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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公权

更新时间:2023-02-04 02:29:00 阅读: 评论:0

冬天车站的流浪汉作文700字-柱壳法


2023年2月4日发(作者:出纳是做什么的)

近代以来中国银行业发展简史

而中国官办银行的历史则应从1905年成立的户部银行算起。户部银行是经清朝军机大臣王奕劻奏请,

慈溪太后批准成立的。清政府授予了其铸造银元、发行纸币和经管国库的权利,成为清末实质上的中央银

行。1908年,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1912年,历史驶入中华民国时代,大清银行也更名为中国银行,

并继续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责,直至1928年。

1912-1927年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跟中国银行一起承担中央银行职责的还有交通银行。交通银行的历

史同样可以上翻到清朝末年。1908年,由清政府邮传部牵头组建,为官商合股,初期目的是借款赎回被列

强控制的铁路,故名交通银行。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其地位进一步上升,与中国银行一起承担共同承担发

行货币、调节币制、兑换外币和代理国库收支的中央银行职责。

二、第一个繁荣时代

1927年至1928年,北伐军革了北洋军阀的命,历史进入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受江浙财团资助的

蒋介石政府,也十分重视银行体系的建设。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另组建中央银行,授予其发行纸币、代

理国库、经理公债、管理外汇等特权。同时,将中国银行改组为国际外汇兑换专业银行,交通银行改组为

辅助工农商矿的专职银行。1935年,国民党政府又组建中国农民银行,作为供给农业信用、发展农村经济

的专职银行。至此,形成了以四大国有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为基本骨架的

银行体系。国民党统治后期,形成了宋子文家族控制中国银行,孔祥熙家族控制交通银行,陈果夫家族控

制农民银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国有金融业的局面。

在清末和北洋军阀时代,除了官立银行之外,众多私营银行也百花齐放,并在1920-1930年代进入快

速成长期,成就了中国金融业历史上的第一个繁荣期。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代,私营银行以“北四行”和

“南三行”为代表,官商合办银行以“小四行”为代表。

“北四行”是指1917年成立的金城银行、1915年成立的盐业银行、1921年成立的中南银行和1919年

成立的大陆银行,与北洋军阀均有一定的渊源,均以华北为业务重心,并曾一度开展广泛的协作,合办“四

行储蓄会”和“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钞票。1927年之前,盐业银行实力最强,存款额曾一度位居全国

私营银行之首。1930年代之后金城银行实力飙升,成为北四行的支柱,其存款额也一度跃居全国首位。

“南三行”是指1915年成立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07年成立的浙江兴业银行和1909年成立的浙江

实业银行,后两家均为清末浙江地方金融力量组建。民国后三家银行均以上海为业务经营重心与发展基地,

并多方面开展合作。1927年之前,浙江兴业银行与盐业银行并驾齐驱分列南北银行之首。1930年之后,则

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金城银行后来居上,成为南北银行的老大。浙江实业银行则专注于外汇业务。

“小四行”为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1908年成立的四明商业储蓄银行、1919年成立的中国实

业银行和1929年成立的中国国货银行,前三家原来均为民族资本经营,后被国民党政府改组和控股,成为

官商合办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则为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之后组建的官商合办银行。

1930年代前期,中国金融业进入第一个繁荣时期,史称“黄金十年”(1928-1937年)。但繁荣的背后

是极度的混乱。当时,市场上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多家金融机构都

发行自己的纸币。1935年,国民党政府着手实行金融改革,首先是通过增资和颁布《中央银行法》强化中

央银行的地位,随后实行“法币政策”,放弃银本位,禁止白银流通,将白银收归国有,规定中央、中国、

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流通货币,称“法币”。这是中国货币史上划时代的一笔,中国至此才第一

次进入了纸币为主的时代。

抗战和内战时期,金融系统濒于崩溃,在那个山河破碎的年代,信用难以维持,银行的命运也同样如

风中的飞絮。抗战时期,部分银行随国民党内迁,部分则留在沦陷区惨淡经营。内战时期,金融领域严重

失序,爆发了恶性通货膨胀,1948年国民党废弃法币,发行金圆券,但维持了不到一年金圆券体系也因急

剧贬值而崩溃。到了新中国成立,存留下来的金融业只能用“苟延残喘”来形容。最后,“北四行”、“南

三行”、“小四行”及一些私人钱庄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中,于1952年被组合为统一的“公私合营银

行”,随后在1955-1956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这些曾经历过辉煌时代的民营银行品牌,至此消亡。

它们所代表的那个短暂的繁荣时期,也已烟消云散,只给后人留下一连串的概叹。

三、大一统时代。

交通银行是清政府邮传部为了办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四个单位的款项收付,以便集中资金,灵活调度,同

时利用银行的资金发展交通事业的目的,于1908年3月4日在北京成立.不久津,沪,汉,粤四分行亦开业.

该行成立时资本金库平银为500万两,其中官股纯由邮传部拨款,投资200万两,商股(大都来自官僚企业界

人士)300万两.以后金城,大陆,盐业,浙江实业等银行因抵偿欠款也持有大量交通银行股票.而交通银行初

即于天津,汉口,上海,广州,张家口,营口,开封,香港等八地设立分行.辛亥革命后,交通银行在北京继续营

业.从1922年到1926年间,张謇,钱新之主持整顿交通银行,业务有所发展.1927年以后,与中国银行一起经

过两次改组,并被南京国民政府定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于1928年11月迁至

上海,北京分行继续营业.

1912年2月5日,在大清银行上海分行的基础上,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新的国家银行――中国银行.袁世凯夺

取政权后中国银行于8月1日在北京正式开业,上海的中国银行改为分行.1913年《中国银行则例》规定,

中国银行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分60万股.政府认购30万股,余数由人民认购,认购总额超过30万股时,

政府酌情售股于民;并规定由政府简任总裁,副总裁.后于1917年11月修正,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中简任,而

董事和监事则由股东会选任.1917年底,在总裁王克敏,副总裁张嘉璈的策划下,促使行务向着商业银行轨道

运行.随着商股的招集和增加,股本成份发生很大变化.到1923年12月底,官股仅剩5万元.中行驻京董事早

于同年11月16日声明,财政部与中行各有职责,不容牵混.中国银行从此摆脱了北洋政府的控制,并将经营

重点转向同工商业的合作.中国银行成立后,除利用原有大清银行分支机构外,还添设山东,河南,长春,营口,

山西,扬州,青岛,奉天等分支行及西坝,镇江,大通,正阳等处派出机构,形成统一全国国库之势.

盐业银行是北洋政府本着以盐款为财政收入大宗,为维持盐业,调剂金融,而由国务卿徐世昌,财政部参政张

镇芳筹办.于1915年3月26日正式开办,总管理处设于北京,下设分行,支行及办事处,北京分行经理为宋乾

斋,副理朱虞生.该行创立时为官商合办,资本额500万元,其中官股200万元.开幕时总额实收64万元,而官

股只有10万元.1917年,张镇芳因参与张勋复辟而入狱,由吴鼎昌任总经理,遂改该行为商办.1923年改定资

本额为1,000万元,实收700万元,成为全国商业银行之冠.1928年8月,盐业银行总行呈准迁往天津,原址

改为北平分行.其分支机构除京,津,沪,汉外,还在全国许多重要城市都有设立.

金城银行由王郅隆,倪嗣冲,徐树铮,任振采,吴鼎昌,胡笔江,周作民等人发起,于1917年在天津创办.王郅

隆担任董事长,周作民任总经理,并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设立分行(天津分行一度称总行).因领导人的关

系,金城总管理处设在北京.由于北京分行和总管理处同在一地,经常在总管理处直接指挥下办理具体业务,

有时代表总处与政府机关联系,因此金城银行总行的沿革对北京分行影响很大.该行的股本资金主要来自北

洋军阀和官僚,开办时原定资本200万元,实收50万元,至1919年收足.旋即增资到500万元,其中倪嗣冲,

王郅隆两家入股共约120万元,其他军阀官僚股份共110余万元,工商业者与一般散户共约260余万元.1923

年再次增资为1,000万元,至1927年4月实收700万元,后来再次增收.北洋政府垮台后,北京分行接受政府

机关的存款减少了,于是积极开展储蓄业务,大力吸收教会,团体,教育界,医药界的存款,以及社会中立阶级

的闲散资金.1936年1月总经理处迁移到上海,银行重心南移.

