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
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分配条件
在工作分配上,规定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
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⑴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
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
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
应的非领导职务。
⑵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
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⑶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
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
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⑷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
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
收军转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
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并给予2年适应期。
⑸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
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
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本文发布于:2023-02-04 18:5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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