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权债务概论

更新时间:2023-06-15 02:05:47 阅读: 评论:0

第二章  主权债务概论
主权借贷(sovereign lending and borrowing)一直以来是发展中国家弥补国内资金缺口的重要来源,主权借贷最初是指主权国家之间的借贷行为,借贷双方都是主权国家。传统的主权借贷过程中,贷方一般是发达国家,而借方一般是发展中国家(或者欠发达国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参与主权借贷的主体、借贷方式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主权借贷的范围变得非常宽泛,借贷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非常模糊。本章作为对负责任主权借贷(responsible sovereign lending and borrowing)的逻辑起点,主要是清晰界定与主权借贷相关的概念,并分析主权借贷的特点,现状以及本次危机对世界各国主权借贷的未来影响,为后面更深入的研究提供背景知识和铺垫。
第一、主权借贷相关概念、特点
一、主权债务(sovereign debt)概念的界定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债务是一方(债务人)以偿还为条件并得到另一方(债权人)认可的信用活动。按贷款来源来分,一国债务可以分为内债和外债,按借款人类型来分,一国债务可
以分为政府债(或公共债)和非公共担保债务(或称私人债)。在界定主权债务概念前,先介绍政府债务(government debt)和外债(external debt)的概念。政府债务也称公共债或者国债,是指一国政府显性或者隐性负债。这里所指的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地方政府,显性负债是指由法律和政府合约确认的政府负债,它既包括各级政府本身的负债也包括政府担保机构的负债;隐性负债是一种反映公众和利益集团压力的道义责任。如,虽然法律并未硬性规定的社会保障计划,但这是任何政府都必须承担的道义责任。同时这种负债可以是对本国居民的负债,也可以是对外国居民的负债,政府负债中对外国居民的负责称为公共外债。而关于外债的定义不同机构和国家给出了不同阐述,20世纪80年代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外债的核心定义达成共识:“外债总额是指在任意一个时点上,一国居民对非居民的已经拨付但尚未偿还的契约性负债余额。这种负债需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只还本不付息,或只付利息不还本”。根据定义中借方‘主体’的类型,IMF将外债划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政府担保的公共外债;2.非政府担保的私人外债;3.中央银行的外币储蓄;4.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贷款。但这种分类方法可能出现统计上的重叠。在我国, 1987年颁布的《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中首次确定了我国外债的统计内容和范围,并将我国的外
债定义为:“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结合我国给出的定义,本文认为外债定义中根据借方‘主体’类型将外债分为两类:一是公共担保的公共外债;二是非公共担保的私人外债。
关于主权债务的定义,一直以来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Jonathan Sedlak(2004)认为,主权债务是“由政府,通常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寻求竞争性回报的外国投资者所承担的债务”,从其定义来看主要是指外债。但张虹(2007)认为这个定义太过于狭窄,她认为,主权债务是国家债务,是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偿还的所有债务,即既包括内债也包括外债。 本文认为从借方来看,主权债务是指:“借方以主权信用为担保借入的外债”。主权借贷的最大特点就是以主权信用为担保,这就要求借方必须是主权国家或者是受主权国家担保的机构、因此借方可以是中央政府或者是受国家担保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甚至包括一些重要的私人企业债务。 另外,该定义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主权债首先是一种政府债或者说公共债;二是主权债必须是对非本国居民的负责,是一种外债。用数学语言来说,主权债是公共债务和外债的交集,是政府债或公共债中的外债部分。
