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属性定义与语法⽤于CSS属性定义的语法
<Foo>
Foo类型的值. 共同类型的讨论在单位章节.
Foo
必须原⽂出现的关键字 (尽管⽆须限制⼤⼩写). 逗号和斜杠也必须原⽂出现.
A B C
A 必须存在, 然后是B, 然后是C, 需要按照顺序.
A | B
A 或
B 必须存在.
A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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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或B或两者必须存在, 顺序随意.
[ Foo ]
⽤括号将项⽬归类在⼀起.
Foo*
Foo被重复使⽤零或更多的次数.
Foo+
Foo被重复使⽤⼀或更多的次数.
Foo?
Foo为可选.
Foo{A,B}
Foo必须存在最少A次,最多B次.
字体族科
逍遥丸禁忌: font-family: [[<;族科名称> | <;种类族科>],]* [<;族科名称> | <;种类族科>]
允许值: <;族科名称>
任意字体族科名称都可以使⽤
<;种类族科>
rif (e.g., Times)
sans-rif (e.g., Arial or Helvetica)
cursive (e.g., Zapf-Chancery)
fantasy (e.g., Western)
monospace (e.g., Courier)
: 由浏览器决定
:
所有对象
: 是
字体族科可以⽤⼀个指定的的字体名或⼀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很明显,定义⼀个指定的字体名不会⽐定义⼀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合适。多个族科的赋值是可以使⽤的,⽽如果确定了⼀个指定的字体赋值,就应该有⼀个种类族科名随后,以防第⼀个选择不存在。
字体族科声明的例⼦如下:
P { font-family: "New Century Schoolbook", Times, rif }
留意头两个赋值指定了字体的类型: New Century Schoolbook和Times。可是,因为它们两者都是rif字体,字体族科的种类作为后备列了出来,以防系统没有两者但有另⼀个rif合资格的字体。
任何包含空格的字体名都必须⽤单引号或双引号引住。
字体族科也可以⽤属性给出。
字体风格
幕府
语法: font-style: <;值>
允许值: normal | italic | oblique
初始值: normal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风格属性以三个⽅法的其中⼀个来定义显⽰的字体: normal (普通),italic (斜体) 或oblique (倾斜)。样式表的字体风格声明例⼦如下:
H1 { font-style: oblique }
P { font-style: normal }
字体变形
语法: font-variant: <;值>
允许值: normal | SMALL-CAPS
初始值: normal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斑驳陆离字体变形属性决定了字体的显⽰是normal(普通) 还是SMALL-CAPS(⼩型⼤写字母)。当⽂字中所有字母都是⼤写的时候,⼩型⼤写字母(值)会显⽰⽐⼩写字母稍⼤的⼤写字符。稍后版本的CSS将会⽀持附加的变形,如收缩、扩张、⼩写数码或其它⾃定义的变形。字体变形的定义例⼦如下:
SPAN { font-variant: small-caps }
字体加粗
语法: font-weight: <;值>
而字成语允许值: normal | bold | bolder | lighter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女孩哭了怎么安慰初始值: normal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是
字体加粗属性⽤作说明字体的加粗。当其它值绝对时,bolder和lighter值将相对地成⽐例增长。
注意: 因为不是所有的字体都有九个有效的加粗显⽰,⼀些加粗的会在指定下组合。如果指定的加粗⽆效,会按以下原则选择:
500会被400代替,反之亦是
100-300会被指定为下⼀较细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较粗的加粗
600-900会被指定为下⼀较粗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较细的加粗
⼀些字体加粗的定义例⼦如下:
H1 { font-weight: 800 }
P{ font-weight: normal }
字体⼤⼩
语法: font-size: <;绝对⼤⼩> | <;相对⼤⼩> | <;长度> | <;百分⽐>
允许值: <;绝对⼤⼩>
xx-small | x-small | small | medium | large | x-large | xx-large
<;相对⼤⼩>
larger | smaller
<;长度>
<;百分⽐> (in relation to parent element)
初始值: medium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是
字体⼤⼩属性⽤作修改字体显⽰的⼤⼩。绝对长度(使⽤的单位为pt-像素和in-英⼨) 需要谨慎地考虑到其适应不同浏览环境时的弱点。对于⼀个⽤户来说,绝对长度的字体很有可能会很⼤,或很⼩。