大陆银行由谈荔孙,张公权联合冯国璋,张勋等出资设立.1918年9月开始筹建,1919年4月开业,总行设在

天津.谈荔孙任总经理兼董事长,资本初定200万元,实收100万元.1926年扩充为1,000万元,实收750万

元.该行自开办以来以中国银行为蓝本,各项业务以稳健发展为主旨.1919年秋大陆银行成立北京分行,同年

在京,津,沪三分行设立保管,信托专部,为市民保管贵重物品,开展买卖股票和有价证券等业务.1922年夏又

于各分行内部设立储蓄专部,北京分行除在各大学设立支行外,还在城内外工商业繁盛地区及靠近居民集中

点设立支行.1930年增资收足1,000万股本.这个时期为大陆银行鼎盛时期,开办了许多附属机构.1933年谈

丹崖病逝,由许福昞升任总经理.1935年大陆银行总经理处正式迁往上海,一切行务由副总经理兼上海分行

经理叶薰主持.抗战开始后,大陆银行业务一蹶不振,北京分行业务也受严重影响.

中南银行为南洋侨商黄奕柱于1921年6月在上海创办,7月5日正式开张.总行设在上海,1922年7月成立

天津分行,并在北京设办事处,后改设支行,归天津分行管辖.初建时银行资本额定为2,000万银元,先收500

万银元.其中以黄奕柱占股最多.该行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第一任董监事有黄奕柱等9人.董事长一直由

黄奕柱担任,他去世后由黄浴沂继任.董事会下设经理部,总经理胡笔江全权处理一切业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北洋期间,胡笔江在北京有各种关系,故该行早期特别重视北方业务,胡派亲信王孟钟任天津分行经理兼管

北京办事处.1921年相继与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组成四行联营.1922年成立四行联合准备库,并发

行钞票.四行准备库成立一年后,为了吸收社会上的游资,扩大其业务,1923年6月又联合设立四行储蓄会.

北京四行准备库和储蓄会成立于1923年,经理为张季光,地址在东郊民巷,后建新址在西郊民巷.1935年国

民党政府改革币制,收回中南银行钞票,四行准备库遂告结束.1936年成立四行信托部,改做商业银行的业务.

成立不久,抗日战争发生,因此该部营业不多.7

在北洋时期,中国,交通两行都有国家银行的性质.1914年3月,中国银行"向海关交涉存款",并提出"国家关,

盐两大税收,依法自应存入中行".同时积极筹设各省分支机关,并委托未设地区的其它行号代其接收管理各

省区之国库业务.至1915年,接管省金库有直隶,江苏,浙江,山东,福建,贵州等十五个省市,经收款项计达

银13,000万元,占当时税收50%以上.清政府时期,交通银行吸收官款主要是邮传部系统各局款项.1908年3

月邮传部规定所有各处电局每日收入款项应就近存放各交通银行,同年的铁路总局拨用亦存放于交通银行.

北洋政府时期,交通银行亦取得部分代理国库的权利.1913年取得"分理金库"的特权,由此其存款也随之上

升,1912年时为2,160万元,到1914年增长到6,553万元.

金城银行通过各种渠道,吸收存款,充实营运资金.它在早期,主要依靠北洋军阀官僚的关系,收揽政府机关

存款.当时陆军部,交通部以及京汉,京绥等铁路局,都在金城存款.北京分行任用一些外勤人员,经常分头联

系各自熟悉的政府机关.为了吸收铁路存款,金城一方面承做铁路放款以引进存款,一方面应酬拉拢铁路局

的有关首脑人物,有时还送给他们一些利息回扣.在军阀官僚和富商大贾中,有不少人是金城的大存户.例如,

安慰省政府主席陈调元,经名画家陈半丁介绍,曾存入金城500万元巨款.清末担任过汉冶萍煤矿和招商局

督办的巨富盛宣怀之子盛恩颐,经宋之瑷介绍,曾在金城北京分行和大连分行存款约100余万元.政府南迁

后,金城北京分行接受政府机关的存款减少了,遂大力吸收教会,团体,教育界,医务界的存款,并开展储蓄业

务,吸收社会上中产阶级的闲散资金.当时各银行竞争甚烈.例如,大陆银行在清华,燕京等大学设立办事处.

中孚银行独揽协和医院存款;金城则由全绍文,吴延清等人,广泛联系吸收教会,团体,学校,医院以及一些教

授,医生的存款.金城为了吸收个人储蓄,对于一些工作较忙的教授,医生,一度采取了上门收款送款的做法,

以便利储户存取.金城在创办初期,全行存款总额大约仅有400余余万元.抗日战争前夕,存款增达1.5亿多

元.

在存款结构方面,由于当时北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落后,银行业的存款来源主要不是民族工商业的闲置

资本,而是军阀,官僚,豪绅,地主等剥削阶级的个人存款和来自军阀官僚机构的"机关团体存款",而来自工

商业的"企业存款"则是不多的.以金城银行为例:在它的存款中,来自工商业的企业存款,1917年占存款的

12.49%,1921年占16.23%;相对的,来自军阀,官僚,地主等个人存款及军阀官僚机构的机关团体存款则相应

为38.15%,46.25%和49.38%,37.52%.这些数据虽不是北京分行的,但由于北京是当时的政治中心,以这种情

形来估计,北京各家华资银行的情况大体类似.

注:资料来源,《民国七年中国银行之营业成绩》,《银行周报》第106号,民国8年7月8日.

说明:原载各放款细数与总数不合,不多及少.各方款单位细数,定期放款少853元,活期放款多3001元.现财

政部和省财政厅借款数维持原数.(转引自黄鉴晖:《中国银行业史》,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32页.)

由上表可知中国银行该年放款的45.81%是借给北洋政府财政部和各省财政厅的,而财政部借款又占政府机

关借款的71.86%以上,可见中国银行的政府银行职能"加强",已成为北洋政府的财政支柱.同样作为国家银

行的交通银行,其放款对象也以政府借款为主.据统计,1923年到1926年,交通银行的政府欠款每年都达

4,000万元以上,均占各该年放款总额的50%以上.见下

注:资料来源,根据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

第350页.

此仅以中国,交通两行为例,抗战前北京地区的华资银行,如金城银行,新华银行等,在放款方面,政府放款几

乎都居首位.1925年6月,财政部致电金城,盐业两行:"接准京师警察厅来函,以警饷需款孔急,爰向金城,盐

业两行各筹借十万元".当然银行为政府垫款,获利不浅.政府每借入一笔巨款,不但付巨额利息,而且经手双

方还可从中得到大笔回扣.原新华储蓄银行,由于业务关系且受储蓄条例限制,不能参与政府放款,而于1917

年下半年改组为商业银行,以商业银行的名义来分享对中央政府放款的巨大利益,就是很好的证明.北京地

区的华资银行在对政府放款中获利甚丰.

2,投资工农商业

据以上分析,北京近代新式银行自成立以来,其业务发展不以产业发展为主要基础,这是很明显的.但同时,

我们应该看到银行对工农商业的放款,就其绝对数而言,还是不小的,而且这种放款呈增长趋势.以下就几

家银行的相关业务加以论述:交通银行早期的放款业务,就其对象而言,与存款相反,对私放款大大超过对官

方的放款.如1911年放款总额为1,798万两,其中对清政府及有关事业放款为458万两,占25.5%,而对私放

款却达1,340万两,占74.5%,后者比前者大两倍.而这其中的对私放款,主要是投资于工商业.后来经过1916

年和1921年两次停兑风潮后,交行规定军政借款一概婉言拒绝,于是对于工商业的放款比重更有增加.

