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指三分式tripartite miosis
皮尔斯把符号的可感知部分,称为“再现体”(reprentamen),相当于索绪尔所说的能指;但是索绪尔的所指,在皮尔斯那里分成了两个部分:“符号所代替的,是对象(object)”,而“符号引发的思想”,称为符号的“解释项”。
禁毒小报对象 object
符号直接所指的事物称为object,译为“对象”较为合适。对象,是皮尔斯理论中符号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另外两个是再现体和解释项。皮尔斯关于对象有一个非常宽泛的理解:“它可以是一个已知的独立存在的事物或者人们确定相信它存在过或认为它存在的事物,或者是这种事物的集合,或者是一种质、一种关系、一个事实,这种事物可能是一种集合,也可能是部分组成的整体,或者它有其他的存在模式,比如一种允许其存在不阻止它的消极性也被同样允许的行动,或者某种普遍的自然的欲望,或者总是基于某种普遍情况的事物”(Peircel936—1958: 2.232)。
再现体 reprentamen
皮尔斯的术语,指符号构成的第一个要素,另外两个是对象和解释项。在皮尔斯的论述中,再现体(reprentamen)常常等同于“符号(sign)”一词。皮尔斯最初对再现体的定义是:“符号或再现体,对某个人来说,它在某个方面或以某种身份代表某个事物”(Peirce1936—1958:2.228);后来对再现体的定义则表述为:“符号,或者再现体,是一种第一性,它在真正的三元关系中表示被称为它的对象的第二性,并决定被称为它的解释项的第三性以同样的三元关系表示对象,而它自己也指称这个对象”(Peirce1936—1958:2.274)。
再现 reprentation
皮尔斯最早论述符号本质时所使用的术语,一部份中国学者译此词为“表征”。再现是符号化的过程,即赋予感知以意义。皮尔斯将再现与能够真正理解符号的意识联系起来。汉语文献中关于这个概念的讨论,有时候与“表现”(expression)混淆。“表现”是个人意识(尤其是情感)的再现,是“再现”的一种。把这一派的符号学称作“表现性的”,应当说是很准确的,他们很强调艺术的情感表现。
解释项 interpretant
符号表意的第三元素,即“解释项”的提出,是皮尔斯的重大贡献。皮尔斯再三强调:正因为符号有解释项,任何符号必须有接收者。索绪尔的“所指”被裂解为“对象”和“解释项”,皮尔斯的这个做法成为当代符号学成形的关键性前导。皮尔斯认为:“一个符号,或称一个表现体,对于某人来说在某个方面或某个品格上代替某事物。该符号在此人心中唤起一个等同的或更发展的符号,由该符号创造的此符号,我们称为解释项”(Peirce 1931—1958:2. 228)。解释项是意义,但是它必然是一个新的符号,因为任何意义必须用符号才能再现。因此,解释项是“指涉同一对象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就是说,解释项要用另一个符号才能表达;而这个新的符号表意又会产生另一个解释项,如此绵延以至无穷,因此我们永远无法穷尽一个符号的意义。
指称reference
防恐防暴演练方案>崔寒柏即符号再现体与对象关联的方式。在索绪尔的符号结构中,指称是能指引向所指的过程。这一过程看似清楚,实际上有模糊之处。在皮尔斯理论中,这一过程是一个三分式。由此,指称由一个简单明确的实在客体之间的关系转变成为不确定意义的衍义过程。
爱国主义论文
尹相杰歌曲指称物 referent
指称物,即再现所指向的对象。当接收者体验到再现体的指称关系时,再现体就会指向那个与其相关的对象,这个对象就是这个再现体的指称物。
述位dicent
皮尔斯把符号表意的解释项,分成三个阶段,或三个等级,称之为呈位(rheme)、述位、议位(argument),述位解释项是描述语句。他又称这三阶段为即刻(immediate)解释项、动态(dynamical)解释项、终结(final)解释项。“述位”大致上相应于“动态解释项”“接受”,或“声言”,是解释的中间阶段。
议位argument
某些中国学者译为“论证”。皮尔斯把符号表意的解释项,分成三个阶段,或三个等级,称之为呈位(rheme)、述位(dicent)、议位。议位解释项是解释的第三步。议位对于其解释者来说是一种型符,是以其符号的性质代表其对象,真实地受到与其相关的真实存在的影响。议位的对象必定是一般的,而议位必定是一个规约符,作为规约符,它必定是型符,它的复制品是命题单一符号。
规约符号 symbol
皮尔斯依据符号与其对象间的关系进行符号分类得出的三种符号种类之一,另外两种是像似符和指示符。有的中国学者把皮尔斯此术语译为“象征”,不确。靠社会约定符号与意义的关系,皮尔斯将这种符号称为symbol,这个称呼在西语中意义混乱,在皮尔斯自己的讨论中也相当混乱。“规约符号”,是与对象之间没有理据性连接的符号,也就是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所说的“任意/武断”符号。“规约性”也就是社会文化的约定俗成。
指示符号index
皮尔斯根据符号与对象的关联方式所作的符号三种分类之第二种。指示符号是“以指示性,是符号因为某种关系——尤其是因果、邻接、部分与整体等关系——而能与对象互相提示,让接收者能够想起对象,指使符号的作用,就是把解释者的注意力引到对象上。指示符号的最根本性质,是把解释者的注意引向符号对象。
像似符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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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斯依据符号与其对象间的关系区分的三种符号之一,另外两种是指示符和规约符。像似符号指向对象靠的是:“一个符号代替另一个东西,因为与之相似”(Peirce1931—1958:3. 362)。任何感知都有作用于感官的形状,因此任何感知都可以找出与另一物的像似之处,也就是说任何感知都是个潜在的像似符号(Gombrich 1968:12)。从具体到抽象,像似性幅度可以很宽。
绝似符号 absolute icon
像似符号中像似程度最高的一种,通常指非常肖似的绘画、照片、录音、摄影、电影、高清电视等。绝似符号并没有绝对到同一(sameness)的地步,绝似只是错觉,文化解读可以从此种貌似同一中解读出符号过程。
像似性iconicity
像似符指称对象的性质。有像似性的符号与对象的关系似乎不言而喻,让人觉得有一种“直接感”(immediality)。图像与其他符号(如语言)很不一样,图像虽然是符号,但它看起来似乎是对象的自然而直接的显现。实际上“像似”概念远远比此复杂,我们会发现这种自然而然是假相,一旦讨论到图表、关系式、音响等符号载体,像似关系就不直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