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辨误:老狗学不会新把戏?

更新时间:2023-06-17 21:25:13 阅读: 评论:0

翻译辨误:老狗学不会新把戏?
    翻译辨误:老狗学不会新把戏?系统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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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ou cant teach old dogs new tricks.
    正译:上年纪的人学不了新玩意。
    误译:你无法教老狗新把戏。
    解析:翻译是一种跨文化交际,译者要注意英语(论坛)和汉语词语所包含的不同的文化意义。原句是一句英语谚语,在英语中dog是一个中性偏褒的词,luck dog,top dog,clever dog等都可以指人,如果某人买彩票得了头奖,你说He is a lucky dog,一点也没有贬义或嫉妒的含义,等于说“他真走运”或“他真是福星高照”;Every dog has its day意为“凡人自有出头日”,help a lame dog over a stile是指“济人之急”,like a dog with two tails常指“非常高兴”。这些说法中的dog并没有贬义,因为在西方狗被认为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本文讨论的原句显然讲的并不是狗而是人,而在汉语里把人称做“狗”是不能接受的。“狗”字在汉语中几乎总含有贬义,如:狗东西、狼心狗肺、狗头军师、狗仗人势、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等等。所以原句
可译做:上年纪的人学不了新玩意。实际上是中性的,该短语表示“碰巧”,可以指“走运”,也可以指“背运”,“不走运”。其含义是不是指“幸运”,完全取决于上下文,在As luck would have it, no one was in the building when the bomb exploded.这一句中是褒义:幸亏炸弹爆炸时大楼里没有人。在原句中则含有“倒霉”的意思。“幸运”一般要说as good luck would have it/ by good luck.所以原句应译做:不幸的是,他又被老师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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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ou look darker after the holiday.
    正译:度完假你看上去结实多了。
    误译:度完假你看上去黑多了。
    解析:dark译成“黑”似乎天经地义,没有什么错,但是根据汉语文化的美学观点,中国人以皮肤白为美,而“黑”带有贬义,可是在英语文化中说某个人dark,常常是一种赞美,因为黝黑的皮肤象征健美。所以原句不妨译为:度完假你
   
    看上去结实/健康多了。再举一个例子:She has been a widow only for six months.译成“她才当了六个月的寡妇”总有点不妥,原因是“寡妇”在汉语文化里积淀了很重的贬义。在中国介绍某人时肯定不会说“她是个寡妇”,而英语说She is a widow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所以这一句最好译成:“她丈夫去世才六个月。”
    4. He explained his silence by his abnce at the battlefield.怎么锁定单元格
    正译:他解释说,他之所以没有吭声,是因为发生事情时他不在现场,到前线去了。
    误译:他说,他所以那时没有表态是因为他不在场,到前线去了。
    解析:原句短短的一个简单句含有三个名词,其中两个是抽象名词,因而简练,结构紧凑,但要正确翻译需要弄清楚各个抽象名词所代表的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误译就没有交代清楚。Silence译成“没有表态”倒也未尝不可,但是his abnce是指的什么时候却不清楚,误译的意思好像是说该表态的时候不在场,既然不在场,当然谈不上表态,恐怕也无需解释。His silence说明该表态时他是在场的,只是没有吭声,那么abnce又是指的什么时候呢?从逻辑上看,只能是需要对之表态的那件事发生的时候,而那时候他在前线。
吹风机英语可见explained, silence, abnce涉及到三个不同的时间,其实际先后正好和这三个词在句子里的顺序相反。发生事情时他不在场,不了解情况没有发言权,所以后来对该事表态时他只好沉默,也许别人不理解他为什么沉默,所以后来在另一个场合他对自己的沉默做出解释。弄清这个关系后,正确的翻译也就不成问题了:他解释说,他之所以没有吭声,是因为发生事情时他不在现场。英语大量采用抽象名词,句子的结构往往很简单,但必须要正确分析句子的逻辑关系才能翻译好。误译出自一本指导翻译的书。这就告诉我们,翻译来不得半点马虎。
    5. The long exhausting trip proved too much.
    正译:这次旅行旷日持久,令人筋疲力尽,我们终于受不了了/我们终于累垮了。
    误译:这次旷日持久的疲劳旅行证明了许多东西。
畅想的意思    解析:一般而言,prove首先是一个及物动词,例如:They proved her innocence.Facts proved he did it all by himlf.prove是否永远是及物动词呢?原译之所以为误译,就是把句中的prove当作了及物动词,认为too much是prove的宾语,所以得出了“证明了许多东西”的译文。请大家看下面这两句:It proved a waste of
   
    time.He will prove the winner.如果说第一句译成“这证明是浪费时间”尚马马虎虎。第二句译成“他证明了胜者”则显然叫人不知所云。其实,这里的prove是一个不及物动词,其意思是“表现得,证明是”,第二句的意思为“他最后会成为胜者。”最初人们一般说prove to be ...,现在to be常会被省略。也有人认为这里prove应看成是系动词,其后的a waste of time和the winner是主语补语。原句中的prove也属于这种用法,不过其确切翻译还要考虑上下文,从逻辑上说还有个too much for whom的问题,假定讲的是“我们”,那么原句可译成:这次旅行旷日持久,令人筋疲力尽,我们终于受不了了/我们终于累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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