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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葡萄苗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0.18
∙【文 号】国质检动函[2010]772号
∙【施行日期】2010.10.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葡萄苗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动函〔2010〕77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证书的英语 为防范外来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扩散,加强与规范进境葡萄苗检疫监管,依照《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法国葡萄种苗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进境葡萄繁殖材料植物检疫要求》等法规标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总局制订了《进境葡萄苗植物检疫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严可以组什么词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进境葡萄苗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法国葡萄
种苗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进境葡萄繁殖材料植物检疫要求》( SN/T1992-2007)等有关规定。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接听电话
进口葡萄接穗、砧木、带根苗等繁殖材料(拉丁名Vitis sp.,简称“葡萄苗”)。
三、关注的有害生物
进口葡萄苗不得带有土壤及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件)。
四、检疫审批及申请材料
(一)葡萄苗进口企业应提前向中国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二)在葡萄苗进口前一个生长季节,应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简称质检总局)提交以下材料,以便质检总局对外技术协商并安排预检考察、进境后隔离种植地考核等相关事宜。
1.葡萄苗进口计划(包括拟进口葡萄苗品种、类型、输出国家、数量及拟隔离种植地点);
2.输出国家葡萄苗产区、繁育苗圃清单及相关介绍;
3.输出国产区葡萄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状况及防治措施;
4.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口葡萄苗检疫监管体系及运作情况。
五、出口企业及要求
境外葡萄苗生产供货企业应在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指导下,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一)葡萄苗母本繁殖材料应来自输出国官方认可品种选育机构,其健康状况及遗传特性应经过严格筛选。
(二)葡萄苗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应申请获得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注册登记。
(三)葡萄苗生产供货企业应定期调查繁育苗圃有害生物发生状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应
采取田间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维持苗圃良好植物卫生状况;应采取隔离措施,预防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繁育苗圃。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严重,则相关繁育苗圃不能向中国出口葡萄苗。
(四)输华葡萄苗应健壮、无病症。
(五)葡萄苗应采用低温冷藏运输。储藏及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关防疫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六)葡萄苗应使用新的、干净的、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包装材料,且在外包装上标明葡萄苗类型、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输出国家、产地、繁育苗圃、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六、出口国官方检疫要求龙年祝福语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应对输华葡萄苗实施出口检疫及监管,具体工作如下:
(一)对输华葡萄苗生产供货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考核输华葡萄苗生产供货企业及繁育苗圃,并在出口季节前向质检总局提供考核合格的葡萄苗生产企业、繁育苗圃名单。
(二)向质检总局提供葡萄苗产区有害生物发生、防控、管理等技术资料,以便质检总局评估确定相关产区输华葡萄苗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检疫风险管理措施。
(三)出口前,应对输华葡萄种苗实施出口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经检疫,该批葡萄苗来自(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符合中国进口葡萄苗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如在出口前实施除害处理,应在证书中注明处理方法,如药剂名称、浓度、处理温度、时间等内容。
七、上海社保查询考察及预检
在适当生长季节,质检总局将派植物检疫技术专家对拟进口葡萄苗实施境外田间预检及考察。会同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对输华葡萄苗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防疫措施进行考核,并对关注的病毒、细菌等病害进行重点检测。
八、进境检疫
(一)葡萄苗应从质检总局批准的指定口岸入境。
(二)进境时,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核查检疫审批单、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确认是否来自批准的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针对已实施境外产地预检考察的进境葡萄苗,重点检查土壤、昆虫、线虫等项目。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该批货物不得入境;
2.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将采取退运、销毁、除害处理(仅限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等措施,并根据情况暂停相关生产供货企业、繁育苗圃,甚至产区或输出国的出口资格。
九、隔离种植及检疫监管
(一)进境检疫合格后,葡萄苗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等考核批准的种植基地至少隔离种植两个生长季节。进口相关企业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等的指导和监管下,开展疫情调查、监测、防控、铲除措施,建立档案,并做好记录。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葡萄种苗进口、接卸、运输、隔离检疫、隔离种植等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并在进境口岸、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开展植物疫情监测与调查,发现重
大疫情,应立即启动《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
附件:
进境葡萄苗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
一、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葡萄根瘤蚜Viteus vitifoliae油炸美食
2. 葡萄带叶蝉 Scaphoideus titanus
3. 长针线虫(传毒种类)Longidorus spp.
4. 剑线虫(传毒种类)Xiphinema spp.
5. 根结线虫 Meloidogy spp.男的笔画
6. 拟毛刺线虫Paratrichodorus s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