注: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5

页.

由上表可见,金城银行对工商业的放款逐年增加,而且占到放款总额的50%左右.

盐业银行北京分行的放款,主要以北京电灯公司为对象.放款时间持续12年之久,总数达400万元.而且针对

该公司负责人不善经营,经理岳乾斋派他的私人代表对公司经济进行监督,坐地收费.该行的另一笔押款是

关于清室抵押的一批古物,这些古物由英商汇丰银行押款和溥仪结婚抵押两部分组成,先后计60万元.因清

室无力赎回而被该行没收.其中处理变卖古物所得款项,除清算清室押款的本息外,剩下的就成为该行的帐

外财产.

大宛农工银行以"融通资财,辅助农工业"为建行宗旨,因此该行的各种放款业务多为较长期的低利农工抵押

放款.各种抵押品大多是房产,田亩,农作物,渔业权,栈单等,最有的特色的是其初期办理的留置旗地放款业

务.改组为中国农工银行后,其业务经营依然以农业贷款为主,该行章程规定,"办理各种抵押放款并下列各

种放款1)5年以内分期摊还以农工业不动产作抵押者;(2)3年内定期归还以农工业不动产为抵押者;(3)1年

内定期或分期以农工业动产物品为抵押者".

扶助工农商业的发展,金城银行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家.1918年12月在金城银行的董事会议上,提出"

银行业与工商业有绝大关系,工商业发达,银行斯可发达,故银行对于工商业之投资自系天职.„„欧战既平,

世界经济之竞争日益剧烈,我国工商业似应及时发展.银行事业与工商业有密切之关系,„„本行为发展营

业起见,或须分授资本亦未可知".基于此,金城银行对于工农商业的投资在近代史上是独树一帜的:一是其

经营某些放款不是单纯地为了取息,而是比较有远见,有魄力地扶植一些企业,事业的举办和发展.如在永利

塘沽制碱厂初创时期,该行就放给透支10余万元,后来逐渐增加贷款达百余万元.其中一部分是由周作民直

接指挥北京分行投放的.其对工业的放款比较集中于与本行投资有关的企业,主要在四个行业,即棉纺织工

业,化学工业,煤炭工业和面粉工业.如下表:

注: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第157-160页表编制.

由上表可以看出,金城银行在棉纺织工业,化学工业,煤炭工业和面粉工业这四个领域的放款总额在其对工

矿业的放款总额中的比例常高达80%以上.

3,投资交通运输业

北京地区近代华资银行对于交通运输业的投资主要是交通和金城两行.

交行早期对清政府及有关事业放款中即以铁路放款为最高.比较大的有:1910年对福建铁路公司的放款50

万两,1911年对江汉铁路公司放款80万两等.民国时期尤其是交行改组后,交通建设事业放款成为该行的特

许业务,故此项放款历年均有增加.北京分行在总行迁入上海后,对交通事业的放款每年虽有所增加,但占总

放款额的比例不大.

金城银行认为,铁路放款业务"大率息重期短",有比一般银行业务高的多的利息.以京汉铁路为例,"放款利

率经常在月息1.2-1.7%之间".其次通过铁路放款还可以吸收一部分存款和放款业务.再者铁路为国家交通

命脉,且路局在外国债权人的严密控制下,路款收入比较正常,这样还款就较有把握,放款风险则相对较少.

所以金城银行较多的参与铁路放款:1921年9月签订的京汉铁路借款是金城银行较早参与承担的一笔放款,

款额共200万元.当时金城与中南,大陆等银行合作,仅承担其中的20万元.此后随着该行规模的扩大和业务

的发展,加上通过利息回扣等方式结交了有关人员,故与铁路部门各方面的关系日益密切,于是便开始直接

承做铁路放款,并且数额逐年增大.1919年,金城铁路放款只有22万元,占其当年全部放款总额的3.96%,运

用资金总额的2.95%.1923年其铁路放款总额已达80万元,增加了2.6倍,占其当年全部放款总额的6.00%,

运用资金总额的4.47%.到1927年,其铁路放款额达401万元,比1919年增加17.2倍,比重也占到当年全部

放款总额的14.65%,运用资金总额的11.66%,"这一数字还不包括承购的铁路债券等69万元在内".而且铁路

放款对象已包括交通部及陇海,京绥,京汉,津浦等多条铁路.另外金城银行还大量参与交通部购车公债垫款,

这亦属于其铁路放款的范围.

(三)发行,领用钞券

清政府时期,通商银行作为我国第一家华资商业银行,被授予发行银元银两两种钞票的特权.1898年北京分

行发行钞券,是为北京华资银行最早发行的银行券.大清银行成立后,发行钞票为其主要业务之一.还在1910

年拟定《兑换纸币则列》,企图对已经十分紊乱的币制局面加以整顿.从成立到停业清理,六年间该行共发行

银两票1,688万两,银元票2,865万元.

北洋时期,随着银行业的迅速发展,滥发纸币的现象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时期政府特许发行纸币

的银行有中国,交通,通商等六家,同时各省官办银行,银钱局号也大量发行各种纸币.1919年8月当时《银

行周报》统计,各省官办银行另发行纸币折合银元122,937,475元,占当时全国各类银行总发行额的56.65%.

在这种形式下,得政府之协助,中国银行担负起统一各省纸币的大任.于是在广东,江苏等省内设立分行,发

行本行纸币,兑回省号所发旧币.然就广东,江苏,吉林三省收回之贬值纸币不下4,000万元,中行所垫之款

亦达6,653,500元.且因为中央财力不及,统一各省纸币计划遂告破产.另一方面,当时中央财政竭厥,银行

必需为政府垫款,尤其是中国银行,银行没有这么多现款可垫,于是便拼命发行钞票.1916年中国银行为北洋

政府垫款2,200余万元,同期发行钞票达4,600余万元.中国银行发行额连年增加.如1914年为16,398,178

元,1924年则为89,978,582元,1927年则增至159,001,103元.另外,北洋政府为了财政的需要,修改交通银

行章程,委托其分理金库,并授予发行兑换券的特权.交通银行的发行额也是连年有增无减.1914年为

5,957,627元;1927年则增至65,096,889元.北京当时有权发行钞券的还有北平农工银行与中南银行.在北

伐战争期间,农工银行试发行辅币券,总额为100万元.其中京行备用券40万元,计1角券8万元,2角券24

万元,5角券8万元.各地分行的发行业务中,尤以北平分行最佳.于是1928年5月董事会决议发行北平地名

银元钞票,京津通用,此票极受信赖.华北事变后,平行停止发行该钞.而中南银行主要与金城,盐业,大陆联

合经营,设立四行准备库发行兑换券.1923年该行也在北京成立联合分会且发行钞券.

那些未被特许发钞的银行,则以领用钞券开展银行业务.同业领券始于1923年,兑换券领用办法,变更频仍,

以交通银行为例,有长期领用与短期领用之分.撮其要点为:①领用数额,以所缴纳准备金为准,长期者于总

额外每次领用为五千至二万不等,短期者,则对每周,月领用之数有规定;②领券准备,

长期者有四六制,十足制,八二制等;至于短期者,以迟期之本票或支票缴纳准备,迟期日数及给息另定;③领

券期限,长期者无定,短期者有周,月及迟期日数之限;④各领券户与发行库不同,领券暗记也不一,由此兑换

办法也随之不同.当时北京地区华资银行领用钞券获利甚丰.

但发行兑换券也曾引起停兑风潮.1916年,中,交两行京钞贬值,导致全国各分支机构发生停兑风潮.北洋政

府时期,由于给予银行业发行兑换券的权利发放不严,加上各行对政府垫款过多,一时难以收回,库存现银不

足等原因,造成1916年中交两行的停兑风潮,1920年的中法实业银行停兑事件,1921年中交两行京钞停兑风

波等金融风潮.北京金融市场因此也潜伏着严重的金融风险.

