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联合国会议攻略
⼀、会议成员
1.主席团(Dais)
主席(Chair):主持会议;随时处理代表问题。
会议指导(Director):观察会议,掌控会议⽅向、进程;审批⽂件。
主席助理(Rapporteur):记录会议;负责点名、投票等环节。
2.代表(Delegate)
概念:⼀个国家派出参加会议的⼈,代表这个国家的形象与⽴场。肉沫粉条
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展⽰国家形象;参与国际事务讨论。
称呼:代表要牢记⾃⼰的⾝份,发⾔时的主语要⽤国家名,⽽不是“我”。
3.志愿者(V olunteer)
持之以恒的名人故事职责:负责传递意向条;负责相关会务,为代表提供⽅便。
⼆、模拟联合国会议规则流程
(⼀).点名(Roll Call)
主席助理按照国家名单上的顺序点名,点到的国家⾼举国家牌并答“到(Prent) ”。主席助理重复“某某国代表出席”,并在电脑屏幕上标⽰出席情况,最终计数。点名单结束后,主席助理宣布确定到场国家总数,并由此计算简单多数(1/2多数)和三分之⼆多数。这些数据决定了投票表决通过的标准。
(⼆)设定议题(Setting the Agenda)
当委员会的议题多于⼀个(Multiple Topic Areas)的时候,代表们通过讨论投票,确定出⾸先讨论的议题。议题⼀经确定,则在通过该议题的决议之前,代表们讨论的内容只能在这⼀议题范围内。若委员会只有⼀个议题则不进⾏议题设定环节。
(三)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
1.发⾔名单(Speakers’List)
发⾔名单的产⽣:确定议题后,正式辩论开始。主席会请需要发⾔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机点出国家名,当代表听到⾃⼰国家被点到后,放下国家牌。主席助理同步记录,代表便可在⼤屏幕上看到发⾔名单。
发⾔名单的作⽤:供各国代表根据⾃⼰既定的发⾔主题发表讲话。
追加发⾔机会:国家名未在发⾔名单上或已经完成发⾔的国家代表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Page)要求在发⾔名单上添加其代表国家,主席会将该国家名加在发⾔名单最后。如代表已在发⾔名单上并还未发⾔,则不能追加发⾔机会。
发⾔时间:每位代表有120秒的初始发⾔时间(Speaking Time),可通过动议(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更改。
2.让渡:
代表在发⾔时间内结束发⾔,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可分为以下三种:
1)让渡给其他国代表(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让渡国A代表和被让渡国B代表
协商⼀致后(传意向条,会前游说等),B代表在A代表剩余的时间内进⾏发⾔。如B 代表发⾔结束还有时间剩余,不能再次
让渡,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2)让渡给问题(Yield Time to Questions):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席会请需要提
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提问,发⾔代表可在剩余时间内回答任何被提出的问题,提问时间不占⽤剩余时间,提问内容必须根据发⾔者的意思来问。
3)让渡给评论(Yield Time to Comments):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会请需要评
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评论,让渡者没有权利再⼀次进⾏观点的陈述或对评论进反驳。
4)让渡给主席(Yield Time to the Chair):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意味着⾃动放弃剩
余时间,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四)⾮正式辩论(Informal Debate)
⾮正式辩论分为有主持核⼼磋商和⽆主持核⼼磋商两种:
1.有主持核⼼磋商(Moderated Caucus):将⼤会引⼊⼀个专题讨论上来。⼤会暂时脱离正式辩论发⾔名单⽽重新确定⼀轮发⾔国。讨论主题、总时间、每位代表发⾔时间由动议进⾏磋商的代表提出,全体代表投票决定是否进⾏该磋商。
2.⾃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代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离席交流。代表可以更为密切地和盟友们交换意见,讨论各⾃认为重要的任何⽅⾯的问题。
(五)问题和动议(Points and Motions(总时间+每个代表发⾔时间+主题名称))
1.问题(Points):如果代表有关于会议的问题,可以向主席提出问题。问题不需投票由主席直接处理。
1.组织性问题(Point of Order):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过程中产⽣某种错误时,可
提出组织性问题,以纠正主席错误。可以打断进程提出。Example: Point of Order! Delegate of Germany would like to remind chair that the peaking time for each speaker now is 1 minute instead of 2 minutes.
贵州一本线2.咨询性问题(Point of Inquiry):当代表对于会议程序有不明⽩的地⽅时,可以举牌向主
席咨询。Example: Point of Inquiry! China would like to ensure whether the next procedure is voting.
3.个⼈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当代表觉得在会场上个⼈有任何不适时,
可提出各⼈特权问题,以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Example: 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Delegate of Algeria cannot e the screen clearly. Would you mind turning the characters bigger?
2.动议(Motions):代表出于商定会议议程、修改发⾔时间、进⾏⾮正式辩论的⽬的⽽提出的需要投票表决的建议。
1.动议更改发⾔时间(仅在正式辩论中):如果代表认为发⾔时间过长或过短,可动议更
改时间。Example: France motions to shorten the speaking time from 2 minutes to 1 minute.
2.动议进⾏有主持核⼼磋商: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正式辩论阶
段。Example:China motions for a moderated caucus. The total time is 5 minutes, and each
delegate has 1 minute.
3.动议进⾏⾃由磋商: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正式辩论阶段。
Example: India motions for a 15-minute un-moderated caucus.
