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竹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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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
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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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研究方向:当代英美知识论、行动哲学;维特根斯坦;社会科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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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沏茶”一句,既表达了对一项意向性行动的自我知识——行动者对自己当下正在从事的行动的知识,也表达了行动者所持有的行动中的意图。在前者的意义上,它区别于他人对此项行动的知识。假如我的一举一动始终处于某个观察者的严密监控下,那么他关于我行动的
报告或许是:“先把水放在炉上烧,又拿出一个铁罐”,而我则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是在沏茶。在后者的意义上,它一方面区别于某些身体举动相同而无意图的情况。例如,由智能化设备按照设定好的程序完成沏茶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区别于面向未来的意图,例如,“我沏茶是为了向朋友们炫耀自己的新茶味道有多么好”,就表达了沏茶所包含的一项对未来行动的意图。
尽管在这个例子中,意图表达同时也可以是行动的自我知识,但这或许并无概念上的必然依据。特别是面向未来的意图的表达似乎不等同于行动的自我知识,因为行动尚未发生,甚或以后也并未发生。因此,“意图”概念似乎有两种不同的用法:有关父爱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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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识心理学中,我们使用意图概念既是刻画行动,也是刻画我们的心理状态:我可以意向性地(intentionally)发动汽车,我也可以打算(intend)这样做。显然地,我要发动汽车的意图并没有保证我这样做。
本文界定此为意图理论的“分离论”观点,即主张不存在充足的概念上或“语法上”——在维特根斯坦的意义上——的理由支持意图表达等同于行动的自我知识。具体地说,尽管在意图成功实现的前提下,行动中的意图表达实际上也就是当下行动的自我知识;但在意图尚未
实现或没有成功实现的情况下,这种关系并不成立。因而,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理应在概念上彼此相互独立,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建立上述关联。
对那些尚未实现或没有成功实现的意图的表达,之所以独立于行动的自我知识,可能的理由是,它们没有建立与外部世界的实际联系,而只是“纯粹的内在物”。一种解读认为,安斯康姆在这里承认这种仅仅作为内在状态的“纯粹意图”存在并区别于行动中的意图;只是她并没有详细刻画这种“纯粹意图”。
反对这种意见的哲学家也有相应的文本依据:安斯康姆不仅明确谈到了面向未来的意图,而且将其界定为“建议行动中的意图”(intention in a propod action),并强调所有关于行动中的意图的结论都可以拓展到“建议行动中的意图”的情况。因此,她所主张的并不是意图“是否在行动之中”的区分,而是意图“在何种行动之中”的区分:是当下正在从事着的行动,还是某个被建议为未来将要从事的行动?即便是所谓的“纯粹意图”,也与行动中的意图具有相同的结构,唯一的差异只是所存在于其中的行动是在当下还是某个未来时刻。
所以,在安斯康姆那里,理解意图概念不过就是理解“行动中的意图”。而在这一点上,她所主张的恰是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之间的等同关系。佛手瓜怎么炒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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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程度上,下述三种说法……是直接等价的:也就是说,就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而言,“我正要取相机”(I'm going to fetch my camera)、“我正去取相机”(I'm fetching my camera)和“为了取我的相机”(in order to fetch my camera)是可以相互替换的。
