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专利本质属性,打造高价值专利

更新时间:2023-07-06 06:38:24 阅读: 评论:0

握专利的本质属性是打造高价值专利及其组合的前提。阐述了三大本质属性的含义以及现实中存在的种种认知误区。以中美两国专利为例进行了讨论,包括相应的法律依据、两国法律规定下的异同,结论是共性多于差异,并论述了基于差异而引发的思考,尤其是诚实守信规则在中美两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演进和变化。
手抄报边框关键词:
高价值专利 排他属性 地域属性 时间属性 共性 差异中图分类号:
G306
文献标识码:A
0 前言
非常有幸,值我国掀起培育布局高价值专利浪潮之际,本文作者合译的专著《攻坚专利——避免最常见的专利错误》1付梓印刷。虽然原著是基于美国专利制度场景,但随着翻译工作完美收官,译者却越来越坚信,尽管中美存在政治体制的差异,但在专利这一国际化、全球化高度发展的领域,中美专利尤其是专利的本质属性之间的共性远多于差异。不过遗憾的是,现实之中,本文作者却经常性地注意到,有相当比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专利的本质属性并未理解和掌握,并让这种错误的认知主导了与专利相关的行为决策从而遭遇各种困境。
蛋壳贴画本文将尝试以简洁的方式向读者阐明专利的本质属性,澄清一些甚至包括许多专业人士在内可能存在的误解,例如专利赋予权利人的是排除或限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而非专利权人必然可以自由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本文还将重点对中美专利实务中专利获权阶段(patent procurement )的主要异同进
作者简介:刘斌强(1978—),男,江西吉安人,法学硕士、工学硕士,副研究员,优赛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
经理,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深专利审查员,资深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国际仲裁员,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工作;王剑宇(1983—),男,山西长治人,法学硕士,资深专利代理师,助理研究员,中知高德知识产权运营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分析、运营工作。
1 原著名称Litigation-Proof Patents: Avoiding the Most Common Patent Mistakes ,作者:Mr. Larry M. Goldstein (拉里•M. 戈德斯坦)。
行比较分析,并探讨相应领域内中美专利制度可能存在的改进空间以及实务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如果要高度概括本文希望传达的观点,那么可以用以下三个关键词语概括:理解本质、掌握共性、认识差异。
只有真正掌握了专利(制度)的运行本质、认识并掌握专利的本质属性,才能够更好地将专利作为一项商业工具加以运用,让专利(制度)更好地为创新者、为社会创造价值。1 专利的本质属性会议流程
不论从事什么领域,如果不了解你的工作对象的本质属性,那么你就无法真正地管理好它,专利也不例外。如果希望能够灵活掌握与运用专利(制度),那么就必须深刻理解专利的本质属性。1.1 专利的三大本质属性
概括而言,当代专利的本质属性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1.1 排他属性
松柏盆景
排他属性是专利的本质属性中最为重要的、也是
1.1.2 地域属性
专利的另一项本质属性可能与经济、技术和法律都无关,却和政治有关。虽然全球化的进程起起伏伏,总体在往一体化的大方向发展,但是至今仍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球专利”,即一项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排他性效力的专利。而这就导致了每个国家或地区基于政治意义上的主权独立而设置的障碍并成为专利的本质属性之一——地域属性,即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机关(以政府之名代表社会公众)授予权利人的专利,仅在该国家或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简单的示例,如果您拥有一项美国
专利,那么该美国专利仅仅在美国拥有主权的地域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例如在中国,则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
1.1.3 时间属性
专利的最后一项本质属性在于专利赋予权利人的权利具有一定的有效期,是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效的权利。因为按照所谓的契约论,专利可以被认为是专利权利人与政府(代表社会公众)之间的一项合约,而这项合约的“有效期”就是相应专利的保护期限。3当有效期满,则合同失效,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技术。
1.2专利本质属性的法律依据
1.2.1 排他属性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对于专利有明确记载的法律法规中,最高法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现行的最新版本为2008修正版)(以下简称中国专利法)4,与专利的排他属性有关的条款,只有第七章第六十条,摘录如下: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阅读该条款可知,尽管篇幅很长,但与专利的排他属性相关的关键语句就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关键语句采用的是一种“反向”表述,即通过规定“(任何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来反向表明专利权人具有的权利,并没有正面表述专利权人具有的是何种权利,而这就可能为权利人留下了一个错误的想象空间,作者认为,正是这个错误的想象空间,让人们认为作为专利权人,他们自然拥有可以自由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的权利。
除了第七章第六十条,作者在中国专利法中未能找到与专利的排他属性相关的其他条款,即使是一般的法律法规中最为上位化的第一条条款,也未见明确表述,无法基于其表述推论出隐含之意。以下摘录中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显然,该条款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阐明设立专利法
2 关于专利的排他属性的法律依据,请参见本文的后续讨论。
3 同样的,关于专利的时间属性的法律依据,本文后续会进行讨论。
4 v/zhfwpt/zlsqzn/zlfssxzsczn/201508/t20150824_116488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月25日)。
定他国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在本国或地区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正是因为缺乏这种明文规定,实际上
也在现实中让相当一部分社会公众形成了一种误解,认为只要(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获得了专利授权,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行使其权利(此处暂且不论其“自由行使其权利”本身的理解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
