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卷第6期
2012年12月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Kunm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Vol 12,No 6
Dec 2012
收稿日期:2012-10-09
基金项目: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课题“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我国农产品的标准选择及其法制保障研究”
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齐虹丽(1959-),女,河南信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主要
从事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研究;李亮国(1977-),男,河南商丘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何佳杰(1987-),男,云南昆明人,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策略选择的原则及措施
———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产品贸易经验
齐虹丽1,李亮国2,何佳杰3
(1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2 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093;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昆明650021)
摘 要: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障碍的克服有赖于恰当的农产品标准化策略选择。一方面,当前东盟各成员国农产品标准的差异昭示着短期内我国的出口农产品面临着参差不齐的进口国的标准要求。另一方面,东盟架构下农产品标准同一化进程的开启,WTO框架下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TBT和SPS领域农产品标准的协调,预示着各国或地区的农产品标准必将向国际标准靠拢且将趋同。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策略应定位于“跟踪研究、区别对待、优势产品突破、循序渐进提高”。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的具体措施是确立企业标准化主体地位,尽快切实提高我国农产品标准;依法贯彻落
实政府责任,推进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积极参与国际协作,促进农产品标准的同一及互认。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产品贸易;农产品标准化;标准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F752 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2)06-0017-07
OntheStrategiesofStandardizationofChina
sAgriculturalProducts———BasedontheChina-ASEANAgriculturalProductsTradeExperience
自制油条
QIHong-li1,LILiang-guo2,HEJia-jie
3美声唱法技巧
(1.FacultyofLaw,Kunm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Kunming650500,Yunnan,China;
2.FacultyofLandResourcesEngineering,KunmingU
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Kunming650093,Yunnan,China;
3.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ofChina,YunnanBranch,Kunming650021,Yunnan,China)
Abstract:OvercomingtheobstaclesoftheChina sinternationalagriculturalproducttradedependsonthegoodstrategiesofstandardizationofChina sagriculturalproducts.Ontheonehand,differentstandardsoftheagriculturalproductsinASEANmembercountriesshowthatagriculturalproductsexportedbyChinafacediffer entstandardclaimsofimportcountriesnowadays.Ontheotherhand,openingofthesamestandardsprogressingofagriculturalproductsinASEAN,harmonizationofstandardsforagriculturalproductsintheWTOandintheTBTandSPSoftheCAFTAindicatethatagriculturalstandardsintheco
untriesorregionswillcertainlymoveclosertointernationalstandardsandwillbethesameinthelongrun.Basedonthepreviousanalysis,thepaperconcludesthatthestrategiesofStandardizationofChina sAgriculturalProductsshouldpitchin“thetracingstudying,thedifferenttreating,superiorproductsbreakthrough,stepbystepimproving”.Standardizationmeas
uresofagriculturalproductsinChinaincludemakingenterprisesthedominantpositioninthestandardizationwork,implementingthegovernment sresponsibilityaccordingtolawandadvancingofstandardizationofChina sagriculturalproducts,takinganactivepartininternationalcooperationandpromotingtheidenticalandapproba toryofstandardizationofagriculturalproducts.
Keywords:CAFTA;agriculturalproductstrade;standardizationofagriculturalproducts;strategiesofstandardization
贸易壁垒等的困扰致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优势迅速流失[1],仅2012年1-9月份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就达到382 6亿美元,同比扩大了61 9%[2]。我们必须谋求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克服农产品国际贸易壁垒,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之道。选择适宜的农产品标准化策略以推动我国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就是一个可行的解决之道。农业在中国及大部分东盟成员国中的重要地位意味着农业合作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产品贸易在当前中国与东盟的贸易活动中占有重要成份,它不仅表现为量的巨大,而且表现为双方在农业技术输出和食品加工贸易等方面的巨大发展潜力。为了克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所导致的贸易壁垒,中国与东盟、东盟成员国相互间等开展了多渠道、各层次的国际农产品标准协调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一国或地区的农产品标准化策略选择对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其次考察东盟成员国农产品标准的现状,以及当前WTO、中国—东盟自贸区等框架下国际农产品贸易中标准层面的协调情况;最后提出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策略选择的原则及具体措施。
一、国际贸易视野下的农产品标准化策略
