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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地质工程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的精神和
要求,结合地质工程类专业实际,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地质工程类本科生的分流工作以公开、公正、
公平为总的指导原则。
2.个人志愿与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专
业选择申请;地质工程系根据教学资源实际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适当平衡
各专业学生人数。
3.兴趣专长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
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地质工程系负责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
疑问和困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表现,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4.择优原则。当选择专业(方向)出现超出所限定人数时,则按照前三学
期综合量化分数(具体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从高往低顺次录取。若
学生量化分数相同,则以高等数学、材料力学、地质学基础、构造地质学课程成
绩排名选择专业。
二、专业分流实施说明
1.地质工程学生可选择的专业(方向)为:地质工程(工程地质方向)2
个班、地质工程(岩土工程方向)1个班、地质工程(卓越工程师)1个班。
2.地质工程(卓越工程师)班人数不超过30人;地质工程专业每班人数不
超过35人。
3.专业分流后,奖学金等奖项评测按分流后专业进行;在推荐免试研究生
的工作中,保送研究生指标按照专业(方向)进行分配。
4.因休学、降级等原因由高年级进入低年级的学生原则上按原专业(方向)
分流。转专业时已经确定专业(方向)的学生不得参与专业分流。
5.每名学生只能填写一个志愿,各专业(方向)按志愿优先和学习成绩择
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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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一调配到有
关专业(方向)。
7.各专业(专业方向)选择是同时进行,没有先后次序。
三、专业分流的组织
1.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地质工程系负责实施。
2.地质工程系成立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
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组成,日常工作由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负责。
3.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对学生进行综
合量化评分。
4.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
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5.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
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6.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四、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地质工程专业招生的学生采取“2+2”的培养模式。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
不分专业(方向);专业分流后从第五学期开始进行专业课程学习。
1.专业指导:系负责人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
程体系、教学内容、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对学生的专业(方向)选择给予指导。
向学生公布分流实施细则。
2.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地质工程专业分流审批表》,将审批表交至年级辅
导员老师处。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
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申请专业。
3.审批审定: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对学生专业选择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具
体情况对学生的专业选择进行调剂。
4.公示公告: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对学生专业分流审批结果进行为期一周
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学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申诉意见。专业分
流领导小组在一周内进行处理。
5.上报通知: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后,由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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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学校教务部审批。待教务部审批后,由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分流结果一经
确定,不能变更。
具体时间节点按照学校通知执行。
五、专业分流后教学管理
分流结果确定后,由教务办、学工办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并报送
教务处和学工部。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自第5学期开始要按核定分流后的专
业修读。
未尽事宜,由地质工程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此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从2016级开始执行。
地质工程系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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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地质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016年11月)
为贯彻落实《长安大学章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
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的精神和
要求,结合地质类专业实际,为切实做好地质类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此实施细
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地质类专业本科生的分流工作以公开、公正、
公平为总的指导原则。
2、个人志愿与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专
业选择申请;地球物理系根据教学资源实际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适当平衡
各可选专业学生人数。
3、兴趣专长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
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地球物理系负责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
疑问和困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表现,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4、择优原则。当选择专业出现超出所限定人数时,则按照考核综合量化分
数(具体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从高往低顺次录取。若学生量化分数
相同,以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和专业核心课成绩高低顺次选择专业。
二、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范围及相关说明
1、地质类专业学生可选择的专业方向为: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
2、地质类各专业班级数及人数:地球物理学2个班、勘查技术与工程2个
班,每班均不超过32人;各专业班级数及人数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专业分流后,奖学金等奖项评测按分流后专业进行;在推荐免试研究生
的工作中,将保送研究生指标按照专业(方向)进行分配。
4、因休学、降级等原因由高年级进入低年级的学生原则上按原专业(方向)
分流。转专业时已经确定专业(方向)的学生不得参与专业分流。
5、每名学生只能填写一个志愿,各专业(方向)按学习成绩和志愿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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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择优录取。
6、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一调配到有
关专业(方向)。
7、各专业(专业方向)选择是同时进行,没有先后次序。
三、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
1、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地球物理系负责实施。
2、地球物理系成立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
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组成,日常工作由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负责。
3、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对学生进行综
合量化评分。
4、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
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5、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