1.2.3 时间属性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在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对专利的时间属性进行了明确规定,摘录如下: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相对于社会公众中有很高比例对于专利的排他属性、地域属性认识错误,专利的时间属性似乎更容易让人们理解和适应。这或许正是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所致。
1.2.4 与美国的法律依据比较
与我国的相关法律依据相比,在美国,其在最高法源《美国宪法》(具体见:Article I, Section 8, Clau 8)5中对专利的本质(同样仅触及排他属性和时间属性)进行了明确阐述,摘录如下:
Article. I.
Section. 8.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Clau 8]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uful Arts, by curing for limited Times to Authors and Inventors
排他属性相关条款:
35 U.S.C. 271 Infringement of patent. 6
(a) Except as otherwi provided in this title, whoever without authority makes, us, offers to ll, or lls any patented invention,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mport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any patented invention during the term of the patent therefor, infringes the patent.
以及时间属性相关条款:
孔子的故事35 U.S.C. 154 Contents and term of patent; provisional rights. 7
(a) IN GENERAL.—屏幕分辨率
.
.....
(2) TERM.—Subject to the payment of fees under this title, such grant shall be for a term beginning on the date on which the patent issues and ending 20 year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patent was f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f the application contains a specific reference to an earlier filed application or applications under ction 120 , 121 , 365(c) , or 386(c)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earliest such application was filed.
1.3本质属性的意义所在
以上我们对专利的三大本质属性进行了简要讨论,只有理解并掌握了专利的以上三个本质属性,我们才能够明白,实务中应该如何做,才能够制定更为合适的专利策略。例如,正是因为专利的地域属性,才决定了我们为什么除了在本国申请专利,还需要在境外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因为您拥有的本国专利
5 v/founding-docs/constitution-transcript#toc-ction-8-(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月25日)。
6 v/web/offices/pac/mpep/mpep-9015-appx-l.html#d0e305527(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月25日)。
7 v/web/offices/pac/mpep/mpep-9015-appx-l.html#d0e303482(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月25日)。
8 Giles S. Rich, The Extent of the Prote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Claims-American Perspectives, 21 Int'l Rev. Indus. Prop.
& Copyright L., 497, 499 (1990) (“To coin a phra, the name of the game is the claim.”).
v/content/pkg/USCODE-2011-title35/pdf/USCODE-2011-title35.pdf(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
3月25日)。
10 始见于Testimony of P. J. Federico in hearings on H.R. 3760 before Subcommittee No. 3 of the Hou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82d Cong., 1st Sess., 37 (1951);之后在1952年的国会参众两院关于专利法修改的报告中均引用了该名言;美国最高院在1980年的Diamond v. Chakrabarty案(447 U.S. 303 (1980),涉及生物技术)和Diamond v. Diehr案(450 U.S. 175 (1981),涉及软件技术)中亦通过引用参众两院的报告而间接引用了该名言(参见Chakrabarty, 447 U.S. at 309 (quoting S. Rep. No. 82-1979, at 5 (1952); H.R. Rep. No. 82-1923, at 6 (1952))和Diehr, 450 U.S. at 182 (quoting S. Rep. No. 82-1979, at 5 (1952); H.R. Rep. No. 82-1923, at 6 (1952)))。
11 /2018/05/08/patent-subject-matter-eligibility-101/id=96928/(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
月25日)。
12 显然,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范围比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窄。因此,本文将不专门象形字查询
针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与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进行比较。
13 同4。
关于大海的成语14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二十五条内容参见前文。

本文发布于:2023-07-06 06:38: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9/106987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