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尔泰:精神科学的自主性和生命意义的诠释学
第一节 狄尔泰的问题意识和生平著作
当我们疏理近一百五十年来西方哲学发展线索的时候,很难绕过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他是一位从近代哲学转向当代哲学的承上启下的哲学家。他充分揭示了十九世纪各种哲学倾向中的弊端,而他自己提出的克服这些弊端的新的哲学构想虽然还不成系统、不够完整,甚至还有自相矛盾之处,但他的这些创意构成了二十世纪新的哲学尝试的出发点。
狄尔泰看到了十九世纪欧洲三种主要哲学倾向中的弊端。
首先是思辨的形而上学的弊端。这种思辨的体系哲学在黑格尔那里发展到登峰造极地步。它的弊端表现为用一种思辨的哲学方法取代了各个不同领域中特殊学科的特殊方法,把各具特色的特殊学科强行纳入到形而上学的体系中去,以一般性抹杀个体性,以哲学思辨替代科学研究。
以孔德、斯宾塞、穆勒为代表的实证主义起来反对这种思辨的形而上学。他们强调科学是建
中国象棋人机博弈立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的,通过归纳建立普遍性的命题,找出现象间的规律,从而能对同类现象的再次出现作出预言,并对所建立的普遍命题是否有效进行证实。他们主张这种在自然科学中取得成功的方法应推广到其他学科的研究中去,任何学科要想赢得科学的地位,必须应用这种实证的方法。
以兰克(L. V. Ranke)和德罗伊森(J. G. Droyn)为代表的历史主义学派一方面反对思辨的形而上学,另一方面又反对实证主义。他们主张人文现象在本质上不同于自然现象。人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和独特的个性。自然现象是永远重复的,人的历史现象是不重复的。自然现象有普遍的规律性可寻,而人文现象没有普遍的规律性可寻。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的时代精神;每一个社团都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关系;每一个作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体验和思想情感;每一艺术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思辨的形而上学把丰富多彩的人文现象抽象化为一般概念,扼杀了人文现象的个性,而实证主义则把活生生的人物化为自然之物。
狄尔泰深受历史主义的影响,但他也充分意识到历史主义会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为了克服相对主义的弊端,他主张在人的意识的内知觉中寻找人文现象的确定性。人的意识包括
感知、情感、意志诸方面。实证主义只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研究科学,狄尔泰认为这样的做法太片面了。人的全面的经验应包括人的各种体验。人通过对自己的内在意识的反省,通过自己的内知觉,是可以把握包括知、情、意在内的各种体验的。狄尔泰相信内知觉具有确定性,内知觉提供了以研究人文现象为对象的“精神科学”的牢靠的认识论依据。另一方面,狄尔泰又禀承了历史主义学派所持人文现象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的观点,主张以人类交往、文化、历史的生活共同体(Lebensgemeinschaft)为基础研究人文现象。这里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人的内在体验与人的生活共同体的关系如何?如果说人的内在体验是依赖于人的生活共同体的,而人文现象的意义又都是相对于具有历史性和社会性的人的生活共同体的话,那么历史主义学派的相对主义的观点似乎依然成立,狄尔泰也就无法在每个人的意识的内知觉中找到人文现象的确定性的基础。相反,如果断定人的内知觉具有确定性,而人文现象的意义又是相对于人的生活共同体的文化背景和时代精神的,那么以人的内在体验为基础确定历史等科学的确定性似乎又存在问题。狄尔泰对这两者的关系的解答还不够明晰和令人满意。
胡塞尔正是抓住了狄尔泰动摇于笛卡儿主义与历史主义之间,批评狄尔泰的“精神科学”依然缺乏科学的严格性。而他自己的所谓“严格科学”是建立在把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的哲学
路线推向极端的先验唯心主义现象学的基础上的。然而,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依然存在着一个类似于狄尔泰的问题,即“先验意识”与“生活世界”的关系问题。海德格尔哲学致力于阐明人的存在与人的包括知、情、意在内的整个体验的关系,可以说这是寻求对狄尔泰的哲学中包含的问题的一个解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狄尔泰是推动德国哲学从十九世纪的语境转向二十世纪的语境的关键人物。
狄尔泰于1833年11月19日出生于莱茵河畔的比布里希村(Biebrich am Rhein)。他的前辈中很多人从事法律的或牧灵的工作。他父亲曾任拿梭的宫廷牧师。按照他的父母的期望,他于1852年在海德堡大学注册学习神学。那时正值1848年革命失败后保守势力反攻倒算的时期。惠州学院专业1853年,他的老师费舍(Kuno Fischer老狼老狼几点了游戏玩法及规则)因在神学上具有泛神论的自由主义思想而被 免职。狄尔泰因而转往柏林大学。在柏林大学期间,狄尔泰开始觉得神学过于狭隘,从而对历史和哲学也表现出极大兴趣。他聆听了历史学家兰克(L. V. Ranke)、哲学家特伦德伦堡(Trendelenburg)、语言学家伯克(Boeckh)的课。正是在兰克等人那里,狄尔泰受到十九世纪德国历史主义思想的影响。1856年夏天,他遵循他父亲的意愿在威斯巴登(Wiesbaden)通过第一个神学考试;并于同年年底在柏林通过国家设立的中小学教职考试。随后他去柏林的一所著名的中学任职授课。但时间不长,1857年底他就离开该校,全
心全意地从事于大学学习。
