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7.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工程、农
业畜牧(兽医)、经济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全省相关工程系列(专业)副高
级、中级职称申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1.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
相关工程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经济、审计、统计系列(专业)高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范围
1.全省工程等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
2.全省煤炭等系列(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
3.全省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
4.全省经济、审计、统计系列(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
三、申评范围
省内从事本通知规定评审系列(专业)范围中符合申评条件的法定在岗专业技
术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
人员,在未经国家人社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已达到离(退)休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
技术人员(除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外),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和核准发证。
四、评审方式
1.采取信息化申报和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统一按照软件填报
方式进行,评委会采取电子信息化方式进行评审。申报软件请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2.采取答辩评审与业绩评审的方式进行。组织申评人员统一开展面对面答辩评
审,答辩成绩作为业绩评审的重要考核依据。答辩时间和地点于2014年9月10日
前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具体时
间和地点以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五、申评条件
1.工程和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参照《吉林省自然科
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48
号)中的研究员申报条件执行。
2.其他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现行各级别
评审条件执行。
六、申报要求
(一)申评人员、推荐单位(部门)要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
意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软件和材料,个人填报“个人版申报软件”,推荐
单位填报“单位版软件”。
(二)申报材料:
1.各单位(部门)申报请示(1份);
2.各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单位版软件自动生成);
3.申报人员《2014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个人版软件自动生
成,须用A3纸正反面印制);
4.申报人员对应材料原件;
5.各单位(部门)软件生成汇总文件(.zcd格式);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推荐工作程序,对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材
料及业绩贡献进行公正评价、严格审核、公开公示,并认真履行行文推荐制度,正
式行文逐级推荐。同时,要认真指导申报人员正确使用软件。
(四)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
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五)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中级收取评审费
200元/人,高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破格人员加收评审费100元/人。
(六)受理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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