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来人口城镇化水平变动省际差异分析_基于统计数据的校正和修补

更新时间:2023-07-27 20:40:4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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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研究
P l a n n i n g  S t u d i e s
【摘要】以“五普”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多种方法,对2000-2005年间全国及分省统计公布的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及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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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水平进行校正和修补,进而分析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城镇化水平变动状况的省际差异。发现:(1)从数据校正和修补情况看,现有的统计数据可能存在总人口、常住人口偏大而城镇人口、人口城镇化率偏小的问题;(2)2000-2005年间,全国人口城镇化水平呈现加速增长态势,
而年均提高幅度在1.3个百分点左右;城镇人口分布和人口城镇化率的总体格局基本未变,但部分城镇化水平低、经济基础较弱省区的城镇人口、人口城镇化水平出现超高速增长态势;人口城镇化水平的省际差异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差异主要体现在政策区域之间,其对总体差异的影响依然在加大;(3)人口城镇化率和人均GDP呈现对数关系,而且随时间推移,二者相关性逐年增强。【关键词】常住人口;人口城镇化水平;变动状况;省际差异;统计数据的校正和修补
ABSTRACT: Bad on the fifth census data (year
2000) and the 1% sampled data in the year 2005 this paper takes a couple of methods to emendate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permanent population, urban popula-tion and urbanization level in terms of population from 2000 to 2005. The change of urbanization level since 2000 and the differences among provinces are studied.There are three conclusions: (1) the prent statistical data may overestimate the total population and per-manent population and underestimate the urban popu-lation and urbanization rate; (2) from 2000 to 2005,China’s urbanization rate increasingly grew with a 1.3percentage per year on average; Meanwhile, the distri-bution of urban population and urbanization rate re-
mained mostly unchanged, only some underdeveloped provinces showed high growth trend, which
means that the gap of the urbanization level among provinces were getting smaller. The gap among regions with dif-ferent policies is still growing. (3) The urbanization rate and GDP per capita prent a logarithmic interre-lation which is getting larger yearly.
KEYWORDS: permanent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level in terms of population; change; difference among provinces; emendation of statistical data
1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镇化问题更是为世界瞩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J.E.Stiglitz)把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并列为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进程的两大关键因素。但是,中国究竟有多少人?城镇人口有多少?在省份之间如何分布?全国及各省人口城镇化水平及其变动状况到底如何?却成了一系列既受关注、又令人困惑的问题。譬如,统计数据显示,1996-2003年我国城镇化水平连续8年每年提高1.43/1.44个百分点,遭到部分学者的质疑[1];2000年和2005年,我国先后开展了“第五次人口普查” (下文简称“五普”)和1%人口抽样调查,而此二者和历年统计公布数据之间,依然存在不可比的问题①,较有趣的现象是2004-2005年间,有12个省区市(下文简称为“省”或“省份”)出现人口变动异常情况,导致各省加和的常住人口总数出现减少②;即便是“五普”,也存在多种口径
的总人口、城镇人口和人口城镇化率结果③,等等。为此,周一星[2]、沈建法[3]等学者曾经对各省份1982-2000年间历年的人口城镇化水平进行了多种方式的修补,但至今未见对
2000年以来人口城镇化水平变动省际差异分析*
林  坚
【作者简介】
林  坚(1969-),男,博士,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主任,副教授。
【修改日期】2010-02-03【文章编号】1002-1329
(2010)03-0048-09【中图分类号】TU981【文献标识码】A*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971093)。
PROVINCIAL DIFFERENCE OF URBANIZATION LEVEL  IN TERMS OF POPULATION SINCE 2000:BASED ON EMENDATION OF STATISTICAL DATA
LIN Jian
—基于统计数据的校正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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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72万人④)。
