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
第一篇范文: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相关规定新婚姻法下,婚前房产跟婚
后房产是怎么区别的呢?适婚夫妻到底是应该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上纠
结不已,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婚后买房,除非特殊约
定,不然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对房产
约定好了都是没差的。
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一、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二、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
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
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
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议离婚时,双
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
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
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
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约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
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
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
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
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
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
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
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
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
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
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
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
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
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
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
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房子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
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和
你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
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
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
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
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
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
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
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
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
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
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第二篇范文:新婚姻法:房产证加名不等于离婚后能分一半房
新婚姻法:房产证加名不等于离婚后能分一半房
导读: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日前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明确规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法律人士建议,无论是房产
证加名或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
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
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
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
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
的情况下被卖了房。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及衍生的相关问题,众律师前来帮你解答。
问:目前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
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的。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
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
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
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
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
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
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
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
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
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举例
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是50万元,按揭150万
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
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
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
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
产增值部分30/200某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
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
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
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
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
问:假设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
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
婚后加从法律效力
上来说并无区别。
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
能如何判决答:如果有贷款海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
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
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
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
有必要“双管齐下”
答:无论是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
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
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本文发布于:2023-02-04 08:54: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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