(六)会议⽂件
1.⼯作⽂件Working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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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或国家集团对议题产⽣初步的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份⼯作⽂件,提交给⼤会,向⼤会介绍⼰⽅的解决⽅法。⼯作⽂件不需要特定的⽂件格式,可以是图表、⽂件、关键点。
引⼊⽅式:在代表完成⼯作⽂件的起草后,向主席团提交。会议指导阅读并通过后印发全场后,⾃动进⼊阅读时间,时间长短由主席团决定,后由起草国代表进⾏三分钟的介绍。任何代表可以动议进⾏讨论,但不进⾏投票。
2.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件格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必须达到与会代表国的20%,才可以向⼤会提交决议草案。⼀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成为另⼀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或附议国。
起草国(Spnsors):主笔起草、完全赞成该决议草案。
桑叶汁附议国(Signatories):不⼀定完全赞成决议草案,但认为这份草案值得讨论。
引⼊⽅式:在代表们完成决议草案的起草并得到⾜够的签署国后,向主席团提交。主席团审阅通过后印发全场,⾃动进⼊阅读时间。后由起草国代表动议进⾏介绍,并在介绍结束后由回答来⾃台下代表的三个语⽂问题。提问之后可以由动议进⼊讨论环节,并在结束辩论后,根据决议草案的提交顺序进⾏投票。幸福签名
3.修正案
修正案即是针对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分为友好和⾮友好两种。
友好修正案(Friendly Amendment):原决议草案的全部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需要在友好修正案附议国⼀栏签署⾃⼰的国家名称,该修正案就成为友好修正案,不⽤经过表决,经由主席宣布后⾃动加⼊到原决议草案中。如果原决议草案被通过了,则该友好修正案也被通过,反之,则不被通过。
⾮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没有使得原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则该修正案是⾮友好修正案,起草国和附议国的总数要⼤于或等于与会国家的20%,才可以向⼤会主席递交。⾮友好修正案在表决时须通过举⼿投票表决。由会议指导宣读,简单多数通过。通过后直接写⼊原决议草案,如未通过则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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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令草案
指令草案是处理危机时候的⼀种⽂件类型。它和决议草案在格式和功能上都很相近,但是指令草案不需要序⾔性条款,要直接书写⾏动性条款。因为代表们要解决危机,所以指令草案的⾏动措施要⽴即、有效,避免包含长远规划和过于模糊的⽬标性条款。指令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要达到3个才能提交给主席团,并⾄少有10个国家表决赞同(在安理会中,
指令草案需所有常任理事国不反对才能通过)。可以对指令草案提出修正案。
(七)投票(V oting)
1.动议结束辩论Motion to clo the debate:
当代表认为会议针对⼀个议题的讨论已经充分、决议草案已经相当完善后,可以动议结束辩论。结束辩论的动议⽣效后,进⼊投票阶段。⼀旦代表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请出2名代表陈述赞成此动议的理由,2位代表陈述反对此动议的理由,正反交叉进⾏。然后全体代表进⾏投票表决。在结束辩论的动议通过后会议即进⼊投票表决阶段,主席团将不再接受任何对决议草案的修正案和任何动议。
2.投票表决(V oting )
对象:包括决议草案、⾮友好修正案、指令草案(处理危机)
简单多数:即出席代表总数的⼆分之⼀多数。(50%+1)
绝对多数:对会议⽂件投票时,“赞成数/赞成数+反对数”⼤于三分之⼆被视为绝对多数,弃权票不计。
3.投票表决规则:
1)对决议草案的投票
对决议草案的投票表决是唯⼀的实质性投票表决。在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除为了与表决的实际进⾏有关的程序问题外,任何代表不得打断投票的进⾏。除⽆记名投票外,主席可准许成员国在表决前或表决后解释其投票理由,代表只能解释肯定或否定的表决,不能解释弃权。。主席可限制此种解释的时间。主席不得允许提案或修正案的原提案⼈解释其对⾃⼰的提案或修正案的投票理由。
在委员会将进⼊实质性投票表决程序时,会场将封闭。届时,只允许提出如下问题和动议:重新排列决议草案、动议唱名表决、个⼈特权问题、咨询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若没有这些动议,委员会将对所有决议草案进⾏投票表决。
对于实质性投票表决,每个国家有⼀次表决权。每个表决可以是“同意”、“反对”或“弃权”。所有的动议将由代表举国家牌来表决, 除了唱名表决以外。在实质性投票表决中,通过⼀份决议草案需要三分之⼆多数,即三分之⼆的在场国家投“赞成”票。因为每个议题只能通过⼀份决议,当任何⼀个草案通过
时,投票表决程序将结束。
重新排列决议草案:总辩论结束进⼊投票表决程序后,重新排列决议草案的动议将⽴即⽣效。如果动议得到简单多数通过,主席团将接受所有重新排列决议草案的动议,然后按照决议草案的排列顺序进⾏表决。在每⼀轮投票表决程序中,只能提出⼀个
动议重新排列决议草案。
解闷是什么意思唱名投票:在对决议草案的辩论结束后,任何代表都可要求进⾏唱名投票。该动议可由场下提出,需要简单多数通过。唱名投票只有在实质性投票表决阶段有效。唱名投票时,主席助理将从某⼀国家开始,按照字母顺序对国家点名。第⼀轮,代表可以投“同意”、“反对”、“弃权”或“过”。第⼀轮唱名表决选择“过”的代表在第⼆轮中必须投票(即不能弃权或“过”)。
2)对⾮友好修正案的投票
如对某个决议草案有⾮友好修正案,⾮友好修正案应先付诸表决。当对某项提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友好修正案时,委员会应先就⾮友好修正案进⾏编号,并按照编号前后进⾏投票表决,直⾄所有⾮友好修正案均经表决为⽌。⾮友好修正案由会议指导宣读,简单多数通过。
三、意向条(Page)
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意向条的⽅式向其他代表或主表达。会场有志愿者(V olunteers)负责传递。代表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条的书写需要符合本委员会的⼯作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