2.2.2  2004年各省常住人口的校正和修补
对2004年各省常住人口的校正和修补步骤为:
(1)根据公式(1),计算2000-2005年间的年均综合增长率(r2000-2005)。
r2000-2005=[(P2005普查/P2000抽样)1/5-1]×100%
(1)式
式中:P2000普查、P2005抽样为2000年“五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
(2)假定2000-2005年各省常住人口在年际之间保持同一增长速率(即等于r2000-
2005),根据公式(2),推算2004年各省常住人口数(P2004推算)。
P2004推算=P2005/(1+ r2000-2005)     (2)式式中: P2005为2005年年末的常住人口。(3)对比各省公布的2004年常住人口数(P2004公布)与P2004推算的偏差率⑤,对于偏差率绝对值大于全国总体偏差率(为1.31%)的省级区域,采用P2004推算替代P2004公布作为本文的研究数据(P2004),而偏差率绝对值在1.31%以下者,则P2004仍然采用统计部门公布数据(P2004公布),结果见表2。聚会目的
2.2.3  2001-2003年各省常住人口的校正和修补
对于2001-2003年常住人口数据的调整方法为:在2004年数据调整中还沿用统计部门公布数据的,直接采用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而发生调整的省份,则应用P2005和r2000-2005进行逐年推算,结果见表1。
2.2.4  校正和修补数据与国家公布数据的对比
从校正和修补的结果看(表1),有以下情形:(1)校正和修补后的常住人口小于国家公布结果。2000-2004年,各年校正和修补后的全国常住人口将比相应年份国家公布数据小739万~1713万人。
(2)2004-2005年间,全国常住人口总量有所增加,而非减少,并且各省年际间的变化总体是平稳的。2004-2005年间,全国常住人口综合增长率为4.86‰;同时,只有重庆、湖北、湖南、四川的常住人口出现减少,变化幅度也仅有-1.96%、-0.8%、-1.77%和-0.06%,而非-10.38%、-5.09%、-5.55%和-5.88%;就广东而言,常住人口净增加约111万人,增幅为1.22%,而非增加890万人,综合增长率达到10.72%。
(3)2000-2005年间,部分省份由于人口向外流动,出现常住人口负增长的情况,如湖北、湖南、重庆、四川。
2000年以后全国及各省区市(下文简称“省”或“省份”)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校核和修补。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校核分析2000-2005年间各类统计数据(包括人口普查、人口1%抽样调查、国家和各省公布的统计数据),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并设法校正和修补2000-2005年全国及各省的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和人口城镇化水平,据此分析这一时期人口城镇化水平变动状况的省际差异,并探讨人口城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间的关系。
为研究需要,本文对有关数据口径和概念界定如下:(1)总人口:特指含现役等的常住人口,口径同“五普”;(2)常住人口:特指不含现役等的常住人口,口径同“五普”;(3)城镇人口特
指不含现役等的城镇人口,口径同“五普”;(4)人口城镇化水平(即人口城镇化率)是基于上述常住人口口径的结果,指某一区域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百分比。此外,对需要在含现役等的口径下统计城镇人口、人口城镇化率时,文中都会予以注明。
2  人口数据和人口城镇化率的校正和修补2.1  数据的来源和处理原则
本文所应用的数据来自于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主要有:2001-2006年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31个省份历年统计年鉴;2001-2006年历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信息;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部门公布的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
校正有关人口数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普查的精度高于抽样调查,1%人口抽样的精度高于1‰的人口抽样调查,故2000年和2005年的常住人口和城镇人口是进行有关数据校正的基础;(2)国家公布数据应得到地方认可,2000年各省常住人口数应以国家公布并在各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中予以确认的数据为准,不一致者采用各省认可数据;(3)全国不同口径的人口数应和各省对应口径的人口数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2.2  2000-2005年各省常住人口的校正和修补
2.2.1  2000年和2005年各省常住人口的校正
根据上文提出的原则,汇总各省数据(表1),得到:2005年末,全国常住人口总数为128323万人。而2000年末,全国常住人口总数为125415万人,此数小于国家公布的全国数(126333万人)及国家公布的各省数据合计值(126228万人),但相对接近于公安部门公布的全国户籍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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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00-2005年各省人口城镇化水平及城镇人口的校正和修补
2.3.1  2000年和2005年各省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人口的校正
对2000年和2005年的有关数据作如下处理:2000年,各省人口城镇化率根据国家公布并经各省认可的结果⑥,城镇人口为相应的人口城镇化率和表1校正后的当年常住人口的乘积;2005年,各省人口城镇化率直接采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公布数据,城镇人口为人口城镇化率与年末常住人口的乘积;两个年度的全国城镇人口为各省合计数。处理结果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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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及的是,2000年,校正后的全国人口城镇化率为36.89%,与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表2-3的各省数据合计后来推算的指标(36.86%)相比,相差仅0.03个百分点。因此,从整体上看,采用上述处理方式形成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3.2  2001-2004年各省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人口的校正和修补