(四)经营有价证券

近代的中央政权一方面为了统一控制全国的金融而设立国家银行,进而通过特许发行纸币来充实财政,另一

方面又发行大量公债以解决财政困难.因此银行主要以发行或领用钞券及投资公债来经营有价证券业务.

北洋政府筹款的办法就是加税和发行公债.而且政府往往将这种公债向银行抵押来换取现款.这就造成了银

行投资公债业务的兴盛.这种投资公债的方式相对于直接垫款而言,银行获利不可谓不盛:其一,高折扣.如

北洋政府的公债最低折扣为八五折,加上利息,平均月息为3分左右.民国六七年间,市场利率为月息七八厘,

银行成本平均为四厘,故有五厘银行即有利可图.而购买公债利达3分,可见银行从中获利甚厚.连当时对公

债投资极为谨慎的大陆银行,在"五年公债"和"七年公债"的买卖中,也赚取了300余万元.1926年,北京银行

业曾承购政府为筹付政费所发内债春节特种库券.

另外,公债还可以作为发行,领用钞券的准备金,或者在市场上直接进行投机买卖,无怪乎当时银行对此积极

经营,并成为首要业务.北京金城银行成立丰大证券号,专门经营公债,从事公债投机,即为一例.据统计,至

1927年末金城银行账列有价证券中,北洋政府各种债券即占74.56%.盐业银行在吴鼎昌的主持下也曾经营

公债投机买卖.北京部分华资银行进行证券倒卖,在20年代中期曾引起债权人的不满,甚至对银行信用及其

同业组织的作用等产生质疑.

北洋政府财政困难是长期的严重的.据初步统计,1912年至1926年,总共发行了27种内债,1917年以前实

际发行83,182,640元,占13.59%;1918年以后,实际发行528,880,068元,占8**1%.同时,1918年以后,全国

银行增设103家,占总行数142家的72.54%,两个同步增加,一脉相称.再看北京地区,据1925年统计,北京

商业银行为23家,占全国性所有商业银行的16.3%.其实,北京产业并不很发达,新设商业银行资力又不雄厚,

靠近中央政府,经营公债乃"近水楼台".由此可见,投资公债是北京地区华资银行最重要的业务.据记载,北

京华资银行业在买卖证券方面也曾获得丰厚利润.

但由于北洋政府财政困难,所大量发行公债,举借外债,政府垫款的担保,归还难以落实,因而银行业所经营

公债,给予政府垫款还本付息大成问题.这曾引起银行业及其利益代表银行公会的强烈反应.如1921年北京

银行公会等为反对烟酒续借款致函北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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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史资料文库》第十四卷,《经济工商编》,中国文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

当时北京附近大兴等县农民可凭借旗地得到借款,以事农作.大宛农工银行则分别记入各县清理上报之地

价.(见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338页)

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第342页.1932年,中国农工银行北京分行在西郊温家村设立寄庄,主要办

理田亩,房舍及其它农产物抵押放款,除支持传统农业耕作外,还鼓励农民改良农产物品,栽桑养蚕,种棉,兴

修水利,垦林开荒.在该行协助下,温家村还成立了保证责任北平西郊温泉村信用合作社,为当地社员储金并

贷放生产上所必需之资金.同年在西直门车站附近借合顺公司建筑物设立仓库,为农民储粮,并派员常驻办

理储粮押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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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1939年,第42页.

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1939年,第42页.

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第342页.

按当时的规定,银行发行的钞票是可以兑换现银的,即1元钞票兑1枚银元.但是中国,交通两行共发行钞票

7千余万元,而库存现金只有2千万元.(见《关于上海中国银行1916年抗令兑现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

第四十九辑,第102页).一有风吹草动,持票人都向银行兑现,银行即有停业和倒闭的危险.为了不使中,交

两行倒台合并能在财政和金融上继续支持自己,北洋政府就运用国家干预的办法,以政权的力量强行压制人

民暂时不准向银行兑现.1916年5月12日北洋政府下令:"自奉令之日起,所有该两行发行之纸币及应付款

项,暂时一律不准兑现付现."此令发布后,交行上海分行遵令停兑,中行上海分行在以"南三行"为核心的江

浙财团的支持下,抗令兑现,且度过这场挤兑风潮.

千家驹:《旧中国发行公债史的研究》,《历史研究》第4卷第4期,1955年.

谈季桢,谈在唐:《大陆银行兴衰纪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华文史

资料文库》第十四卷,《经济工商编》,中国文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122页.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抄送各银行呈购春节库券额数致财政部函》,1926年2月2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版,第984-985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9-71,206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2页.

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发展道路

近代中国社会由于受到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势力的摧残,民族工业没有得到正常的发展,而以产业发展

为基础的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亦非常缓慢。到1897年才出现中国第一家自办的新式银行,终清朝一世,中国

银行业尚处在幼年时代。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中国民族工业带来了“黄金时代”,给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条

件,中国银行业在与政府结缘、投机公债的特殊条件下发展起来。本世纪20—30年代,在中国民族工商业

衰败之中,近代银行业则仍然靠投资公债、地产而畸形发展,投资工矿事业者实微不足道。辛亥革命以后,

中国近代银行业逐步向商业银行发展,力图摆脱政府的控制。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国民党政府逐步

控制全国金融体系,并施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最终导致了社会的震荡。本文试就近代银行业与中国工业

化以及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以期进一步寻求中国近代银行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一、近代银行业与中国工业化

银行业的发展是推动近代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杠杆之一。筹集巨额资本以供中国工业化发展的

需要,为甲午战争后中国自办新式银行的主要目的之一。但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来看,近代银行业建

立伊始便具有严重的封建性,它同产业的关系不密切,却和政府财政结下不解之缘,银行业资本不是用来

促进生产的发展,而是促进投机业务的盛行。中国近代银业始终未能完成动员和组织全国资金以供工业投

资,促进中国经济起飞的任务。为什么中国近代银行业未能积极促进中国工业化的完成?这其中有深刻的

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

1.由于中国近代银行业的特殊发展历程,中国银行业具有先天不足的特点,银行业的资本积累的缓慢

和不充分,使得银行界没有雄厚的资力去扶植近代产业的发展。

中国近代金融业虽然在鸦片战争以后有所发展,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在华势力的扩张,原来经营汇兑和

融通商业资金的票号和钱庄也扩大了营业范围,它们通过为封建官府服务或为外国在华洋行推销、采购商

品,发展了自己的实力,有了一定资金积累;外国银行在华经营多年,更获取了高额利润,资本积累十分

迅速,但票号、钱庄、外国银行的历史代替不了中国新式银行的历史。由于其内在的封建性和保守性,中

国的前资本主义金融机构票号和钱庄始终没能发展为新式银行。它们所积累的资金也未能转化为银行资本

去为产业发展服务,而是转为消费资金挥霍掉了。这就是说,票号和钱庄虽然在鸦片战争以后半个世纪的

时间获取许多社会财富,却没有为中国新式银行的建立奠定任何基础,中国新式银行业建立之初,仍然面

临着资金不足,需要进行原始资本积累的问题。

在建立新式银行的问题上,清政府顾虑重重,迟疑不决,亦是导致中国近代银行发育缓慢,原始积累

不充分的重要原因。在19世纪后期,中国传统的金融信用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西方资本主义的挑战。外

国银行纷纷来华设立分行,很快垄断了中国的国际汇兑、国际贸易,吸收国人大量存款,非法在中国发行

纸币;通过对钱庄的信贷,控制中国的主要信用机构。面对金融制度的危机,许多人建议学习西方,建立

近代银行,以改造传统信用制度。清政府却置若罔闻,听任外国银行自由发展,在华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对外国商人和一些政府官员自办银行的意见则一压再压,甚至对盛宣怀准备办银行一事亦满腹疑虑(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10、