(一)作为国际贸易壁垒的农产品标准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所带来关税的普遍性降低,标准与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共同构成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更趋频繁。当它们被用于限制贸易的目的而阻碍它国商品进口时,就表现为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我国,“标准”指的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分为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两类。其中,政府实施的强制性标准就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较大的负效应,也即“标准”因具有限制贸易的功能而被作为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加以使用。据有关媒体报道,截至2012年5月25日,今年我国已有14批出口欧盟的茶叶因农药残留超标而被禁止入境[3]。由于欧盟农残新标准的增加,我国对欧盟的茶叶出口屡屡受阻,我国茶叶面临严峻的市场冲击。以至于作为全球最大种茶国的我国所占国际份额不足一成[4]。可见,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面临因不达标而受阻的问题。有研究者指出,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受技术壁垒的影响最为严重,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5]。
寒假学习计划
(二)农产品标准化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克服
关于“标准化”,通常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者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条款的活动。而“农产品标准化”,就是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标志管理为手段,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建立农产品标准体系的过程。就其功能观察,农产品标准化不但能延伸与强化标准以获得最佳秩序,而且能改进农产品的适用性,防止农产品贸易壁
垒,以及促进国际农业技术合作等。虽然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得以扎实开展,取得了极大进步,但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整体质量水平不高,一些标准更新速度慢,实施效益不明显,与技术创新、产
·
8
1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2卷
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脱节的问题依然亟待解决。进一步实施农产品标准化、提高农产品标准水平,必将有利于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三)以适当策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
“策略”是指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方法。“农产品标准化策略”即是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农产品标准化的行动方针和方法。如果没有符合我国农产品生产环境、科技等实际,并立足于我国农产品出口国标准水平的农产品标准化的行动方针和方法,那我们就是无的放矢,失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
方向和指引。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恰当的农产品标准化策略才能切实推进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总之,农产品标准所导致的国际贸易壁垒需要通过农产品标准化来克服,而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有赖于良好的农业标准化策略的选择。
二、相异且逐渐同一的东盟各成员国农产品标准
我们欲探索农产品标准化策略以促进我国农产品对东盟的出口,就必须了解东盟各成员国的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及其发展趋势。
(一)差异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选择
东盟各成员国经济发展处于不同的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多层次性,各自在农产品标准化的理念,彼此间合作的目的(譬如是为了促进出口还是为了保证本国消费者安全等)及标准化后的承受能力上都不尽一致,实际的治理也应立足并照顾此类差异,形成了“东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由各个国家负责管理,各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负责实施农产品进口控制和质量安全标准管理”[6]的格局。这决定了当下东盟各成员国间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选择上呈现出更多的差异,而非同一。
新加坡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位于“第一世界”、有400多万人口、90%以上的食品需要进口的国家,尤其注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实施严格的安全鉴定标准。新加坡本国的标准不多,主要实行
国际标准,标准要求高,覆盖范围广,处罚力度大。譬如,早在2006年,该国就开始实行ISO22000食品安全鉴定标准,是东南亚第一个采用该标准的国家[7]。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加坡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将管制消费品的范围从原来的45种增加至15000种。该法还规定,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标准,则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零售商和供应商将面临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刑期的处罚。而在另一侧,诸如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土地资源丰富,可农业种植技术较为落后,且部分农产品还无法实现完全自给的东盟国家,它们的农产品标准相对较低、覆盖范围窄,检测能力有限。譬如,计划在2020年前摆脱最不发达状况,农业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90%,还处于比较原始的农业生产状态的老挝,与其它东盟国家在标准水平、标准机构的结构、检测机构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极大差距。除上述情况外,东盟各国还针对本国进口为主的农产品制定高于或多于本国出口为主的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促进本国农产品出口,限制它国的农产品进口。譬如,“对东盟各国来说,香蕉属于出口为主的产品而苹果属于进口为主的产品,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在苹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则明显多于香蕉,体现了通过农药残留对进口产品进行质量控制的管理思路”[6]。这种依据本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角色决定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宽松与否,即进口国的标准相对严格,出口国的标准相对宽松,具有进出口双重身份的国家对国内允许施用的农药限量标准定得较宽松,国内禁用的农药则非常严格的思路实际上为各国所遵循[7]。因此,对农产品进出口有不同侧重的东盟各国的农产品标准呈现出层次化和多样性。这相应地要求对其出口
论理性
·
9
1
·
第6期 齐虹丽,李亮国,何佳杰:论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的策略选择
农产品的国家必须在考虑各进口国农产品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有针对性地农产品生产。
(二)已起步的东盟成员国农产品标准的同一化
东盟在农业方面的合作始于1968年初,初始的合作主要是在食品生产与供应两个方面。1996年东盟国家开始协调产品标准,且于1998年12月签署了《东盟关于相互认证的框架协议》,为完善部门的相互认证提出了总原则和要求。此外,1992年东盟各国经济部长在第24次东盟会议上讨论成立了旨在负责消除包括标准、质量检测和技术法规等形式在内的非关税壁垒,由东盟各国标准化及相关部门担任成员的东盟标准与质量协商委员会(ACCSQ)。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东盟国家在农产品标准的协调方面,总体进展是缓慢的[8]。不过,随着东盟一体化的加速,东盟农产
品标准的进一步统一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譬如,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东盟秘书处及菲律宾(特别职责小组主席国)于2012年4月17日在河内举行建立东盟种植类农产品标准特别职责小组第八次会议上决定,东盟种植类农产品标准特别职责小组将根据各成员国各自情况和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东盟种植类农产品标准,并将在2012年举行的东盟农业峰会上通过[9]。可见,东盟各国农产品的标准选择虽由各国负责,但东盟框架下成员国间农产品标准的统一化机制已经启动且实施,东盟各成员国的农产品标准将逐渐趋于一致。
