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辕北辙20世纪末,以Rest为代表的明尼苏达研究团队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道德心理研究的新科尔伯格取向。这一取向融合了该团队先前提出的模糊阶段、四成分模型、道德图式等一系列新的理论主张,在坚持道德认知的核心作用的同时,充分肯定了情感的重要性及其与认知的交互作用,试图把道德心理过程整合为一个整体,并据此建立道德干预的实施和评价框架。在这些主张中,道德敏感性作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新概念被凸显出来,并成为继道德判断之后道德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鉴于国内学界当前对该领域问题关注甚少,因此有必要从概念人手进行梳理、辨析,为深入开展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1 四成分模型中的道德敏感性
在Rest等人看来,道德行为背后所隐藏着的心理成分主要包括道德敏感性、道德判断、道德动机和道德品性。道德敏感性承担对情境的领悟和解释,是对情境的道德内容的觉察和对行为如何影响别人的意识,即敏感地认识到“这是个道德问题”。其中,还包括对各种行为如何影响有关当事人的观点采择和移情,想象事件的因果链,或者还会虑及一些能适用于该情境的特定的道德规范或原则。由此,Rest把道德敏感性定义为“觉察到某人可能要做或正在做的某事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他人的幸福”,是一种对情境的解释能力。该定义包括了三个基
本的成分:1)存在着伦理情境(无论它显现与否);2)在某些方面影响自我和他人;3)(正在做的事或将要做的事)违背了社会准则。
从逻辑上看,道德敏感性显然是道德行为的起始端点,正如对问题的解决总是从发现问题开始的,道德行为也起源于个体对现实情境中某个道德问题的意识。当然,四个成分在现实中并不一定以固定的时间顺序呈现,因为它们之间存在复杂的反馈环路以及相互作用。例如,个体对于什么在道德上是正确的理解和判断(道德判断)就可能会影响到个体对情境的领悟(道德敏感性);当个体意识到道德行为的成本和代价时(道德动机),还可能会采取防御性的方式,通过否认行为的必要性、否认个体的职责或重新解释情境(道德敏感性)以使自己做出其它可选择的行为。
在四成分模型中,道德敏感性被概念化为一种情绪对认知的激活,最典型地反映了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密不可分和相互作用:它是认知的,主体需要觉察到情境的道德内容并做出相应的解释;它也是情绪的,瞬间的直觉情绪的唤起几乎就是它最突出的特征。从这一点来看,道德敏感性的研究意义不仅在于其作为道德行为的逻辑起始,更在于它是解决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关系这一道德心理学基本理论问题的重要切入点。
2 道德敏感性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
2.1 从道德觉察到道德意识终生的意思
Rest在解释道德敏感性内涵时采用了“觉察”一词,这使得人们往往容易把道德觉察理解为道德敏感性的同义概念。但这种对概念的误解遭到Butterfield等学者的批评。Butter-field指出,用“觉察”这样一个带有明显的初级认知特征的术语涵盖道德敏感性似乎过于狭窄了。他援引Rest最初的观点认为,道德敏感性远比道德觉察复杂,从过程来看,道德敏感性还包含“根据可能发生的行为解释特定情境的状况,以及谁(包括自己)将会被行为的每一个进程所影响,获利者如何看待该行为对他们的福利的影响”。
Rest的合作者之一Narvaez(1996)也不赞成用道德觉察替代道德敏感,而主张把道德敏感性分为道德觉察和道德解释(moral interpretation)这两个具有先后顺序性的过程成分。后者主要是一种由意识控制的认知加工,它涉及对“是什么”、“怎么样”的道德问题的理解;前者则是在道德解释之前的无意识或前意识的事件处理,涉及对“有没有”道德问题的感悟。两者同样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前者的瞬间感悟,自然就没有后者的意识性加工,而后者把前者的知觉和直觉情绪(gut feeling)层面上的感受保留在记忆中,并在加工基础上为道德判
断和最终的道德行为提供依据。
