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规1
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星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申请条件、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已依法登记备案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星级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toddler care rvice institution
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保育服务的机构。
4
评价原则4.1科学准确性
评价以国家相关政策、婴幼儿托育科学理论作为指导,评价指标应从各方面、多角度反映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状况,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托育机构的星级水平。
4.2客观公正性
应秉持严谨态度,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对托育机构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4.3结果引导性
代理合同模板通过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被评价托育机构建立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托育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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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5.1
托育机构自愿提出申请。5.2申请的托育机构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与经营的机构,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a)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托育服务活动,已登记备案并开办营业满1年以上;b)具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的场地;
c)场地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 2;驴肉火烧
d)无出现婴幼儿伤害事件,无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e)工作人员无精神病史、吸毒史或犯罪记录;
f)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g)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h)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2。
6评价内容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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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评价内容
6.1.1基本评价内容如下:
a)场地条件,包括:场地设置、设施设备等;
b)机构管理,包括:常规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膳食管理等;
c)卫生保健,包括:卫生消毒、保健设施、保健管理、膳食营养、食品安全等;
d)教养服务,包括:教养质量、融合教育等;
e)联系合作,包括:家园共育、社区服务、社会监督等。
6.1.2 6.1.3加分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党建宣传、行业创新、安全保险、社会评价。一票否决项:
a)没有依法办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b)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c)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和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行为;
d)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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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机构工作人员出现以下行为: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符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有精神病史;
4)有吸毒史或犯罪记录。
6.2评价指标
前行作文600字6.2.1评价指标包括基本评价、加分项和否决项。其中基本评价包括5个一级指标,下设共17个二级指标;评价指标详按附录A。
6.2.2机构星级评价共分为五个星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基本分满分为1000分,加分项200分。各个星级评价得分设置如下表。
表1星级评价得分设置
得分星级基本分950分(含)以上或基本分900分以上且加分达到150分(含)以上五星级基本分900
一求
分(含)以上或基本分850~900分(不含)且加分达到100分(含)以上四星级基本分850分(含)以上或基本分800分(含)以上且有加分得分三星级
基本分750分(含)以上二星级
基本分650分(含)以上一星级
管理规定基本分650分以下无星级
7评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