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6、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四、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地质类专业招生的学生采取“2+2”的培养模
式,通过大类阶段学习后,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不分
专业,分流后从第五学期分专业学习。
1.专业指导:系负责人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
程体系、教学内容、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对学生的专业(方向)选择给予指导。
向学生公布分流实施细则。
2、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地质类专业分流审批表》,将审批表交至年级辅导
员老师处。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学
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申请专业。
3、审批审定: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对学生专业选择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具
体情况对学生的专业选择进行调剂。
4、公示公告: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对学生专业分流审批结果进行为期一周
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学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申诉意见。专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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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领导小组在一周内进行处理。
5、上报通知: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后,由学院报
送学校教务部审批。待教务部审批后,由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分流结果一经
确定,不能变更。
具体时间节点按照学校通知执行。
五、专业分流后教学管理
分流结果确定后,由教学办、学生办处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并报
送教务处和学工部。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自第5学期开始要按核定分流后的
专业修读。
未尽事宜,由地球物理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此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从2016级开始执行。
地球物理系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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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测绘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017年3月)
为贯彻落实《长安大学章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
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的精神和
要求,结合测绘类专业实际,为切实做好测绘类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此实施细
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测绘类专业本科生的分流工作以公正、公平、
公开为总的指导原则。
2、个人志愿与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专
业选择申请;测绘科学系根据教学资源实际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适当平衡
各可选专业学生人数。
3、兴趣专长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
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测绘科学系负责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
疑问和困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表现,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4、择优原则。当选择专业(方向)出现超出所限定人数时,则按照考核综
合量化分数(具体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从高往低顺次录取。若学生
量化分数相同,以高等数学、英语和专业核心课程总成绩高低顺次选择专业。
二、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说明
1、测绘类学生可选择的专业方向为: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
与技术。
2、测绘类各专业班级数及人数:测绘工程3个班、地理信息科学2个班、
遥感科学与技术2个班,每班均不超过35人;各专业班级数及人数可依据实际
情况适当调整。
3、每名学生至少填报两个志愿,按前三学期的综合量化成绩和志愿优先的
原则分流。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优先按第一志愿分流,综合量化成绩
排名30%~80%的学生按成绩和志愿综合分流(如果第一志愿不超过限定的专业
人数,按志愿分流;如果超过限定的专业人数,按成绩高低和其他志愿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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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后20%的学生由测绘科学系结合学生志愿统筹安排分流。
4、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由测绘科学系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5、专业分流后,奖学金指标分配、推免研究生指标分配以及评选办法均按
照分流后专业进行。
6、因休学、降级等原因由高年级进入低年级的学生原则上按原专业分流。
转入测绘类专业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三、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
1、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测绘科学系和学工办负责实施。
2、测绘科学系成立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
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学工办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组成,日常工作由主管教学的系
副主任负责。
3、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对学生进行综
合量化评分。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
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5、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
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专业分流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6、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接收、处理学生与专业分流相关的申诉。
四、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测绘类专业招生的学生采取“2+2”的培养模
式,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不分专业,分流后从第五学期分专业学习。
1.专业指导:第四学期由系负责人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师
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对学生的专业选择给予指
导。向学生公布分流实施细则。
2、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测绘类专业分流审批表》,将审批表交至年级辅导
员老师处。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理性选择。学
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申请专业。
3、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专业选择申请进行分流,并根据具
体情况对学生的专业选择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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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公示: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对学生专业分流结果审核并进行为期一
周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学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申诉意见。专业
分流工作小组在一周内进行处理。
5、上报审批: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学院报送学
校教务处审批。待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分流结果一经确定,
不能变更。
具体时间节点按照学校通知执行。
五、专业分流后教学管理
分流结果确定后,由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并
报送教务处和学工部。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自第5学期开始按核定分流后的
专业修读。
未尽事宜,由测绘科学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此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从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
测绘科学系
2017年3月
本文发布于:2023-02-04 20:35: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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