1860年,狄尔泰写了一篇关于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的论文——《在与旧的新教解释学争论中的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系统》(Das hermenentische System Schleiermachers in der Aninandertzung mit der älteren protestantischen Hermeneutik),该文不但获了奖,也赢得了施莱尔马赫家族对他的信赖。随即他便受邀完成施莱尔马赫书信集的出版工作,并受命写作施莱尔马赫传。
1864年狄尔泰在特伦德伦堡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施莱尔马赫伦理学原理》(商朝历史Die principiis ethices Schleiermacheri),获博士学位;并于同年以《伦理意识分析探索》(Versuch einer Analy des moralischen Bewußtins)(载于《狄尔泰全集》德文版第六卷,第汉文帝刘恒简介1-55页)的论文获得在大学的执教资格。1867年狄尔泰应邀任巴塞尔大学哲学教授。1868年秋他去基尔(Kiel)大学任哲学教授,1871年秋转往布雷斯劳(Breslau)大学任哲学教授。1883年狄尔泰应召去著名的柏林大学接替洛采(H. Lotze)的哲学教授席位。在那里他一直执教到1908年春季学期。
科研精神
狄尔泰著作很多,其中最早使其扬名的著作是《施莱尔马赫生平》(Leben Schleiermach
ers)。该书第一卷发表于1867年和1870年,收录于《狄尔泰全集》第十三卷,第1和第2分册。该传记的特点是把施莱尔马赫的思想发展和历史地位与他所处的时代的精神风貌联系起来。狄尔泰写道:“我以伟大的德国精神运动为背景展开叙述,这场运动以莱辛(Lessing)和康德为开端,以哥德、黑格尔和施莱尔马赫之死告终结。只有在这样的条件、关联和特征之中才能理解施莱尔马赫的历史地位”。
狄尔泰正面阐述自己哲学思想的最重要著作是《精神科学导论》(Einleitung in Die Geisteswisnschaften)。该书在1883年出版了第一卷:《试论社会及其历史研究的基础》,其宣告的《试论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的第二卷在他有生之年从未出版。但狄尔泰在1883年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认识论、心理学和诠释学的论文,它们可视为狄尔泰尝试完成这第二卷的准备性著作。
狄尔泰的著作可分为二类,一类是有关传记、文学评论、美学和教育学的著作,另一类是较有系统的哲学著作。第一类著作在文艺理论、史学和教育界产生重大影响,在第一类著作中,除以上提到的有关施莱尔马赫的传记外,有关莱辛、歌德、荷尔德林等人的传记也脍炙人口。在第二类著作中,除《精神科学导论》外,还有他死后出版的《精神科学中历
史世界的构造》(Der Anfban der geschichtlichen Welt in den Geisteswisnschaften)。从1905年至1909全国高速免费年,狄尔泰向普鲁士科学院宣读了三篇关于精神科学基础的论文(超级神鸡Studien zu Grundlegung der Geisteswisnschaften)。这些论文以及相关的课堂讲稿构成上述这本著作的主干部分。该书对了解狄尔泰的认识论,特别是对作为该认识论基础的“描述的心理学”很重要。
狄尔泰的许多重要著作,要么只出版了第一卷,要么还处于残篇状态,因而他以“半本书”的作家或“无头无四肢的雕像”艺术家闻名。这一情况除与他兴趣广泛、工作繁忙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他思想中的张力,他意识到他的哲学构想中存在某种矛盾,他终其一生都在寻求克服这些矛盾的道路。
狄尔泰死于1911年10月1日。他的全集据我所知已经出版了十九卷,至今仍有遗稿在编辑出版之中。
第二节 精神科学的自主性
“精神科学”(Geisteswisnschaften)这个概念表现出狄尔泰哲学思想的特色。要把这一
点说清楚,最好是把它与穆勒、历史主义学派、黑格尔主义、康德及新康德主义的观点相比较。
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导论》中谈到他是参考了英国实证主义哲学家穆勒的相关用法选择“精神科学”这个用语的:“包含在科学这个概念中的东西,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用自然科学这个名称来表示,另一类说来也怪,至今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称呼。我跟随这样一些思想家的做法,他们用‘精神科学’(Geisteswisnschaften)这一术语称呼这全部知识的第二类。一方面是因为这一表达已经通过特别是穆勒的《逻辑体系》德译本的广泛流传成为习惯并被普遍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我们所能选择的各种术语中,它是相比较而言最为妥当的。”
我们知道,穆勒在《逻辑体系》中把与自然科学相区别的另一类科学称为“道德科学”(the moral Sciences)。 希尔(J. Schiel)在把穆勒的《逻辑体系》翻译成德文时用“精神科学”(Geisteswisnschaften)来翻译“道德科学”( the moral sciences)。在穆勒那里,“道德科学”包括社会科学、政治科学、民俗学、有关人性和人的性格形成的科学、有关心理规律的科学等。广义上理解的道德科学这个概念可能来源于柏拉图对知识的划分。
他把知识分为“辩证法”、“物理知识”和“道德学说”三大类。受柏拉图的影响,在英国哲学传统中,“道德科学”成为一个与“自然科学”相配对的术语。英国哲学家洛克、穆勒、怀特海都使用这一广义上的道德科学的概念。在德国的哲学传统中,“自然”这个概念主要是与“精神”相配对的,所以“精神科学”这个概念容易被人接受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