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苏珊·巴斯内特和安德烈·勒菲弗尔(2001:l)认为,西方翻译研究发展史的显着特点之一就是对等,这一曾经至关重要的概念,逐渐淡化,并最终消解。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翻译活动更加频繁,各种文本类型的翻译需求迅速增加,非文学文本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考察对象,德国功能翻译学派应运而生。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贾斯特·赫尔兹-曼塔利(Justa Holz-M?ntt?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其代表理论有: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即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弗米尔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赫尔兹-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由于多元体系翻译观的影响,与原文文本至高无上观念紧密相关的等值标准逐步被侧重目标系统(target system)的观念所取代。
1.2.1 功能翻译学派的理论基础
卡尔·布勒于1934年提出了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对功能翻译理论有深远的影响,为赖斯的文
本类型学和弗米尔的目的论奠定了基础。
1.2.1.1 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后张法施工
描写景色的词语
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包含以下组成因素:
语境(context):语言的“表现功能”,涉及符号与世界的关系;
说话者(speaker):语言的“表达功能”,涉及符号和说话者的关系;
受话者(hearer):语言的“感染功能”,涉及符号与受话者的关系;
符号(sign)。
布勒根据语言工具模式中的组成成分及其关系,区分了三种语言功能:信息功能(the information function)、表达功能(the expressive function)、感染功能(the appellative function)。他进而提出依据文本主要功能对文本进行分类(张美芳 2005:65)。有一些文本明显试图影响读者的观念,一些文本意在产生某种美学效果,另一些则只是传达信息。布勒据此区分出三大文本类型:意动型文本(conative)、表达型文本(expressive)
和信息型文本(reprentative)(周桥 2006:81)。
1.2.1.2 雅各布逊的语言功能模式
雅各布逊发展了布勒的语言工具模式,提出了语言功能模式。这个模式有六个组成要素:信息、语境、信息发送者、信息接收者、接触渠道、代码和话语功能。他根据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把话语功能分成五类:信息功能、表情功能、感染功能、寒暄功能和诗学功能(张美芳 2005:67)。
1.2.2 译功能翻学派的主要理论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弗米尔则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最主要的理论:目的论(the skopos theory)。而曼塔利比弗米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
1.2.2.1 赖斯的文本类型学
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于1971年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局限性》(Reiss 1971/2000),首次提出了功能类别的问题。该书借鉴了对等论,但却标志着德国功能翻译学术分析的开端。
一、理论简介cad分解命令
赖斯认为语篇才是翻译单位,而不是单词或句子,因此应当寻求语篇层面的对等。赖斯试图创立一种基于源语文本和目标语文本功能关系的翻译批评模式。她认为翻译的目标是“目标语文本和源语文本在思想内容、语言形式以及交际功能等方面实现对等”(Reiss译本 1989:12),这样的翻译可以称为“完整的交际行为”。奶油草莓蛋糕
然而,赖斯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下不可能做到对等,有时也无需对等。因此她在“翻译批评的客观研究方法”一文中解释了一些与对等论相违背的例外情况。有时译文所要实现的目的或功能不同于原文的目的或功能。例如,将一篇英语童话改编为汉语的舞台剧,把莎士比亚的戏剧翻译成外语课堂教材。有时是译文读者不同于原文预定的读者对象,例如
把《格列佛游记》翻译成儿童读本,或因商业原因将之编辑成具有不同意识形态的版本。赖斯认为应该把这些例外情况排除在“翻译”的范围之外,并建议将其称之为“转换”(transfer)。在以上这些情况下,翻译的功能优先于对等论的标准。翻译批评家不再依赖对原文特征的分析,而是要根据翻译的环境来判断译文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功能(张美芳 2005:69)。
赖斯指出,对翻译的评估不能仅仅对某方面或某部分做出评估,而应该从确定文本类型开始;文本类型和翻译方法一旦确定,就能够评估译者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相关标准(Reiss 2004:47)。目前的文本类型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体裁(genre)和功能。而最早明确提出文本类型问题的便是赖斯(Gentzler 1993:71)。赖斯根据布勒的语言功能论,将文本类型分为三种:信息型(informative)、表达型(expressive)和操作型(operative)。(注:赖斯还分出第四种文本类型:视听媒体文本,如电影电视或广告等,很多学者认为把这种类型单列出来有些勉强,因此为便于列表说明在此省略)。她总结了各种文本类型的特点及其与翻译方法的关系。
1.信息型文本通常文字简朴,以内容为中心,所陈信息包括事实、知识、观点等。传递信息的语言特点是逻辑性强,其内容或“话题”是交际的焦点。