10页。),致使中国人自办银行的事业长期议而不行。在1897年以前,中国在建立近代银行制度方面几

乎一事无成,丢失了整整半个世纪资本积累的时间,使1845—1897年这段时间反成为外国在华银行资本积

累的重要时期。

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的幼稚,亦限制了中国银行业资本积累的速度。中国的产业,在鸦片战争以前,

停滞于自给自足的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之中,没有经过自发的产业革命。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列

强一方面虽然在某种程度内客观地刺激了中国新式工业的初步发展,一方面却又以一种半殖民地的经济发

展形态阻挠中国民族工业的正常发展;国内封建势力对民族工业的发展更是压迫备至,极力摧残。到中国

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建立的时候,中国产业的发展仍极为落后,能够投资银行的当时只有招商局

和电报局两家官督商办企业,这两家企业名为官督商办实际是官僚投资居多;通商银行的商股中亦有亦官

亦商的张振勋和严信厚分别投资10万两和5万两(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中国第

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10、10页。),纯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投资极其稀

少。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阶段,银行能够吸收民族工商业存款的数量亦很少,许多企业很少赢利,几无游

资存入银行。由于没有得到近代企业资本的强有力挹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原始积累过程十分缓慢。

由于中国近代银行业资力薄弱,有限的资金又转投于政府,新式银行业也就无力对中国近代产业的发

展做出大的贡献。近代银行业资金的运用,大致分为放款与投资两途,而抗战前银行业所谓证券投资,实

际上就是政府的公债投资和地产投资,于近代工业发展有害无利;只有放款一项,银行业资金才可能转到

工业建设上。以抗战前的1934年、1935年和1936年为例,这三年全国银行业放款总额平均每年约为31

亿元,而银行平均资产总额为57亿元(注:沈雷春:《中国金融年鉴》,黎明书局1947年出版,第116

—117页。),放款占银行全部资产的54%,放款的最大主顾仍是政府,工业放款仅占放款总额的12%左

右,银行业对于工业投资额还不及资产总额的7%(注: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下卷,

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73页。)。到20世纪30年代,许多新式工厂仍然依赖钱庄的贷款。

2、中国近代银行业起步较晚和近代产业发展的幼稚,导致了中国新式银行业从兴起到发展过程中一

直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方面,银行业需要同产业挂钩,扶植近代企业的发展,才能求得自身的发展,然而

中国近代企业资金薄弱,技术落后,赢利微弱,银行向企业投资需要承担风险,一时很难获得收益,银行

业在向企业贷款上自然裹足不前,其自身也就无从取得大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业要谋求发展,只好结

缘于政府,为政府财政服务,通过投资公债而获取巨大的利润。结果,银行业非但没有扶助近代产业的发

展,反而把社会上大量原可供工业投资的资本转给政府用于军事,破坏了近代产业赖以发展的环境基础,

这样银行业的发展非但无裨于近代产业的发展,反而有碍于中国工业化的进程。

到本世纪20—30年代,由于受国内战乱频仍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市场丧失,市面萧条,产品无法

脱售。民族工业内困于资本人才的匮乏,外遭西方资本主义商品倾销的打击和封建势力的压迫,非但没有

比从前发扬光大,而是日趋衰微。如资本薄弱的火柴、卷烟等工业部门,固已不胜外资的压迫和苛捐杂税

的横征暴敛而日趋危殆,即使是规模较大的纺织、缫丝业,亦因世界经济危机和国内农村经济崩溃的影响,

出口锐减,内销迟滞,以致亏损倒闭。(注:《中国银行二十一年度营业报告书》,《二十一年度之工业》,

第49—52页。)银行家为自身利益所限制,实不愿冒风险将宝贵的资金断送在脆弱的民族工业之手。

从总的情况看,在中国民族工业面临危机的时候,能够得到中国银行业帮助的很少。中国银行自1928

年改组后,以“增加工商业放款,以辅助生产事业不发达”为己任,但到1932年,在中国银行的放款总额

中,政府机关放款仍占42.6%,商业放款占22.38%,工业放款只占11.46%。(注:《中国银行二十一

年度报告书》。)在放款总额中,工业放款只占微不足道的地位。交通银行是政府特许的一个实业银行,

但1932年它对“货物抵押及其它工商业投资”的数额,亦仅“约占总额百分之九”(注:《交通银行二十

一年度报告书》,第10页。)。这两家业务范围最广的全国性大银行的工业放款竟如此稀少。

为求自身资本扩充,中国银行业对工商业放款的取息亦十分高昂,这使民族工商业常感到难以忍受。

1927年华商纱厂联合会在其宣言中有这样的话:“国内金融,贷款息重,厂商辛苦经营,谋偿银行钱庄欠

款之子金,犹虞不足,日积月累,母子相乘,只有出于售厂之一法。”(注:陈铭勋:《经济改造中之中

国工业问题》,第30页。)1933年4月华商纱厂减工时,穆藕初先生也以“银行利息过昂”为纱业衰败

之一大“远因”(注:天津《庸报》,1933年4月30日,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

版,第59页。)。据日本东亚研究所在太平洋战争后的调查,1936年在华的外商银行的资本构成中,放

款占47%,外汇占11%,有价证券占28%,动产及不动产占7%,现金及准备金占7%。(注:见《中国

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0页。)在放款中,绝大多数放给在华的外资企业,利率

较中国银行业放给华商企业的为低,这就使外国企业大大增强了与华资企业竞争的力量。由于中国银行业

要谋求自身的发展,它的资金也就偏重投放于通商口岸,以赢利为目的,中国银行业的商业资本,大部分

用于推销洋货,便利洋布、洋米等外国商品的输入,而不便于丝茶等土产的经营。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自

身赢得厚利,却是在助长外国资本主义在华经济的膨胀,对民族工业的发展有害无利。

3.本世纪20—30年代,尽管一些有远见的银行家开始注意到,追求银行自身的收益,要以发展社会经

济为前提,开始对中国民族工商业进行贷款和投资,扶植危机中受困的民族工商业企业,但这种扶助对于

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金城银行在近代中国银行业中以工业放款和投资比重较大而闻名,1937年金城银行的全部放款中工矿

企业和铁路放款占42.2%,这样大的比重,在当时的银行中是少见的。该行指出:“银行在社会事业之立

场,必须兼顾公共之利益。故本行授信(放款)业务除注意收益性外,其公益性也素所重视,凡能裨于社

会建设者,虽薄利亦所不辞,否则,纵能博得厚利,不取也。”(注:金城档案:《金城纪念刊》。)并

要求各行:“于承做放款时„„遇有某种事业对于国家社会确有贡献或于本行职责及声誉确应承做时,应

随时商请总处办理。”(注:金城档案:《行务会议议决案》,1935年1月23日。)金城银行在北方时

期大力支持发展纺织、制碱、面粉、煤矿四大工业生产,简称“三白一黑”。浙江兴业银行十分强调该行

创办本旨在振兴实业,并在以后历年的营业报告中多次重申,因而在日常业务中,放出款项往往压低利率,

优先照顾信誉较著的企业、商店,与民族工商业的关系建立较早。如近代企业家张謇在南通创办大生纱厂

时,因资金不足未能开工,张謇来沪与浙兴商议,浙兴在本身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贷款25万两,对大

生厂的开工起了决定性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得到浙兴放款的民族工商企业先后有600余家,其中20余家

临危得到解救(注:《旧上海的金融》,《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第110—111页。)。1932年,