为何只将主权债务界定为政府债务中的外债部分?有以下原因:首先从政治学上来说,“主权”一词的使用只适用于非同一政治体制下的政治实体之间。即“主权”是一个政治实体相对于另一个政治实体而言的,政府国内债务是同一政治实体内部债务关系,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但不是以主权信用为担保,政府信用专注于对政府管理经济能力上的信任,而主权信用则既包括对政府经济上的信用也包括对政府政治上的信用;其次,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政府债务中内债部分只涉及到一国资源的重新配置,而外债部分涉及到资源在国际间的转移,主权债务实际涉及的是国际间的资源转移。最后,从债务违约的实践来看,一国出现债务清偿困难,主要表现的是外债清偿困难,而很少有国家出现内债清偿困难。这是因为,大多数外债是外国货币(美国除外),偿还外债就必须通过增加净出口、增税或者出售本国资产来实现。如果这三种途径受阻,就意味着无法按期偿还外债。而内债则不同,内债一般都是本国货币,除了上述三种方法外,还可以通过增加铸币税的方式来偿还内债。因此,主权债务定义为公共债务中的外债部分是合适的。
二、 主权债务分类
根据主权借贷的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将主权债务分为以下不同类型
1官方主权债和私人主权债务
疫情结束后这种分类方法是从主权借贷贷方不同类型来划分的,从贷方角度来看,债权人涉及主权国家或国家担保机构、国际组织和私人等。按债权人类型分,主权债务可以分为官方主权债务(official sovereign debt)和私人主权债(private sovereign debt)。官方主权债是指债权人为主权国家或国家担保机构、国际组织等。官方主权债务进一步分为双边债务和多边债务,多边债务主要是指债权人是国际组织,而双边债务的债权人是主权国家或国家担保机构。私人主权债务的债权人是指私人银行或一般持有主权债券的个体。上世纪60年代以前,主权债务债权人主要是主权国家或者布雷顿森林体系机构(BWIs),官方主权债务是主权债务的主要形式。60年代以后,随着石油美元的回流,以及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出现停滞,私人银行纷纷为大量闲置的资金寻找国际客户,发展中国家成为重点贷款对象,私人债权人开始成为主权借贷市场上重要的一环。私人债权人的出现,一方面增加了主权借贷的资金来源,但另一方面也使主权借贷变得更复杂,由于私人债权人对风险更敏感,债务国债务可持续性变得更加脆弱。
月亮的心愿2. 主权贷款和主权债券
这种分类是按借贷方式来分的,在国际主权借贷市场上,存在主权贷款和债券融资两种典型的借贷方式。主权贷款(Sovereign loan)是指一国政府机构或者政府担保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借入的贷款或者贸易信贷,政府担保机构可能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者国有企业等。根据贷款利息优惠程度还可以进一步将主权贷款划分为无息贷款、低息贷款、贴息贷款和一般贷款,根据使用途径可以分为发展贷款和一般贷款。对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和重负债穷国来说,犹如这些国家经济发展和体制机构都相对落后,国际债券市场对这些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非常低,因此债券融资的方式很难实行,即使能够实行也需要支付比其他国家更高的风险贴水,这是这些国家所无法接受的。所以主权贷款是主要筹资方式。主权借贷的另一种方式是主权债券(sovereign bond)融资,主权债券是一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在国外资本市场发行或担保的债券。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四大债券发行市场,分别是纽约法系下的美国债券市场,英国法系下的英国债券市场,日本法系下的日本债券市场,德国法系下的德国债券市场,新兴市场国家发行的大多数主权债券受纽约法或者英国法约束。债券融资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主权借贷的债权人范围扩大,在传统的主权贷款中,个人是不可能直接参与主权借贷的,但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主权债券的方式,个人实际上直接参与了主权借贷。
另外,对于国际主权债券,根据发行地与债券面值币种之间的关系,又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外国债券(foreign bond)是指发行国A在外国B市场上发行的以B国货币标的的债券,这种发行方式主要是针对发行市场B国的购买者。如墨西哥在美国发行的扬基债券(Yankee Bond)以及乌拉圭在日本发行的武士债券(Samurai Bond)等; 而欧洲债券是指发行国A在B国市场上发行以C国货币标的的债券,这种方式最早出现在欧洲债券市场上,例如亚洲国家在伦敦市场上发行美元债券或者是在纽约市场上发行欧元债券。
3.短期主权债、中期主权债和长期主权债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根据主权借贷的偿还期限,可以将主权债分为短期主权债务(short-term)、中期主权债(medium-term)和长期主权债务(long-term)。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一般将存续期低于一年以下的债务称为短期主权债务,而5年以上的称为长期债务,介于二者之间的称为中期债务。这种划分方式主要是便于控制主权债务的可持续性,一般来说,一国主权债务中,如果短期债务比重过高以为这主权债务低于外来冲击的能力越弱。长期债务相对有利于促进一国债务稳定,但发行长期债券的国家一般都是经济实力雄厚,经济前景良好的国家,而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债券融资还是主权贷款都不得不选择短期资金。随着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剧,一些国家债务可持续面临严重挑战,本文在后面会详述。