2.表达型文本指的是“创作性作品”,其中心内容是创造性的结构和审美价值。作者或信息发送者地位显着,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表达型文本可以包括富于想象力、创造性的文学作品。
3.操作型文本的目的是“促使行动反应”,即通过劝说、劝阻、要求等感染读者并使其采取某种行动(Reiss 1987:108- 9)。
切斯特曼(Chesterman)用图表描绘了赖斯的文本类型,更为清楚直观。
表1-4 赖斯认为,原文的主要功能决定了翻译的方法。曼迪(Munday 2001:74)对赖斯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赖斯的理论超越了纯语言的层面,超越了文字和意义,把视野拓宽到翻译的交际目的”。
二、理论评价
赖斯的文本类型学在翻译批评和评估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朱志瑜(2004)认为,赖斯试图为翻译批评提出一套客观的标准,建构总体框架,形成一个可以自动调节幅度和范围。这个框架适用面广、评估力强。然而文本类型学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
第一,影响翻译策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局限于文本类型,例如,译者意图、语言功能的制约、文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喻锋平 2006: 395-400)。该理论对文化因素对翻译的重要影响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张春柏 2001),因而缺乏广泛的解释力。
第二,该理论从文本类型和语篇功能的宏观层面提出了翻译批评的标准,但没有阐述如何在具体方法上解决翻译与翻译批评问题,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司显柱 2004)。胃酸吃什么水果
1.2.2.2 弗米尔的目的论
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进一步冲破了等值理论的束缚,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活动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翻译学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the skopos theory)。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译者被视为翻译行为的专家,对所承担的任务及译文的定稿负责。像其他任何行为一样,也受翻译目的的支配。任何形式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一个目标或一个目的。而且,一种行为会导致一种结果,一种新的情景或事件,也可能是一个新的事物。在这一理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是译文预期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和交际需求。每一个翻译都指向一
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以及目的受众而产生的语篇”(Vermeer 1987:29)。
弗米尔基于行为理论,将人类行为定义为在一定情景中发生的意图性、目的性行为,它是交际情景的一部分,同时也为之服务。此外,既然交际情景包含于文化中,那么对任何个别情景的评估包括言语和非言语的成分,均取决于其在所属文化中的地位(Nord 1997:11)。翻译不再被看作是语言间一对一的转换,而是不同文化的交际,因而需要一种文化的理论来解释交际情景中的具体问题以及言语和非言语情景因素之间的关系。这便是弗米尔将其理论称为目的论的原因(张美芳 2005:85)。曼迪(Munday 2001:79)这样归纳弗米尔的目的论:
译文由其目的所决定;
译文为目标语文化提供有关源语语言文化的信息;
译文不会提供违背原文信息的信息;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全国最好吃的大米排名
译文必须语际连贯;
以上五条准则的排列体现了轻重的顺序,以目的论为最高标准(转引自张美芳 2005:85)。
一、目的论的基本概念
skopos在希腊语中的意思是“目的”。弗米尔将skopos这个概念运用于翻译研究,认为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他提出,目的具有多样性和层级性。可以使用一些动机性词语,如“目标”(aim)、“目的”(purpo)、“意图”(intention)、“功能”(function)进行描述,并认为以上词语可以纳入到skopos的一般概念之下。诺德分析了弗米尔对以上动机性所做的区别。
“目标”是指动因通过行为手段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
“目的”是实现目标过程中的临时阶段。
智商高的人“意图”是文本发送者和接受者双方的“以目标为取向的方案或行为”,旨在寻求创作或理解文本的恰当的方式。意图一词也可等同于行为的功能。
“功能”指接受者眼中文本所表达的或希望文本表达的用意,而“目标”则是一种目的,出于这个目的,文本是必要的或被认为是必要的。
投射效应二、翻译纲要
翻译一般是通过“指派任务”来完成的。委托人出于某种目的而需要一个文本,他发动译者进行翻译,这样委托人充当了翻译过程中的发起人。委托人通常会尽可能详细地介绍翻译目的,解释预期信息交流的对象、时间、地点、场景和媒介,并说明文本的预期功能。这些信息将形成一份明确的翻译纲要(übertzungsauftrag)。德语中的这个词可以直译为“翻译授权”(translation commission)或“翻译任务”(translation assignment)。弗米尔通常采用“翻译授权”一词。诺德则译为“翻译指导”(translation instruction),并认为“该说法突出了教学法的作用”(Nord 1991:8)。而珍妮特·弗雷泽(Janet Frar)使用了“翻译纲要”(translation brief)一词,巧妙地表达了übertzungsauftrag的意思,表明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译者可以自由地执行他们认为适合的指令(诺德 2001:39)。这里我们采取弗雷泽的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