为了扶助民族工商业企业,中国银行发起组织了国货厂商星五聚餐会和中华国货产销合作协会,促进国货

产销渠道的畅通;在资金融通上,利用多种贷放方式向国货企业投放资金,以维持和扩大再生产。

许多史实证明:本世纪30年代,中国银行业在逐渐完成了早期的原始资本积累,有了一定的资力的情

况下,开始走出兴起和发展初期那种两难境地,开始对民族工商业进行一定的放款和投资。这虽谈不上对

民族工业的发展有大的促进作用,却可以说对困难中的民族工业进行了扶持。

纵观中国近代银行业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银行业并没有完成它所应该担负的

筹集巨额资本以促进中国工业化的任务。尽管在抗战以前,中国银行业已经把目光转向扶植民族工商业,

但这距离以巨额资本投放民族工业、促进中国经济的起飞还相距甚远。银行业未能完成促进中国工业化的

历史任务,原因固有多端,而政府未能负起动员资金以供投资的任务,反而把银行业从社会筹集的资金绝

大部分都耗费于非生产的用途上,使本来就有限的资金未能用在工业化这一正确目标上,实为重要的症结

所在。因此,我们认为,抗战前中国工业化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全社会未能提供可供投资的巨额剩余资

金以供工业发展,而在于未能最终建立将全社会剩余资金导入投资民族工商业的运行机制。

二、近代银行业与社会发展

中国银行业伴随着近代社会的进步而产生,是中国社会近代化的结果。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它开

始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对社会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本应成为推动全社会进

步的动力,成为社会建设资金的最主要供应者。但由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制约,中国银行业最终未能

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梦想,却在战争、国家高度垄断、政府施行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作用下,银行正

常功能丧失殆尽,最终同政府财政一起走向崩溃的边缘。

如前所述,中国银行业不是直接从产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因而和产业关系不密切,却同政府财政建

立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近代的银行大都以向政府垫借巨款、承销政府公债起家,许多银行都把政府借

款“视为投机事业,巧立回扣、手续、汇水各项名目,层层盘剥,与利息一并计算,恒有至五分以上者,

殊属骇人听闻”(注:《银行杂志》3卷6号。)。从中国银行兴起到本世纪20—30年代银行业的发展时

期,同政府财政挂钩的垫款和公债业务都是银行业的最主要业务。

经营公债和对政府放款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北洋政府时期,政府更替频繁,后任政府往往不承认前任

政府的债务,放款的银行也就无法把借款收回,许多银行因此破产倒闭。国民党政府建立以后,仍然以向

银行业借款和发行公债来筹集财政开支,银行业对政府公债仍然是趋之若鹜,以战前的1933年为例,1933

年底全国公债余额的9亿多元中,至少有4~4.5亿元的数额是握在国内银行界之手。(注:据浙江兴业

调查处统计数字统计,见《中国的银行》,第74页。)这种各大银行将大部分资金投资政府公债的现象,

实为银行业最危险的举动。吴承禧在1934年曾指出:“银行的资金,大都来自社会,本非银行自有,今银

行以社会付托之资金,贪图厚利,提供政府,如一朝政局骤变,篮坠卵碎,两手皆空,危险岂不太大!且

银行界对于内债的投资,昔之眩于厚利者,今则以欲保持以往投资的利益起见,势成骑虎,有愈陷愈深之

慨。此种情形,岂能任其长久继续!我们很怕中国银行业的全体,将来或许有一天,会随着财政崩溃以俱

亡哩!”(注:吴承禧:《中国的银行》,第81页。)蒋介石集团在抗战后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尽可能多地

掠夺财富的通货膨胀政策,通过法币贬值的手段来解决偿还政府借款和公债问题。战前各大银行曾大量购

买公债和借款给国民党政府,但战后国民党政府归还时却只按当时的数额和利率归还,在数十万倍数的通

货膨胀下,实际上等于赖账不还却又赚回了有借有还的面子。

抗战初期,国民党政府的通货膨胀还没有加足马力,内迁的中国银行界还基本上保持着正常或比较正

常的银行功能,各大银行大都设计了一套支持工矿、商业的信贷计划,希望促进后方的工农业生产和扩大

商品流通。以金城银行为例,抗战初它曾制定了一个“基本事业”设想,筹设嘉陵纱厂,从事食盐运销和

棉花、纱布的经营,加强与迁入四川工厂的业务往来,走一条信贷—工贸综合发展的战时金融路线。在这

种战略指导下,金城银行在钢铁、机器、煤矿、化工等行业中,至少投资7000万元。(注:据张虎婴:

《历史的轨迹》,中国金融出版社1987年版。)但是严重的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飞涨,使银行投资和放款很

不合算(通货膨胀率与债权人的收益率成反比)。因而金城银行很快改变经营战略,制定了以外汇、黄金、

物资、证券、地产为主的战时业务方针,把资金大量用于自己的附属商业企业和外汇上,仅购入美元一项

就达200多万美元,走上了套购黄金外汇、搜购物资、囤积居奇的道路。

1940年底,26家银行放款总额中,商业放款占96%;1941年底,36家银行放款总额中,商业放款占

89%;1942年3月底,60家银行放款总额中,商业放款占80%。这些银行都是从事商业投机和外汇投机,

进行商业囤积以保存实力,这更导致了经济产出水平急剧下降,物资短缺,物价暴涨不止。这时,银行业

已无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正常功能迅速退化,几乎沦为流通领域的商业企业。由于国民政府

高速通货膨胀政策,破坏了中国的货币制度和信用制度,使银行业正常的存、放、贷业务无从开展,中国

的商业银行业已陷入绝境。

从1928年开始,国民党政府用了8年的时间,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四行二局一库”国家垄

断金融体系。国民党政府利用这一金融垄断体系,高度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控制或吞并全国各家

商业银行,操纵全国的金融市场,推行其搜刮人民财富的金融政策。抗日战争胜利时,法币发行额5569亿

元,增发指数为394倍,到1948年8月21日,法币发行额达6636946亿元,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发行

指数竟膨胀了47万倍,使同期物价水平暴涨了571万倍。(注:洪葭管:《在金融史园地里漫步》,中

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在如此狂奔的通货膨胀下,人民甚至连资本家都倍受痛苦,使国家银行丧失了

正常的金融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变成了反动政府的搜刮工具。这样,国家银行非但不能稳定金融局势,

反而造成了全国的金融混乱和金融震荡,引发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崩溃。

中央银行是国民党政府金融垄断体系的中心,1928年成立时,曾标榜:“代为国家做事,非以营利为

目标,与普通银行性质固异,即与他种国有营业机关性质也不相同。今国家银行的业务,当以全民之利益

为目标,不当以银行自身之利益为目标。”(注:《银行月刊》,第8卷第11号,载银行近闻《中央银

行开幕志要》。)而实际上,中央银行却是凭借其垄断地位,与普通银行竞争营业,进行投机事业,攫取

巨额利润。如1933年经济危机年代,上海各银行的决算盈余报告,无论大小银行,少则获利数万元,最多

不过百万元,而中央银行则独获盈余1200万元。(注:孙怀仁:《中国经济之畸形发展》,《申报月刊》

2卷2期。)正是由于中央银行实际上奉行与商业银行争利的政策,又有政权作保证,经营起来一帆风顺,

成立仅8年间,存款增加41倍,纯益增加61倍,到1936年,资产总额达到1928年的23倍。

中央银行连同国民党政府控制的中国、交通、农民银行高度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控制了全国

工矿、交通、农林企业的贷款、投资权。国民党政府利用四行,将全国商业银行及其他半官半商的银行吞

并或控制起来。如具有悠久历史的三家商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

曾于1935年发生挤兑危机,政府借名“救济”,以500万元资金加入三行,对三家银行进行兼并,使其成

为支属银行。此外,其他重要的商业银行,比如浙江实业、浙江兴业、上海、新华等银行,都因渗入了官

僚资本的股份而受到控制。(注:许涤新:《官僚资本论》,海燕书店1949年版,第53—58、99、103页;

《银行周报》第991号。)还有许多银行如金城、大陆等,虽未被直接控制,但无论在业务上、资金上都

没有独立的地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国民党政府控制下的国家银行非但未能向商业银行提供有关服务,

以助其应付金融危机,反面乘商业银行危机之时,对其进行打击和兼并,这时的国家银行已完全丧失了应

具有的服务性职能,走向了反面。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条件下,中国产业发展幼稚,银行业也得不到

