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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04年6月修订)
一、学科专业简介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青海师范大学于1994
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0
个,即中国古代史、基础数学、中国古代文学、教育学原理、
植物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民俗学、中国哲学、计
算机应用技术。各专业基本上形成了2个以上稳定的有特色
的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智、体全面
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应当掌握本
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
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素质
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集
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治学严谨,热爱科学,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社会实践能力,
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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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掌握一般
的保健常识,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业务素质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
强的实验技能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
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
能力;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能运用现代科学技
术成就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毕业生要求通过国家大学
英语四级考试,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0分(含50
分)以上者,方能申请硕士学位。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能
够运用计算机编辑文件和获取信息。毕业生要求通过国家计
算机二级考试。
三、学制及年限
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课程
学习1.5——2年,经中期考核合格后,进入论文撰写和答
辩阶段。科学研究、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年。
四、研究方向
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力量、研究成果
设置学科研究方向,硕士生按学科研究方向培养。
五、课程设置
各专业按《青海师范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
工作的规定》设置课程。硕士生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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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必修环节五大模块。
在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当中都要安排一
定的学位课程。学位课一般为6——8门。专业选修课程根
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学科研究的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开设,
课程门数和开课学期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一般要求硕士生选
修4——5门。提倡研究生跨系、跨学科选修课程。必修环
节包括教学科研实践、文献阅读、学术活动、论文工作等。
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由各专业规定。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录
取的硕士生还应补修2——4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六、培养方式和环节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学习系统理论、进行科学研究、
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生牢固掌握基础理
论和专门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
学或独立担任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在指导方式上采取责任
导师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在培养过程中,必
须加强以下几个环节:
(一)个人培养计划
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
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导研究生认真制定个
人培养计划。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包括思想教育、课程学
习计划、读书计划、学术研究计划与学位论文课题计划等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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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面
向大学本、专科学生,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协助教师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主持课堂讨论、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社
会调查等,教学实践工作量不少于20个教学日。硕士生应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其知识面,增强其主动吸取新
知识的能力。在校期间,硕士生还应按照具体要求和安排,
参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组织的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报告不少
于5次。对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
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
(三)文献阅读
根据专业特点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文献供研究生阅读
并进行选讲,要求研究生按期完成,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四)科研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与科学研究,导师负责提出科研
任务,制定科研计划,检查学生的科研工作。硕士生在省级
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
有1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
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提交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与考查
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除撰写论
文外,制定考试大纲,有统一命题、同堂同卷的考试,并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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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建立题库。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位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且专业学位课至多有一门
在70分以下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考查成绩一
律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
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
因不能按时参加,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并由
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以旷考认定,该
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考试作弊,按《青海师
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六)中期考核
在第四学期12——18周内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对
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和研究初步
进展等工作全面检查。硕士研究生应认真自我总结、全面汇
报,系领导、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每个硕士研究生进行考核,
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否则,应延
长学习期限或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七、硕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掌握基本科学方法和独立从事
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内确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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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学生专业特长,由导师指导确定。
(二)、开题报告
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计划的、有步骤的进行,在
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五学期开学后的3周
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报告,
征求意见,及时修改。
(三)、论文撰写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用于论
文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论文格式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
论文格式的统一规定。学位论文字数文科一般不少于三万
字,理科不少于二万字。学位论文一般包括:摘要(中、外
文)、引言、主要内容(理论分析等)、结论,以及注释、参
考书目和必要的附录。在撰写过程中,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
对所获得的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科学的归纳和分析,
并结合前人的研究进行深入探讨,写出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
学位论文。
(四)、论文评定、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参见学校制定的
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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