对于2001-2004年的各省人口城镇化率的校正和修补,本文采取三个方案互相校核的方式进行。三个方案的基本思路为:方案一假定2000-2005年间每年各省城镇人口变化保持恒定比率,先估算城镇人口,后推算人口城镇化率;方案二假定2000-2005年间各省人口城镇化率的变化保持恒定水平;
方案三假定2000-2005年间各省年均城乡人口增长率差保持不变,采用联合国法估算;有关实施步骤见表2。此外,方案二和方案三将在人口城镇化率估算基础上,进一步根据上文修正确定的各省2001-2004年常住人口及相应的人口城镇化率,计算对应省份和年度的城镇人
表1 2000-2005年各省常住人口校正和修补情况(单位:万人)
Tab.1 Emendation of permanent population by province, 2000-2005 (unit: ten thousand persons)
注:①除最下方一行外,表中的数据口径都为常住人口,其中未带括号的数据为经本文
校正和修补后结果;②表中第(1)列带“*”号者是指对2001-2004年常住人口数进行调整的省份;③表中第(2)列中带括号者是指地方认可结果和国家公布的“五普”数据存在差异的省份,括号中数字代表国家公布数据;④表中第(3)至(6)列带括号的数据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常住人口数,未带括号者表示直接采用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常住人口数。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市,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上海市2001、2002年常住人口规模,都低于“五普”常住人口数,而2000-2005年间上海市常住人口整体呈现净增长态势,尽管二者之间存在一些矛盾,但按照本文设计的数据校正和修补原则,仍然采用统计部门公布的2001、2002年数据;⑤表中倒数第二行中带括号数据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分省数据加总和;⑥表中最下方一行“全国总人口”指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口径包括现役等;⑦表中第(8)列数据为2000-2005年间经校正和修补后的常住人口变化量;⑧本表的数据来源参见正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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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并汇总形成相应年度的全国数据。
如表3和表4所示,三个方案的估计结果比较接近,总体上呈现方案二、方案三、方案一结果依次变小的情形。其中,2001-2004年间,方案二的各年城镇人口规模分别比方案一高出134万人、186万人、224万人、155万人,比方案三高出58万人、85万人、83万人、53万
人;方案之间的各年城镇人口规模偏差率,处于-0.43%至0.17%之间,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绝对值没有超过0.2个百分点的情况。若进一步比较各省情况,城镇人口规模差别最大的是2002年的上海市,方案二比方案一少62万人、其次是2001年的黑龙江(方案二比方案一高出50万人),而从人口城镇化率的比较看,只有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在某个年份出现绝对值超过1个百分点的差距,其他情况的差异基本都在0.5个百分点内。因此,三个方案均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然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一方面,按照方案一的推算,天津、黑龙江、上海在部分年度,可能出现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前一年度的趋势,这种波动很难予以解释;另一方面,综合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来看,按照学术界较为认同的规律,当人口城镇化率处在30%~70%这一阶段,将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2000年以后,我国各省基本都跨过30%的门槛,人口城镇化率应呈现不断提高的加速发展态势,因此,对大多数省份而言,方案二“假定年际间人口城镇化率变化量保持恒定”的做法值得商榷。
因此,相对方案一、方案二而言,方案三(即采用联合国法)的校正和修补具有更强的可信性(表5)。它也将作为本文分析各省2000-2005年间人口城镇化水平发展的基本依据,有关结果分析将在下文展开。
2.3.3  校正和修补的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与国家公布数据的对比
结合表1和表5的有关结果,做以下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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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2000-2005年校正和修补后的各省份人口城镇化率Tab.5  Emendated urbanization rate by province, 2000-2005
注:①表中第(9)列中带括号者是指按本文方法推算和国家公布的“五普”数据存在差异的区域,括号中数字代表国家公布的“五普”数据,不带括号者表示数据是一致的,资料来源于《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
②表中第(10)列数据是按照本文设定方法推算的2005年末城镇人口,和2005年1%抽样调查时点的数据不完全相同;③表中最下方一行“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人口”是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人口,口径采用总人口口径,并将现役等视作城镇人口,资料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6》;④表中倒数第二行括号内数值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表2-3提供的分省数据处理得到;⑤除最后一行数据外,其他数据口径都按照常住人口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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