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
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保护: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
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
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得以实现的行为。
4.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
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展审理,以保
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
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6.责任法定原那么: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
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
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法律必须有
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
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
认。
10.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
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票据根底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
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
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
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
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
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
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
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
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
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
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展货币给付及其
资金清算行为。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
算。
24.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
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催促债务
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
的拥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7.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
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
权作担保。
28.质押:指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
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就其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
29.权利质押:指以权利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转让以优
先受偿。
简答题
1.金融管理和业务经营法律关系各有何特点:管理:
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
性。〔3〕不存在财产的对偿性。〔4〕权利及义务具
有相对性。〔5〕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具有强制性。
业务经营:主体地位独立、平等。权利义务具有对
偿性和对等性。权利义务的实现,通过带有经济性
的强制措施来保证
:依据:1要有违法金融法律义务的法律行为3.违
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及损害结果
之间有因果关系
原那么:责任法定原那么.公正原那么.必要程序保
障原那么
5.简述我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业务
限制性规定: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不得从事信
托投资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上述制止是就一般而言,如果国家在某个方面有特
殊规定,,这就为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展留下了空间。
6.简述贷款的制止性规定。〔1〕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强令性贷款和担保
7.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有哪些?
1〕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总额及加权风险资产总
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
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2〕存贷款比例指标,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及各项
存款之比不得超过75%。
3〕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流动性资产余额及各项
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对同一客户的贷款余额及
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l0家客
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总额的50%。
5〕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及1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6〕存款准备金比例指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
准备金及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8%。
7〕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入资金余额及各项存款
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及各项存款
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
8〕对股东贷款比例指标,商业银行向股东提供贷
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已缴纳股金的100%。商业
银行对自己股东的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对其他客户
的同类贷款的条件。
8.简述票据的特征。P202
票据有以下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
票据是设权证券3〕是文义证券4〕
是金钱债权证券5〕是无因流通证券6〕是提
示返还证券7〕是无条件支付的要式证券
9.简述票据原因关系。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前提和根
底,是具体反映票据关系赖以生存的授受票据的原
因或实质关系。
形式要件。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1)书面作
成。2)记载事项。一,绝对必须记载事项;相对应
当;任意;不得(3)签章。4
交付,指票据行为人将票据交给相对人持有的行为
11.简述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1〕票据伪造行为符
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2〕伪造行为必须是假冒他
人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3〕伪造的目的是以伪造的
票据权利骗取金钱4〕伪造的票据必须已经转手。
12.简述票据变造的效力。
1〕对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的效力;签在编造前,对
原记载事项负责,后对变造后记载事项负责。
2〕对变造人的效力;变造人必须承当责任,但不
是票据责任,是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13.简述银行支付结算的原那么。〔1〕遵守信用,
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准支配。〔3〕
银行不垫款。
担保的分类。〔1〕人的担保;“保证〞,指由自
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
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负
责清偿。〔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由自然人、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自身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等。
〔3〕金钱的担保;金钱的担保是指通过一定金钱
的得失来催促当事人积极适当履行债务,保障债权
实现。方式是定金。
担保的法律特征。;担保是以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的存在为前提的,是一种附属于主债权关系的法
律关系。;;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
的是一种财产权关系。
16.简述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1〕一
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当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却不拥有先诉抗
辩权。〔2〕在一般保证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是债
务履行的第一顺序人,债务人首先应当对债务承当
责任;保证人那么对债务的履行处于第二顺序,保
证人在债务人不能或者没有履行债务时,才履行保
证责任。因此,其对债务承当的是一种补充责任。
〔3〕另外,订立一般保证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本合同为“一般〞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均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17.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1〕最高额抵押是为将
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3〕
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4〕对一定期限内连续
发生的债权作担保5〕必须作明确的特别约定
18.简述质权及抵押权的区别:〔1〕质押的标的物
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2〕质押必须转移占有权
〔3〕两者的公示方式不同〔4〕质权人对占有的质
物享有特定的物权
五、论述题
1.什么是金融法?试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P1—P3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包括:
1)金融宏观调控关系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宏观
调控活动中及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金
融机构、国民经济各部门及企业之间发生的权
利义务关系,其特点是中央银行主要利用经济
手段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展调整。
2)金融监视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为
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资金融通的有效运行,
在金融监管活动中及金融活动参加者之间形
成的社会关系。
3〕金融业务经营关系是指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经营
活动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关系。包括:间接融资
关系,即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活动中及其相对
人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直接融资关系;金融
中介效劳关系;衍生金融关系。
4)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金融法应该对各类金融
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根本的要求,对金融机
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全责也应有原那么性的规
定。
2.试述我国金融法体系:
是指我国由调整不同领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标准
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1)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
组织和业务行为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按类型
分:中央银行、普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
按运作情况分:银行组织法,活动法。
2)货币法。货币法是关于货币的种类,地位,发
行,流通及其管理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3)证券法。调整证券发行和流通中发生的资金融
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4)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调
整票据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5)保险法。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由
保险业法、合同法、特别法组成。
6)信托法。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标准。主要
包括机构设立条件、法律地位、业务标准、合
同制度等。
7)金融租赁法。调整融资租赁关系的法律标准,
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公司成立的条件,法律地
位,合同等内容。
8)投资基金法。调整投资基金关系的法律标准。
包括产业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法。
3.试述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P102-103
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来看,主要表达了以
下含义:1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
法权益。2.标准商业银行经营行为。3.维护金融秩
序。4.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前三个目的是商业银
行法的直接目的,后一个目的是在前三个目的实现
的根底上所要到达的最终目的
票据的功能。
票据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金融工具,是商业信用的
载体。它对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商业流通、及时清结债务、标准商业信用、减
少现金流通、节省流通费用具有积极作用。票据主
要有以下五方面功能:
1〕汇兑功能即票据具有替代现金进展异地汇兑
的功能。现在商品交换的空间范围既有在国内进展
的,也有在国际范围进展的。票据有效地解决了因
两地交易而出现的空间上给付的种种麻烦。
2〕支付作用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
续上的诸多不便。票据具有流通性的特点,经背书
可以作屡次转让,成为商品交易中的流通、支付工
具,从而减少现金的使用。
3〕结算作用在商品交易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往
往互为债权债务人,运用票据可以将债务互抵轧
差,从而简化手续,减少现金使用量,因此及现金
结算相比,票据结算更为简便、快捷、平安。
4〕融资作用票据有转贴现、再贴现等多种贴现
方式,由此实现融资目的。在现代金融市场中,
贴现融资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局部。
5〕信用作用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商品生产及交
换因受周期、季节、运输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买
卖双方经常需要提前使用日后可以获得的资金,于
是逐渐形成了商业信用。由于票据具有严格的法定
要式,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而
且可凭此转账、兑现、背书转让、贴现等,从而保
证信用的兑现,因此票据必然成为首选的信用工具
本文发布于:2023-02-04 17:4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8/18845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