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
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
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
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
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
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
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
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
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
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
2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3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
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
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
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
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
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
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
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
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
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
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
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
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
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
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
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
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
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
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
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
4
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
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
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
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
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
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
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
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
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
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
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
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
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
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
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
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
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
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
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
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
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
5
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
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
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
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
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
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
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
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
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
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
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
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
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
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
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
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
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
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
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
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
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
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
6
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
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
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
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
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
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
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
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
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
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
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
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
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
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
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
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
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
7
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
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
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
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
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
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
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
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
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
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
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
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
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
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
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
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
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
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
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8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
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
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
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
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
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
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
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
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
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
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
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
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
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
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
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
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
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
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
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9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
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
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
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
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
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
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
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
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
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
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
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
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10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
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
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
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〇二〇年四月
本文发布于:2023-02-03 23:30: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8/18497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