求。
塑胸3.0.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3  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 护等要求;
4  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3.0.5  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
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2  观众疏散道路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3  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3.5m,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1) 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2) 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3) 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4) 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4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m2/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3.0.6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地内应设置各种车辆的停车场,并应符合表3.0.6的要求,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2  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也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但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内;
表3.0.6  停车场类别
等级 管理人员 运动员 贵宾 官员 记者 观众
特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甲级 兼用 兼用 有 有
乙级 兼用 有
丙级 兼用
3  承担正规或国际比赛的体育设施,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置。
3.0.7  基地的环境设计应根据当地有关绿化指标和规定进行,并综合布置绿化、花坛、喷泉、坐凳、雕塑和小品建筑等各种景观内容。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0.8  总平面设计中有关无障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体育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
4.1.2  比赛建筑主要由比赛场地、练习场地、看台、各种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应在根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满足比赛使用的同时,兼顾训练的需要。训练建筑由运动场地和一些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可不设看台或仅设少量观摩席位。
4.1.3  确定建筑平面、剖面、结构选型和空间造型时,应根据建筑位置、项目特点和使用要求注意其合理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4.1.4  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要求,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可分为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贵宾区、场馆运营区等。应依据分区妥善安排运动场地、看台、各类用房和设施的
位置,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
4.1.5  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各类人员出入口。比赛用建筑和设施应保证观众的安全和有序入场及疏散,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如运动员、贵宾等)的交叉。
4.1.6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当若干体育设施相连时,应考虑设备、附属设施的综合利用。
4.1.7  应结合运动项目的特点解决朝向、光线、风向、风速等对运动员和观众的影响。
4.1.8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1.9  应合理确定围护结构,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4.1.10  在建筑处理上应考虑身材高大运动员的使用特点;对一般群众开放时,应考虑儿童、妇女、老人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4.1.1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
4.1.12  体育建筑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和经济性,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对策。
4.2  运动场地
4.2.1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规则对比赛场地和设施的规格尺寸有正负公差限制时,必须严格遵守。
4.2.2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裁判和记者工作区域要求、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的要求。
4.2.3  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地面材料应满足不同比赛和训练的要求并符合规则规定;在多功能使用时,应考虑地面材料变更和铺设的可能性:
2  应满足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背景、划线、颜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3  场地应满足不同比赛项目的照度要求;
4  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
4.2.4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
4.2.5  室外场地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设置必要的洒水设备,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规定。
4.2.6  场地和周围区域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场地与观众看台之间应有分隔和防护,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避免观众对比赛场地的干扰;
2  室外练习场地外围及场地之间,应设置围网,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4.2.7  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向,但不宜超过表4.2.7的规定。
表4.2.7  运动场长轴允许偏角
北纬 16°~25° 26°~35° 36°~45° 46°~55°
北偏东 O O 5° 10°
北偏西 15° 15° 10° 5°
4.3  看    台
4.3.1  看台设计应使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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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要求   建筑   观众   比赛   使用   体育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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