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中的法院功能

更新时间:2023-07-25 19:15:26 阅读: 评论:0

法治社会中的法院功能
法治社会中的法院功能能
左卫民(四川大学,,成都,610064)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院无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权威机构,,然而,究竟法院基于什么缘缘由,发挥怎样的功能,我国国学者尚未充分研究。有鉴于于此,笔者在此作一论述,以以就教于同仁。
诚信的议论文一、直直接功能之行使
任何法院院制度尤其法治社会的法院,,都以解决纠纷为直接功能,,这一点可谓学者之共识。日日本法学家棚濑孝雄曾经说过过,审判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是纠纷的解决。卢埃林更深刻刻指出,解决争端是法院最为为重要的职能,并始终为其它它功能的实施创造条件。因此此解决纠纷是法院制度的普遍遍特征,它构成法院制度产生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和直接任务,亦是其他功能发发挥的先决条件。
具体而而言,法院制度功能之运行可可从以下方面探讨。
室内设计论文
(一一)法院在纠纷解决体系中的的地位重要
藤艺家具
城市生活人类社会内部部各种角色基于利益分化而发发生的冲突与对抗贯穿于人类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因应应上述情形,社会必然会建构构并运作一个纠纷解决体系。。法治社会中的法院在整个体体系中的地位尤为关键,这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纠纷纷解决的范围广泛。在法治社社会,法院可以受理与处理广广泛发生的各种纠纷,在一定定意义上,社会所发
生的所有有纠纷除极少数外均可诉诸法法院,由法院依司法方式解决决。制度设计者在建构纠纷处处理体系时,明确或潜意识地地允许法院受理社会所发生的的各种纠纷,而少有法院所不不能涉足的领域。在美国,除除所谓的政治问题(主要适用用传统上属于总统或国会的领领域如外交、国家安全、战争争权力等),几乎都可诉诸法法院。实际上,个人之间,组组织之间,个人、组织与国家家相互之间的纠纷都可纳入法法院关注之视野。在某些情况况下,甚至国家机构之间所发发生之纠纷也在此列。具体而而言,凡具备下列因素之纠纷纷基本上都可成为法院受理对对象:(1)存在真正相等或或对抗的各方当事人,此条纠纠纷的主体性因素;(2)存存在起源于法定事实情形的合合法权益,这是法院应否依法法予以受理与保护的关键所在在;(3)争议真实与具体,,而非抽象或假设性争端,这这决定了司法工作有无实际意意义;(4)争议可运用司法法方式解决,即可由法院以法法律性知识加以判断并以独特特之处理方法予以解决。在现现实生活中,具备这些因素的的纠纷显然占据了社会所发生生之纠纷的大多数。不具备这这些因素的纠纷或属于抽象、、假想之问题,或属于传统上上专属立法、行政领域之事项项如政治、外交问题,不构成成司法纠纷。
其二,纠纷纷解决极具普适性。在法治治社会,司法方式构成社会纠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的纠纷解决主体。它是社会或或者主要采用或者采用最多的的方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着排斥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不不表明法院独占或基本占有纠纠纷之处理权。因为解决纠纷纷所要付出的高昂成本是任一一国家都视为沉重的负担,在在资源有限特别国家财政有限限的情况下,自主或不自主地地推卸处
黄花菜汤
理责任,控制纠纷受受理范围与数量是长期而普遍遍的趋势;同时司法本身的过过程性、正规性、对抗冲突性性等等因素也使其不可能成为为时时均佳之方式,如家庭内内部的矛盾大都不适宜诉诸法法院。实际上,每一社会都通通过理性设计或渐进演化形成成庞大的纠纷处理系统。在此此系统中,纠纷者的自决、第第三者的斡旋以及戈尔丁所谓谓的类法律式解决方式包括仲仲裁、调解、治疗性整合与审审判方式并行不悖。在不少时时候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也行行使纠纷处理权。这些纠纷处处置主体及相应的解纷方式同同样对广泛领域中的各种纠纷纷发挥着解纷功能。所以,法法律解决方式与其它解纷方式式相比的独特性仅仅在于,它它是最广泛、最经常运用的解解纷方式。而其它解纷方式的的立法适用领域则相对狭小,,单独任何一种方式都不具备备司法方式那样宽广的领域,,有些纠纷甚至根本拒绝其它它方式的适用,如自行解决专专属法院管辖的最古老也最典典型的严重刑事案件如故意杀杀人,往往可能受到追究。