⼀些⼤⼩指定的定义如下:
H1 { font-size: large }
P { font-size: 12pt }
大草原旅游景点LI { font-size: 90% }
STRONG { font-size: larger }
⽹页制作者需要清楚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3.x 会错误地将em和ex单位当作像素,这很可能会令到使⽤了这些单位的⽂本不可读。浏览器还会错误地将百分⽐值视为相对于选中部分的缺省字体⼤⼩,⽽不是上级元素的字体⼤⼩。这种做法像
H1 { font-size: 200% }
这是危险的,其⼤⼩将被视为IE的⼀级标题的缺省字体⼤⼩的两倍,⽽不是两倍于上级元素的字体⼤⼩。在这种情况中,BODY通常会被视为上级元素,⽽且很可能定义⼀个medium的字体⼤⼩,然⽽,在IE中⼀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可能被认为是xx-large。
注意到了这些错误后,⽹页制作者在使⽤字体⼤⼩属性时,应该⼩⼼使⽤百分⽐的值,⽽且应该尽量避免使⽤em和ex这两个单位。
字体
语法: font: <;值>
允许值: [ <;字体风格> || || ]? <;字体⼤⼩> [ / <⾏⾼> ]? <;字体族科>
初始值: 未定义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是
字体属性⽤作不同字体属性的略写,特别是⾏⾼。例如,
处女的奇迹P { font: italic bold 12pt / 14pt Times, rif }
指定该段为bold(粗体)和italic(斜体)Times或rif字体,12点⼤⼩,⾏⾼为14点。
颜⾊
语法: color:
初始值: 由浏览器决定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是
颜⾊属性允许⽹页制作者指定⼀个元素的颜⾊。查看单位可以知道颜⾊值的描述. ⼀些颜⾊规则的例⼦包括:
H1 { color: blue }
H2 { color: #000080 }
H3 { color: # 0c 0 }
为了避免与⽤户的样式表之间的冲突,背景和颜⾊属性应该始终⼀起指定。
背景颜⾊
语法: background-color: <;值>
允许值: <;颜⾊> | transparent (透明)
初始值: transparent (透明)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否
背景颜⾊属性设定⼀个元素的背景颜⾊。例如:
BODY { background-color: white }
H1 { background-color: #000080 }
为了避免与⽤户的样式表之间的冲突,⽆论任何背景颜⾊被使⽤的时候,背景图象都应该被指定。⽽⼤多数情况下,background-image: none都是合适的。
⽹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背景颜⾊属性获得更好的⽀持。
背景图像
语法: background-image: <;值>
允许值: <;统⼀资源定位URLs> | none (⽆)
初始值: none (⽆)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否
背景图象属性设定⼀个元素的背景图象。例如:
BODY { background-image: url(/images/foo.gif) }
为了那些不载⼊图象的浏览者,当定义了背景图象后,应该也要定义⼀个类似的背景颜⾊。
⽹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背景图象属性获得更好的⽀持。
图像重复
语法: background-repeat: <;值>
允许值: repeat | repeat-x | repeat-y | no-repeat
初始值: repeat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否
背景重复属性决定⼀个指定的背景图象如何被重复。值为repeat-x时,图象横向重复,当值为repeat-y时图象纵向重复。例如: BODY { background: white url(candybar.gif);
background-repeat: repeat-x }
在以上例⼦中, 图象只会被横向平铺。
⽹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背景重复属性获得更好的⽀持。
背景附件
语法: background-attachment: <;值>
允许值: scroll | fixed
初始值: scroll
适⽤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否
背景附件属性决定指定的背景图象是跟随内容滚动,还是被看作油画固定不动。例如,以下指定⼀个固定的背景图象: BODY { background: white url(candybar.gif);
background-attachment: fixed }
⽹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背景附件属性获得更好的⽀持。
背景位置
语法: background-position: <;值>
允许值: [<;百分⽐> | <;长度>]{1,2} | [top | center | bottom] || [left | center | right]
初始值: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