三、中国与东盟各国间农产品标准协调的途径
有论者指出,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产品市场制度必然建立在两个基本参考框架之上:一是中国的现实状况,这是第一性的社会基础;二是WTO的体制框架,即WTO的相关制度与规则体系[10]。那么,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的策略选择,除了上述两个维度外,还需考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制度与规则体系。
(一)WTO框架下出口农产品标准问题的克服
今年老挝加入WTO后,东盟所有成员国都获得了WTO成员资格。这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WTO框架下,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协调农产品标准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WTO/TBT规定了各国标准化工作需遵守的7项基本原则。我国承诺在入世后,不仅要
对其他成员国的技术法规、标准提出我们的意见,享受我国在WTO的权利及履行应尽义务,而且要确保我国的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符合该协议的要求,即保证我国制定的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标准不给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确保中央政府标准化机构接受和遵守良好行为规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地方政府、非政府和区域性标准化组织遵守此规范[11]。此外,WTO农业协定规定,对进口农产品的卫生措施必须以科学证据(国际标准和准则)为基础,但在科学证据不充分时,成员可根据已有的有关信息,采取临时卫生措施[12]。WTO的宗旨在于通过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来增加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规范贸易行为和解决贸易纠纷,从而使国际贸易更加自由、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需要与多国发生贸易关系的国家,可同时与多个贸易伙伴进行谈判,达成适用于各伙伴国的统一协定,而不用与各国分别达成不同协定。中国及东盟10国皆为WTO成员国,这将促进它们彼此间利用WTO机制协调农产品标准,而且可以在WTO框架下作为集体与其他WTO成员国进行此类协调。考虑到WTO以其法人地位制定市场运行规则,并对所有成员都有法律约束力,还定期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对各成员的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监督,并承担协调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使命的作用,WTO的制度与规则体系必将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标准协调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
0
2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2卷霍去病封狼居胥
唐朝皇帝列表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农产品标准问题的克服
在动植物检验检疫、进出口许可、技术标准等方面,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存在的非关税壁垒,给中国与东盟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贸易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13]。此类标准等非关税壁垒对双方农产品贸易的不利影响可以在中国与东盟确立的质检领域的两个部长级会议机制中得到解决。中国-东盟已经建立的质检领域的两个部长级会议机制使得中国-东盟在TBT和SPS领域的合作全部正式走上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11年10月22日在南宁共同举办的以“产品质量与安全”为主题的“第一届中国-东盟TBT合作部长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东盟在TBT领域的部长级会议机制正式建立和启动。这将有利于双方加强在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能源资源节约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全面提高本地区的工业产品、消费品、药品、化妆品等的质量安全水平。同时,中国-东盟也将加强在国际和区域规则与标准修订中的合作,共同维护本地区国家利益。SPS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粮食安全、农业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SPS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保证中国东盟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的要求,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地区贸易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已
分别于2007年10月、2010年10月、2012年9月在中国南宁、柬埔寨金边、中国南宁召开了一次以加强“食品安全”为主题、“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为主题、“加强合作,服务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为主题的三次部长级会议(SPS合作)。
上述两个合作机制的设立及进展表明,中国-东盟框架下的农产品标准协调机制已经展开且逐步推进。但现有合作机制对各国经济社会技术等差异的宽容也存在不利于农产品标准的统一或标准化推进的一面。譬如,于2011年10月22日在中国南宁举行了“第一届中国—东盟TBT合作部长会议”发表的联合声明虽然明确指出,“我们重视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在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作用,同意在此领域开展积极合作。我们认识到了国际标准的普遍意义,同意共同推动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修订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并为此将实质性地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修订。”但该声明又表明,我们认识到各国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的差异,同意加强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协调,并尊重各国为维护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而采取的与WTO/TBT协定规则相一致的、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的适应能力并根据WTO/TBT协定来决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进程。中国及东盟各国间的农产品准入标准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仍然会表现出多样性。
四、我国的农产品标准化策略
为了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基于中国-东盟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标准化方面的经验,考虑到我国农业生产及贸易等实际,我们认为,当前中国的农产品标准化策略应遵循下述原则和具体措施。
(一)中国农产品标准化策略的原则
因经济、社会、科技等因素而导致的东盟成员国农产品标准的差异化决定了短期内我国出口农产品面临参差不齐的进口国标准要求。受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农业科技水平等的约束,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不可能短期内全覆盖,我国的农产品品质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全面提升。东盟农产品标准同一化进程的开启及提升预示着今后各国或地区的农产品标准必将向国际标准靠拢且会更严格。基于上述三点判断,我们认为,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既要考虑目前的实际,也必须未雨绸缪,摆脱短视思维,依据国际标准甚至更高标准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业标准化,
·
1
2
·情不自禁拼音
养殖猪第6期 齐虹丽,李亮国,何佳杰:论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的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