南昆山温泉
与制度设计方面赋予法院院以广泛活动领域相一致,在在实务操作中,法院制度的利利用亦相当频繁。
市民社会之之权利意识及为权利而斗争的的意识深入人心,以此为前提提,法院利用意识相当普及,,而官方也为此提供各种制度度支持甚至予以鼓励。不少法法治国家都以法院为实际上之之解纷中心。对此,法学家的的论述可以间接论证。罗杰··科特威尔说,许多观点都已已表明,法院和审判明显是法法律制度的中心环节。而以霍霍姆斯、格雷、卢埃林及弗兰兰克为代表的学者走得更远,,它们甚至把法律看作是法官官的判决。卢埃林指出:“官官员们关于争端的作出的就是是法。”弗兰克认为法律全部部都是由法官的判决组成。在在有的国家
如美国,诉讼几乎乎可以说是纠纷者遇到问题时时之本能选择,好讼之风甚健健。因此解决案件构成美国法法院工作的基本任务,其它国国家如德、法虽然不存在美国国那样高的审判制度利用率,,但审判制度利用率相对于其其它历史时期和其它方式,仍仍然是运用较多的方式。
(二)纠纷解决的权威性最高高
在法治社会,司法方式式可谓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式。这不仅是相对于由个人、、非国家的各种组织所展开之之解纷活动而言,而且也是与与其它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机关的解纷活动相较。具体而而言,权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面。一方面,司法方式具有优优势地位,后者不能与之冲突突、抵触,一旦冲突,前者可可以司法救济方式予以纠正。。如美国本世纪中大量涌现的的各种独立委员会承担着大量量行政案件的处理任务,但均均要受到法院的审查,法院有有权予以纠正。另一方面,司司法
解决方式具有排他性。当当事人一旦选择司法方式并据据此产生处理结果,即不得再再选择其他方式,甚至在处理理过程之中也不能轻易单方面面作出放弃并选择其他处理方方式之有效决定。
(三))法院处理之纠纷类型的复杂杂多样
其一表现在主体方方面。如前所述,现代法治社社会乃是一个结构高度分化、、角色众多的社会,利益关系系多元复杂构成现代社会的普普遍现象,用昂格尔的话,现现代法治社会是多元集团普遍遍化的社会。相应,社会冲突突的数量与种类急剧增加。法法院所面临的纠纷主体形态复复杂。法院不仅要处理上发生生于自然人之间的“一对一””式纠纷,而且还要解决涉及及各种组织的纠纷,这些组织织包括政府机构、企业法人和和非营有关读书的作文
方向板利机构。它们可能作为为原告,如最近发生的美国联联邦司法部诉微软公司垄断案案,也可能作为被告,如六、、七十年代在日本并非鲜见的的控告大公司制造污染的公害害案件。同时,原、被告都可可能呈现复数形态,若干原告告共同起诉一个被告,一个原原告起若干被告,若干原告共共同起诉若干被告或原告、被被告、第三人并存的事例都可可能发生,在21世纪下半叶叶中,新兴的集团诉讼(C l ass action S S uit)更是将诉讼参与者者的数量大幅扩展。至少在美美国,六十年代以后由于对有有关集团诉讼程序规则的修正正及法院的赞同性判例,集团团诉讼已频繁提起,诸如代表表某大学的全体学生,某医院院的全体病人,或购买某型号号汽车的消费者的诉讼大量涌涌现。最新一例当是美国数十十个州的消费者集体起诉大型型烟草公司销售香烟响健康并并取得有利结果的案件。
其二表现在纠纷种类、性质质上。在传统的非法治的社会会中,法院更侧重于以刑事制制裁方式来处理犯罪的行为,,以民事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不不是法院工作的重心。美国伯伯克利大学教授塞尔兹尼克和和诺内特在分析古代国家时指指出,这些国家所倡行的法律律模式是“压制性法”,它的的首要目的是公共安宁,由此此,刑法成为法律官员关注的的中心和表现法律权威的典型型方法。相反,现代法治社会会中法院管辖范围十分宽广,,一方面,刑事审判不再扮演演唯一或最主要的角色,对此此,即使从法院审判案件的数数量、类别也能看出。同时,,民事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审判民事案件已成为法院主主要任务,甚至出现专门类型型的法院如海事法院,破产法法院、劳工法院等等。另一方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发

本文发布于:2023-07-25 19:15: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9/109639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院   纠纷   方式   社会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