这三种说法既有当下行动的自我知识,也有行动中的意图的表达,甚至还有面向未来的意图表达。她致力于澄清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的共同特征。例如,它们都是“非观察”的知识,行动者对自己的意图与行动的了解都不由观察得来;它们都是与思辨知识相区别的“实践知识”,不是得自于所知的对象,而是内在地构成了知识对象本身——因为如果行动者不具有“我在沏茶”的意图或自我知识,则无论他是否做了与沏茶相同的举动,都不能算作在从事沏茶的“行动”。
因而,安斯康姆与其他赞同 《意图》观点的哲学家主张意图理论的“合一论”,即我们在概念上或“语法上”有充足理由认为,意图表达就是行动的自我知识。最根本的考虑是,就语言游戏中的通常用法来说,意图表达不描述任何内在的心理状态,而是断言某个当下的或未来将会发生的行动事件。意图表达与行动的自我知识并不在概念上相互独立,两者的等
同具有“语法上”必然的依据。
如果第一人称的意图表达作出的是关于外部世界的断言,而非对自我心理状态的断言,那么这使它更类似于信念的表达。“我相信ψ”在通常用法中乃是主张某个对外部世界的判断ψ,而不是描述某个作为心理状态的信念。这一观点可以从比较“断言ψ”与“断言‘我相信ψ’”,的关系中得到证明:如果这两类断言的用法等价,那么主张前一个断言而否定相应的后一个断言,必然会存在某种悖谬性。这就是“摩尔悖论”所表述的情况:(MP)“天正在下雨,但我不相信。”
表面上看,“我相信天正在下雨”跟“天正在下雨”是不同的断言:前者断定了我有某个心理状态,后者断定了某个外在事实,我可以肯定后者而否定前者;但实际上,如果我断言“天正在下雨”,我就没有理由不断言自己“相信‘天正在下雨’”;我如果表白自己相信“天正在下雨”,实际上也就断言了这个外在事实,因此,(MP)就不能不是悖谬的。
g20是什么意思现在,如果第一人称的意图表达与信念表达在这个关键点上是类似的,那么在意图问题上也应该有类似的悖谬性存在。但问题在这里变得稍有些复杂了。首先,按照合一论观点,行动中的意图断言的是当下的行动事件,而面向未来的意图断言的是未来发生的行动。因
此,如果要证明类似悖谬性的存在,也必须是在意图断言与相对应的外部事件断言的关系上,而不能是一种错位的对照,其次,必须注意到意图与信念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异。虽然都是意向性状态,两者相对于世界的符合方向是完全相反的:我们要求信念符合外部世界,但要求外部世界应反过来“符合”意图,即意图通过行动在世界中实现。因此,在意图问题上构造类似的悖谬性,就需要从肯定意图断言并否定相应的行动事件断言来构造。例如:(IN)“我有当下沏茶的意图,但我并没有在沏茶。”如果合一论观点是对的,那么断言“当下沏茶的意图”并否定相应的当下行动事件就会有某种悖谬性存在。这可以借助与信念问题上的悖谬性相似的理由来辩护。
贰
在《哲学研究》第二部分第10小节,假想的对话者首先提出了一种对摩尔悖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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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当我说‘我相信……’时,我是在描述我自己的心理状态——但这一描述间接地是对所相信的事实的断言。”——就像在某种情况下,我描述一张照片,为的是描述照片所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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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样的话,我就一定能够说这张照片照得好。因此,同样地:“我相信天正在下雨,且我的信念是可靠的,所以我对此有信心。”——那我的信念就会是一种感觉印象了。
第一人称现在时的信念断言就是对自我心理状态的描述,但它与外在事实的断言具有相同的辩护基础,即“我的心灵所具有的事态”;(MP)实际上要求“同时既断定又怀疑该事态的存在”,那么就不能不陷入自相矛盾式的悖谬。这实际上把心灵功能类比于图画:如果心理状态如同图画一般摹画外在事实,对心理状态的描述也就如同对图画的描述一样,最终是为了描述图画所摹画的对象,因而“间接地”也是对外在事实的断言。
然而,信念真的是类比于图画的心理状态吗?维特根斯坦指出,这其实是把信念混同于感觉印象:我们对自己的感觉可以作“真实还是错觉”的评判。感觉印象被当作错觉,也就是剥夺了它作为适当摹画的“权利”。感觉印象是“可击败的”,它潜在地向着未来将可能击败它的感觉印象开放,处于某个有待于评判其可靠性、权衡我们对其的信心的概念空间中。但是,感觉印象被判定为错觉并不意味着错觉的消失,并不等于说它们被消解或替代,在被剥夺相应的“权利”后仍继续存在。
信念却完全不是这样。对信念主体来说,他不再像感觉印象的情况那样,掂量着自己对信
念的“信心”,在一系列相互冲突的信念之间评判可靠性——第一人称的信念表达已经确认了具有不容置疑的信心。诚然,信念是“可错的”,当下的信念也可能将来被证明为假;但一旦它被证明为假,信念也就被其它“持以为真”的信念取代。第一人称信念被证明为假并不像感觉被当作错觉那样,只是被剥夺“权利”而还能保存自身;而是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只能被其它信念所取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