赤壁翻译另外根据债务币种不同,可以分为美元主权债、欧元主权债务、日元主权债务等。
三、主权借贷的特点
主权借贷是主权国家或者主权国家担保的机构以主权信用为担保向国际金融市场借入资金的行为。在法学上,主权借贷和一般的商业借贷是一致的,都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信用活动。但在经济学上有本质区别,主权借贷无论是贷方和借方都与一般商业贷款的贷方和借方不一样,有以下特点:
1.主权借贷的多重目的性智商遗传
本文前面关于主权债务的定义是从借方角度给出的,而关于主权借贷也可以从贷方角度来探讨。从贷方来看,一般商业贷款的债权人主要是私人银行或者个体,一般商业贷款是以资本获利性为目的,但同时注重安全性。而主权借贷的债权人涉及主权国家、国际机构、私人部门等,主权借贷债权人的目的要负责得多,根据不同类型的债权人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目的:第一,政治目的。一个主权国家对另外一个主权国家贷款一般都涉及政治目的,希望通过贷款发挥政治影响力或者培植代理人,达到控制借款国的目的。如二战后美
国的“马歇尔计划”就是如此。第二,资源控制型。有些主权国家或者是私人公司向另一主权国家借贷通常是为了控制借款国的资源。如80年代美国及其私人公司向中东地区大规模贷款,其目的就是控制世界石油资源,谋求商业利益和政治利益。第三,利益转移型。通过向主权国家贷款,使主权国家经济严重依附于贷款者,这是一种隐蔽的利益转移机制,通过操作借款国国内金融资产价格来牟利。如西方国家向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国家的贷款。另外,一些国家组织如IMF、世界银行被少数发达国家操纵,成为发达国家谋求政治利益的和经济利益的工具。
实际上早期的主权借贷完全基本上是出于政治目的,近年随着债权人的分散化和债权工具的多样化,主权借贷的经济目的凸显出来,但任何形式的主权借贷都无法回避政治目的,只不过是强弱不同罢了。因此本文认为可以从贷方角度这样来定义主权借贷:“各种类型债权人通过向主权国家或者主权担保的机构出让资金使用权的方式来实现政治利益或者经济利益的后动”。
2.主权借贷借方的委托代理特性
从借方来看,一般商业贷款的借方同时也是债务偿还人,其完全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决高转筒车
定借入款项的金额、期限、利息以及使用安排等,对借贷的后果有明确的预见性,债务人有动力最优化自己的债务结构。然而,主权借贷的借方则不同, 借款者并不是最终的债务偿还人,实际上主权借贷的借方与最终主权债务偿还人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主权借贷的决定一般是由政府部门或者国家机构做出,但对主权债务的最终偿还却是由大多数公民承担。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体制和人才的缺乏,主权债务的借贷程序和使用过程是不公开的,也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大多数主权债务不可能像商业贷款那样完全出自偿还人利益。实际上,发展中国家不透明的主权借贷行为极有可能被少数利益集团所操控,产生道德风险。即主权借贷的决策是通过最优化代理人或者是少数利用集团的利益而做出的, 严重情况下,甚至损害偿还人(大多数公民)利益。
产生这种道德分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主权借贷过程的不公开。如果能采用一种透明的借贷程序,减少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能大大降低主权借贷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关于这方面,本文在后面会展开详细论述。
3.社会责任性
从贷方角度看,一般商业贷款的目的是资本的获利性,因此,商业贷款注重商业利益。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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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说,在一项贷款过程中,商业贷款者并不太关心该项贷款可能带来的其他社会副作用,比如项目融资中对环境、人文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从借方来说也是如此,一般商业贷款的债务人只从贷款的成本收益角度来考虑最优借贷决策,并不考虑个人借贷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外部性。例如,当一个人决定借入一项贷款时,他并不考虑在资源稀缺性的情况下对其他有资金需求的挤占,也不考虑自身负责的增加对全社会债务水平增加的压力,尽管这种压力增加非常小,但个人借贷时确实没去考虑过。
>朝鲜是什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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