在这场关于概念命名的讨论中,Butterfield等人提出以“道德意识”(moral awareness)来取代道德敏感性。在这里,道德意识被界定为“个体认识到他(她)的潜在的决定或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幸福和期望,而且这种决定或行为可能会与某个或更多的伦理准则相冲突”。Reynolds(2006)在接受Butterfield的概念的同时又简明扼要地认为,道德意识就是“个体确定某个情境包含着道德内容以及该情境可以合理地从道德的视角予以思考”,而这正是道德决策过程中唯一在本质上不同于其它三个阶段的心理现象——道德判断、道德意向和道德行为都聚焦于区分道德和不道德,即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道德意识则聚焦区分道德和非道德,即什么与道德有关,什么与道德无关。
2.2 后果意识与确认道德问题
在Rest等人明确提出四成分模型之前,Schwar-tz在利他行为的研究过程中已经涉及到类似于道德敏感性的问题。Schwartz认为,在个体的个人道德标准和他(她)所采取的道德行为之间,有一系列调节变量,其中最关键的是后果意识和责任归属。Volker指出,Schwartz在后果意识方面的研究就是对Rest的道德敏感性的研究,因为它涉及个体识别当前情境导
致某种后果,或识别所做与不做之事造成他人的潜在后果的能力,涉及在道德决策之前对当前的关键性信息的察觉以及行为对他人后果的确认。
受Schwartz的启发,Callahan把道德敏感性分解为道德想象和对道德问题的识别。道德想象是领会事件的道德特征和预知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能力,是道德推理的先决条件;对道德问题的识别是指在一个特定情境中对其道德层面的价值认知,是为了把对情境的情绪反应同对事实的评价区分开来。Pardales(2002)进一步把道德想象分解为道德原型(moral prototypes)、道德隐喻(moral metaphor)、道德叙事(moral narrative)和道德觉察等成分进行分析”。其中,道德原型是建立在一批典型的经验样例基础上的道德现象的关键性特征,是对道德现象认知加工的内在表征结果;道德隐喻是借助联想和相似的言语机制,以独特性、生动性来解说一个道德现象或道德事件,通过转移和位移以实现意义生成的道德思维方式;道德叙事是把各种道德经验组织成有现实意义的事件的方式,它提供给人们了解世界和向别人讲述自己对世界的了解的途径。Nar-vaez(2005)明确指出,Schwartz的后果意识就是一种道德想象,表现为根据谁将会受到影响,哪种行为可能被实施,什么反应或后果可能会发生而对情境进行解释,因此它需要个体具有观点采择、移情以及抑制社会偏见的技能。
丰富的道德想象使个体更容易意识到情境中潜在的行为或反应给当事人可能带来的损益,从而也就使得个体有可能把隐含道德问题的情境确认为道德问题。Rest也认为,从道德行为发生前的四个心理成分来看,成分一可以命名为道德敏感性,而从道德行为的动态决策过程来看,第一个阶段可以命名为确认道德问题,换言之,至少“道德敏感性”的概念与“确认道德问题”这一短语在结果上是同义的。由于“确认道德问题”更容易理解,也更具实证研究中的操作性,因此在道德敏感性的研究中,后续研究者也较多地采用这一短语以表现道德敏感性的操作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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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作为经验和知识结构的道德敏感性
与Rest等人把道德敏感性理解为一般道德心理能力不同,另一些研究者注意到道德敏感性在相关知识和经验领域上的特异性。Ltitz6n(2006)从其长期关注的健康护理领域出发,认为道德敏感性是一种“通过个体的经历获得的,意识到情境中的道德意义的能力”。Nortvedt(2001)也以临床护理为例明确指出,道德敏感性和临床护理知识在护理工作中是不可分割的,临床护理知识和临床护理环境的矛盾为道德敏感性的激发提供了基础,而道德敏感性则强化了护理知识或意识。
Narvaez以道德图式(moral schemas)的概念诠释了道德敏感性对道德经验的依赖。在她看来,道德图式是存储于个体的长时记忆中并有助于当前信息加工的道德知识结构。它由记忆对象(有关某种特性的特别小的单位)、认知领域(一系列有活性的记忆对象)、心理模型(一个特定情境或经验的全部意义结构)等三个层级所构成。包含多个记忆对象的多个认知领域就构成了一个心理模型。一个高度道德敏感的个体,会有更多复杂和精细的心理模型可以通过高度自动化的方式激活,因为它们的结构非常丰富且相关。