正常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建立伊始就被迫同政府财政结缘,其发展是同政府公债的繁荣联系在一起的。这

样,中国银行业也就不可能对社会的发展做出大的贡献,而且银行业自身也受到政府财政的影响,时时受

政局变化的牵制。国民党政权建立后,政府逐步实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对银行业进行多方限制和统制,

使得本应成为社会经济“百业之首”的中国银行业逐步丧失了银行的特殊功能。其国家银行非但不能承担

稳定金融秩序、推进全社会进步、为社会提供建设资金的任务,却成了反动政府所控制的搜刮工具,成为

全国金融秩序混乱的制造者。而商业银行在国民党政府控制和官僚资本的压迫下,业务经营日见萎缩,逐

渐失去了商业银行的正常功能,被迫从事投机事业以自保,陷入了严重困境。到国民党政权行将垮台时,

各商业银行被胁迫交出全部外汇资产,蒋介石密令将中央银行库存黄金200余万两从上海运往台湾。在一

片慌乱中,宣告了国民党政府金融垄断统治的破产。而民族资本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影响下,

在新中国成立后,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发展成为当代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浙江兴业银行强调振兴实业,如近代著名企业家张謇创办的大生纱厂,浙兴银行一直列为重点放款户。

浙兴银行尤其关注国计民生急需的事业。1934年,浙兴向当时国民政府铁道部建议,尽快修筑钱塘江大桥。

建议被采纳后,浙兴积极筹措款项,邀请中国、浙江实业等银行组成建桥银团,共同投资200万元。在浙

兴银行发展的中后期,它还注重经营房地产业务。在旧上海的金融界中,浙兴的房地产业务做得最大,到

40年代末,拥有近1000幢房屋。

金城银行

1921年,北京的中国、交通银行发生两次挤兑风潮,金城的存款户数虽多,但“大致未经提动”。为便

利客户,金城设置了多种多样的存款方式,有定期、活期、特种等,每一类又分若干种。为提高服务效率,

金城非常注意对行员的基本技能培训。1924年至1928年,专门开办会计训练班培训行员。在接待客户上,

讲究礼貌待客,“顾客至上”。在放款上,以对工矿企业放款和投资较多而闻名。据统计,从1917年至

1927年,金城放款的工矿企业有一百多家,重点是纺织、化工(制碱)、面粉、煤矿四大工业,对华北资

源的开发和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由于经营得法,业务发展迅速,1936年存款达1.83亿元,一度超过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居私营银中南银行

中南银行成立于1921年6月,总行设于上海。创办时实收资本即达500万元,这行首位。

在旧中国私营银行中是罕见的。主要发起人和最大投资人为南洋华侨黄奕柱。因系侨资为主,很快被批准

获得钞票发行权。总经理为胡笔江,他为中南银行的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南银行是侨资银行,为

便于华侨汇款和进一步参加国际金融市场,胡笔江力主中南创立国外汇兑业务。中南香港分行、厦门分行

成为侨汇枢纽。由于中南银行外汇业务经营时间长,国民政府历次统制外汇都指定该行为经营外汇银行。

中南银行业务发展迅速,到30年代初,存款总额跃居私营银行的第三、四位,它也有较多的工业放款和投

资。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是在大清银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原是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1917年起,

经当时副总裁张嘉璈的努力,逐渐摆脱了北洋政府的控制,并日益商股化。

1928年10月,国民党政府修改了中国银行条例,改组中国银行。规定中国银行为国际汇兑银行。总

管理处也由北平迁至上海。张嘉璈即聘任总经理主持行务。

中国银行改为国际汇兑专业银行后,国民党政府虽然增加了官股,但是中国银行的实际经营管理权仍

掌握在江浙资产阶级之手。

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再次修改中国银行条例。条例规定,中国银行股本总额为4000万元,官商各半。

宋子文任董事长,宋汉章任总经理,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至此,国民党政府完全控制了中国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金融机构中的另一个重要角色。它的前身是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实行战略大转移,开始长征。蒋介石为对红军围追堵截,需要大量军费。他认为

四省农民银行太小,无济于事,便决定将其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策划,1935年6月4

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在原四省农民银行基础上改组而成为的中国农民银行正式

成立了。资本总额仍为1000万元,总行仍设在汉口,1937年迁至南京。根据《条例》规定,该行办理农

业放款,票据贴现,买卖证券,经营储蓄存款和汇兑,享有兑换券发行权、农业债券发行权和土地债券发

行权。

尽管如此,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行业,银行一经出现便显示出勃勃生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各主

要资本主义国家深陷于欧战,中国民族工商业趁机获得迅速发展,极需银行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一向

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外国在华银行,由于失去本国经济力量的支援,不得不放松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压力,

有些甚至转而向中国银钱业拆借款项。这一切给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据统计,1915年~1921年,

全国新设银行达124家;1911年华资银行存款总计1亿元左右,1921年达5亿元。

经过早期银行家们的励精图治、艰难创业,近代中国自办银行仅以二、三十年的时间,便走完了西方银行

家们200多年行走的路程。尤其是在1920、1930年代,一方面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

民银行为代表的政府银行体系得以形成;另一方面,数量众多的私营银行(即由华商投资创办的私人资本

银行,在某些场合也被称为华商银行或华资银行)努力应对政府监管,积极开拓市场,迎来了中国银行业、

特别是私营银行业发展的黄金时代。

近代中国的银行体系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统一币制与国库、调剂全国金融,即开始筹备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1928年11

月,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开业。中央银行设有理事会、监事会、总裁,首任总裁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

其后长期由财政部长兼任。根据条例和章程,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造和

发行国币、经募国内外公债等特权。虽然拥有多项特权,中央银行初期实力远不及中国银行,甚至比不上

交通银行。1935年起,国民政府对中央银行增资,使其资本总额达一亿元,居当时国内各银行之冠,并颁

布《中央银行法》巩固其地位。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地位的加强,中央银行资力得以迅速增加,至1936

年,其资产增加约25倍,存款增加约48倍,纯利增加70倍,为国民党政权实施金融统制打下了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业务也得到较大发展。北洋后期,中国银行2000万元资本总额中商股曾达

到1971万元,交通银行的情况也大体相同,基本摆脱了政府控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中国银

行被改组为国际汇兑专业银行,交通银行被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官股增加到20%。待到1935年

第二次增资改组,中行官股达50%,交行更高达60%,另通过修改条例、增派官董、撤换主要负责人等手

段,国民政府最终把中、交两行纳入政府银行体系。与此同时,中交两行加速了近代化建设,业务规模与

日俱增,到1934年底,中行资产总额达97565万元,其存款、放款、发行分别占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各

项合计数的50.5%、59.2%和50.7%,占全国银行业的15.3%、23.3%和34.6%,成为全国资历最雄厚、业务

最发达的华资银行。同样,交通银行的存款、放款等各项业务均增长数倍。

1933年4月,原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下设的“农村金融救济处”被改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

1935年正式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额定资本1000万元,分别来自财政部拨款和各省市政府的认股,但该

行实际受国民党军方的控制,主要业务为发行纸币、垫付军政费,存款、汇款中80%是军费、军饷。另办

理农村救济贷款,1933年为30万元,1937年便达1859万元。

以上中中交农政府银行体系的确立和对全国金融统制的实施,一方面是国民党政权巩固其统治的需要,另

一方面也有助于抑止在华外国经济与金融势力,稳定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货币制度、银行制度的改

革和现代化。

私营银行的经营理念与实践

推动近代中国银行业繁荣的核心力量,是那些吸收了近代银行经营理念、制度、经验,勇于打破成规、大

胆创新的华商银行。

“服务社会”是当时华商银行的普遍信条。许多银行家在服务社会的理念之下,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以灵活方便的经营方式开展业务:如信成银行曾首创“一元开户”;浙江地方实业银行采用“零存整取”,

客户每月存入一元,十五年后可支取本息504.66元;大陆银行推行“特种定期存款”,客户一次存入171.51

元,十五年后可得本息1000元;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开办存取两便储金、整存零取储金、存本付息储金,并

