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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外贸操作时,通常不希望国内供应商知道最终客户的信息,这时就建议使用三方转口贸易的方式进行单据处理。具体操作如下,提供给大家参考
澳门博物馆1.Commercial Invoice: 以离岸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作为抬头
2.Packing List:以离岸公司的名称作为卖方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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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葬仪式3.B/L: 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自己找的Forwarder(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谁付给他们运杂费谁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离岸公司名址就OK了。
4.C/O: 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做,离岸公司是没法做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离岸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同上。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做,离岸公司是没法做的。注意Form A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赵小海
例假吃什么好要和你自己做的离岸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
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但不同地区也会有所不同。海参的好坏如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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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许可证: 也不能由离岸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离岸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其他:.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文件都可以由离岸公司出具(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8.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客户清关时,其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所以可以直接向客户说明,请客户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
9.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做L/C的话特别须注意,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不然客户有权拒收拒付,即使客户愿意付款,也会因为单证不符单单不符而造成修改信用证的费用(大约50-150美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