无独有偶,Swenson-Lepper(2005)在组织认知模型理论的基础上,也明确提出了道德敏感性在本质上是一种知识结构的观点,认为这种知识结构是个体作用于信息环境并予与伦理的形式和意义的心理模板(mental template)。她认为,应该从内容和结构两个方面理解道德敏感性。道德敏感性的内容是指人们感知不同信息领域的道德主题和观念,而其结构则涉及人们把这些道德主题和道德思维形式链接在一起的方式,它表现在区分和整合(integration)两个方面。区分涉及到道德敏感性作为知识结构在内容上的维度数量,整合则涉及到道德敏感性作为知识结构在维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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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道德敏感性与伦理敏感性
道德敏感性和伦理敏感性是有关文献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近义概念。两者是否同义,主要在于人们对“道德”和“伦理”是否词义相同的理解。多数人认为两者在一定的词源意义上是相通的,教科书、日常应用中也常把这两个概念交替使用或连用混用,已造成语用习惯上的既成事实。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伦理与道德分别概括社会组织、制度的道德与个人德行。从西语中两个概念的词源来看,“moral”也主要指的是德性、品德等,则体现出侧重于人内在的品性、德性,是与个体的存在相联系的。而“ethics”则主要指风俗、习惯,主要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与社会的存在相联系的。因此,从最主要的分殊表现来看,道德标志人之为人的本质,即具有个体能动性、自主性、自律性;伦理标志的是社会的公共的本质,即具有公共性、他律性、制度性。道德表示的是个体性道德,伦理表示的是群体性道德。 冷幽默
道德敏感性研究的有关文献似乎也暗合这样的概念区分。但凡在涉及医学、咨询、管理、商业、媒体、科学、教育、运动等多个职业领域对人际间、个人一组织间、组织一组织间的潜在道德问题的察觉时,研究者大多使用伦理敏感性一词。因此,当这种敏感性被理解
为一种接近人格的倾向或特征的概念时,使用道德敏感性一词似乎更符合习惯和逻辑,而当这种敏感性被理解为一种个体在社会活动背景中的能力时,伦理敏感性一词则更贴切。 环保的作文
3.2 道德敏感性与移情
尽管对移情(empathy)的理解有侧重于情绪和侧重于认知的界定方式,但是大多数学者都赞同,在移情的产生过程中,认知成分和情绪成分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国内的研究者也多把移情界定为一种替代性的情绪反应能力,是既能分享他人情感,对他人的处境感同身受,又能客观理解、分析他人情感的能力,是个体由真实或想象中的他人的情绪状态引起的并与之一致的情绪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说,移情与道德敏感性一致性地表现为两者均由认知和情绪成分所构成。另外,道德敏感性的早期发展与移情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有关儿童道德发展的许多研究都认为,移情体验在道德理解的发展中是重要的,道德敏感性的端倪出现在儿童与父母之间的移情发展中。最重要的是,在涉及到以伤害为主要特征的道德问题时,移情是道德敏感性的重要成分,而且,移情还能作为一种道德动机的来源促成人们对道德问题的关注、察觉乃至道德行动。
然而,移情与道德敏感性还是两个不能等同的概念。首先,移情固然需要带着关心和同情
对他人困境做出情绪反应,并在这种情绪反应中带有自我指向的悲伤和焦虑,但他人的困境未必与道德问题有关,移情者也未必明确他人困境的道德缘由。其次,很多道德问题未必是以明确的伤害或被伤害为特征,而是以对规则的违背为特征,因此在对这些道德问题的觉察、识别或确认过程中,移情的心理过程未必存在或者显现。第三,尽管情绪是道德敏感性的重要构成成分,但这种情绪除了能被个体意识到的指向他人幸福的成分之外,更多的是自动化的直觉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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