代收牛奶费、水电费、学费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还提出“顾客是衣食父母”的主张,力主银行建筑要平

民化,以消除普通存户自惭之心理。这些因时因地开拓业务的理念和进取精神,成为银行经营的宝贵财富。

对民族工商业的扶持,则是私营银行业的重要经营理念。如陈光甫开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方针是“服务

社会,辅助工商实业”,该行对民族工业的放款总额,在抗战前最高曾达14000余万元,户数达2000多个,

对工业放款的比重一直占全部放款的1/3左右。又如,周作民在创办金城银行时提出,“银行与工商业本有

绝大关系,工商业发达,银行始可发达,故银行对于工商业之投资,自系天职。”金城银行在1927年对棉

纺织、化学、煤炭、面粉等工业放款与铁路放款,合计占放款总额的40.19%,1937年该比例增至42.2%。

浙江兴业银行成立时即强调“以发展工商为原则”,其上海分行的工业放款,1928年占全部放款比重为

36.8%,1936年上升到61.8%。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兴业银行先后为600余家民族工商企业提供过贷款,并

解救了20余家濒危企业。中国第一位实业大王张謇创办的大生纱厂,一度因缺乏营运资金而一筹莫展,幸

得浙江兴业银行的贷款而摆脱困境,从此建立了密切的业务联系,每逢张謇告急求援,浙江兴业银行都给

予及时的帮助。著名的民族企业家“火柴大王”刘鸿生创办的大中华火柴厂,1935年受日货冲击濒临倒闭,

刘鸿生希望能将全部财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商请宋子文给予贷款支持,却被其挖苦股票已连草纸都不如,

最后也因得到浙江兴业银行的贷款才挽救了危机。此后,刘鸿生不止一次地感慨:浙江兴业银行才是我们

企业自己的银行!

在“提倡国货、挽回利权”的号召下,银行不仅为民族工业提供资金融通,还在经营方向与方式上进行调

整,以期对民族工业有所促进,如举办小额工业贷款,用信用放款办法扶植小工业发展;举办国货工厂定

期聚会,促进经验交流;组建国货产销合作协会,在各地成立中国国货公司等。金城银行还曾参预研究改

良植棉事业,组建华北农业研究改进社,向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等省棉农发放优良棉种,指导种植,

提供多开创了商业银行经营农业贷款的先例。

华商银行业曾组成银团,以庞大的资金支持国家重大经济建设。如在抗日战争爆发前,浙江兴业银行、浙

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金城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等多家银行联合投资兴建浙赣铁路,贷款

数占全路总工程费用的60%。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与中国银行等还另组银团,投资兴建钱塘江大

桥。这两项工程在支持抗战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南三行”等银行还是最早一批经营外汇业务的华商银行。华商银行与外商银行在外汇经营方面一直存在

激烈竞争。外商银行当然不甘其世袭领地被步步蚕食。1932年,英商麦加利银行公然发难,宣布拒绝接受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之签订的外汇合同,企图凭借资金优势限制华商银行经营外汇。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

在其他华商银行支持下,也拒不接受麦加利银行的外汇合同,与之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在上海金融界引

起不小震动。最终两家银行恢复交换合同,华商银行外汇业务得以继续开展,进一步打破了国际汇兑业务

一直由外商银行包办的局面。

银行家的合作与互动

伴随着中国银行业的成长,一批著名银行家迅速崛起于金融界,如中国银行的宋汉章与张嘉璈、交通银行

的钱新之与胡孟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陈光甫、浙江实业银行的李铭、浙江兴业银行的叶景葵与徐新六、

金城银行的周作民、盐业银行的吴鼎昌、中南银行的胡笔江、大陆银行的谈荔孙、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的王

志莘,以及徐寄庼、陈朵如、孙瑞璜、杨粲三等。

由于熟知近代银行经营知识,遵奉银行运行基本原则,制定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讲求办事效率,注重服

务质量,重视银行营业设施的近代化,这些银行家大都在金融领域中成就显著,并因此获得种种赞誉。张

嘉璈、陈光甫、李铭、钱新之曾被称为金融界的“四大名旦”。此外,张嘉璈与宋汉章为维护银行信誉,拒

不遵行北洋政府“停兑令”而享誉社会;陈光甫因创造了中国金融史上多个“第一”和“之最”,还被称为

“中国的摩根”,在美国朝野颇具人望;周作民则因在历届政府中都能够逢源立足,善借机缘,被人称为金

融界的“不倒翁”;徐寄庼在抗日战争时期身处沦陷区,面对日伪多次威逼利诱而不为所动,洁身自好,被

后人赞誉为“金融界之莲花”。

这些人中,大多数都有留学欧美、日本的经历,或专攻货币、银行学,或精通财政、经济学,徐新六更是

当时少有的兼攻自然科学与经济学的人才。由于教育背景、从业经历、社会地位、政治立场相仿,这些银

行家往来密切,联系广泛,形成了较大的声势和影响力,甚至参与政事,对不少重大问题发表过主见。

在银行业内部,由这批新式银行家领导的银行往往在业务上相互扶持,互通有无,合力对外。如“南三行”

虽然是独立经营,没有设立联营或集团式的统一组织机构,但业务上相互支持,互兼董监,实际上收到了

联营互助的效益。

1918年,上海银行业头面人物发起成立银行公会,1931年改组为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到1936年7月,

会员由最初的12家发展为43家。银行公会的负责人都是银行业的核心人物,会长一职则长期由宋汉章、

陈光甫、盛炳纪、李铭等交替担任。在他们的倡导和主持下,银行业加强了自身的联合,建立和健全了各

项金融措施。如在银行公会成立初期便设立了上海公栈,以利货物流通;又设立公共准备金,12家银行共

集现银30万两,由中国银行特设金库保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凡会员银行因市面发生意外风潮而需维

持并藉资周转时,都可以相当抵押品向公会抵押借用;主办《银行周报》,沟通信息,宣传新式银行知识等。

1932年2月,还发起设立了上海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通过集中各会员银行缴存的资产,解决各行资金

调配问题,起到了调剂虚盈、实现同业互助、应付紧急状况的作用;1933年1月,又在上海银行业联合准

备委员会之下成立中国第一个正规化的票据交换所,对转变传统的资金清算方式、加速资金周转具有积极

意义。这两个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上海银行家们在近代化经营活动和银行制度建设方面,都迈出了新的步

伐。

纵观1920、1930年代的中国银行业,繁荣时期银行数量曾达到100多家。据统计,1928年~1936年,全

国新设银行达128家,且各大银行的资本额与业务量都获得显著增长。以当时全国25家主要私营银行为例,

1927年存款总额为48731万元,1936年增加到136370万元,增长了1.8倍;1927年放款总额为45963万

元,1936年增加到109999万元,增长了1.4倍,这种发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这期间,虽然也有为一时

之目的如投机公债、房地产、金银外汇等而设立的银行,但更多的华商银行则为振兴民族工商业、促进近

代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中国银行业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前十年的继续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成因。一方面,自1925年五卅运动

开始的爱国运动,打击了外国在华银行的扩张势力与霸权地位,外商银行垄断中国的国际汇兑、经理巨额

外债、吸收国人存款、发行银行兑换券等特权性业务被削弱,为华资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另一

方面,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前后,以银行家为代表的金融资产阶级提供了重要的经济、财政支持,因此银

行业也凭借承销公债、买卖证券等业务获得巨额利润。此外,钱庄的逐渐衰落、沿海地区资金的集中、随

着经济发展各主要城市房地产价格的增长等,这些客观上都为近代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社会经济遭到沉重打击,重要工矿企业内迁,大量银行机构也不得不内迁。抗战胜

利后,全面内战爆发,社会生产与流通再度受到破坏,金融领域严重失序,整个银行业信用破产,私营银

行业更走向衰落,中国银行业的第一个黄金时代随之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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