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 EN10204:2004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按合同要求提供给需方的适用于所有金属产品(例如,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生产的板、棒、锻件、铸件)的不同类型的检验文件。
1.2 本标准也适用于非金属产品。
1.3 本标准与规定了交货技术条件的产品标准一起使用。
丰富反义词注1 在检验文件中所列的信息可在相应的标准中找到,例如,对钢产品见EN 10168。
注2 附录A给出了检验文件间的差异概览。
亚当史密斯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标准和定义:
2.1 非规定检验 non-specific inspection
生产厂按照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和试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被检验的产品不一定是实际供货的产品。
2.2 规定检验 specific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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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交货前,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上或其中的部分产品上进行检验,
以验证他们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2.3 生产厂 manufacture
根据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产品的组织。
2.4 中间商 intermediary
由生产厂进行供货的并且其向需方供货前不对产品进一步加工或加工后不改变需方合同和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性能的组织。
2.5 产品规范 product specification
对合同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详细叙述,例如,法规、标准或其他规范。
3 基于非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
3.1 符合合同的声明“2.1”(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the order “type 2.1”)
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不包括试验结果)的文件。
3.2 试验报告“2.2”(Test report “type 2.2)
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的文件,且文件中提供基于非规定检验的试验结果。
4基于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
4.1 检验证明书3.1(Inspection certificate 3.1”type 3.1”)
由生产厂出具的声明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并提供试验结果的文件。
试验单元的选取和试验按照产品标准、官方条例、相应技术法规和/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该文件由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批准。
如果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允许生产厂递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明书3.1。
4.2检验证明书3.2(Inspection certificate 3.2”type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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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厂的检验代表以及由需方授权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例指派的检查人员出具的文件,其中声明了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并包括试验结果。
如果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允许生产厂递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明书3.2。
5 检验文件的批准和递交
检验文件应由负责人(名称和职位)批准。
检验文件应以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进行保存和递交。
6 由中间商递交的检验文件
中间商应只提供未作修改的由生产厂提供的原始检验文件或其副本。检验文件应包括适当的产品标志方法以保证产品和检验文件之间的可追溯性。
当满足如下情况时,允许提供原始检验文件的副本:
—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
—有原始检验文件。
在制作检验文件的副本时,允许采用实际交货数量替换原始检验文件中的数量信息。
附录A
(提示性)
检验文件概览
检验文件概览见表A.1。
表A.1—检验文件概览
职业医师EN 10204涉及的内容 | 检验文件类型名称 | 检验文件的内容 | 检验文件的批准 |
英文版 | 德文版 | 法文版 |
2.1类 | 与合同的一致性声明 | | | 与合同一致性的陈述 | 生产厂 |
2.2类 | 试验报告 | | | 与合同一致性的陈述和非规定检验的试验结果 | 生产厂 |
3.1类 | 检验证明书3.1 | 吴刚的故事 | | 与合同一致性的陈述和规定检验的试验结果 | 大学毕业生入伍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厂的检验代表 |
业余拳击 3.2类 | 检验证明书3.2 | | | 与合同一致性的陈述和规定检验的试验结果 | 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厂的检验代表,以及由需方授权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例指派的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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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ZA
(提示性)
欧洲标准和EU指令97/23/EC基本要求的关系
本标准是欧洲委员会授权CEN制定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式使其与欧洲议会新批准的指令97/23/EC的基本要求和欧洲成员国关于承压设备的相关法律相一致。
一旦本标准被欧盟的官方期刊所引用,并且至少被一个成员国所执行,假定在本标准的界限范围内其与指令的基本要求和EFTA条例相一致,则本标准条款与之的一致性见表ZA.1。
表ZA.1 本标准与指令97/23/EC的一致性
本标准条款 | 指令97/23/EC的基本要求 | 资格说明 |
3和4 | 附录I的4.3 | 承压设备用材料的不同类型的检验文件的应用见图ZA.1。 注:指令97/23/EC的术语“规定产品控制证明书”和本标准中的术语“基于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是等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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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其他要求和其他EU指令也可适用于本标准中规定的产品。
a 如材料标准或合同中有规定,非规定检验可以被规定检验所代替。
b 欧共体内成立的具有资格的组织证明的材料生产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材料经过特殊评估的质量管理体系。
图ZA.1 与指令97/23/EC的附录I第4.3章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