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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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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3日发(作者:感恩节文案朋友圈)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08

•【字号】营政发[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营政发〔2007〕2号)

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

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的意见》(辽政发〔200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

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职业教

育质量,努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建立并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

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

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形成

“政府统筹、公办为主、行业企业为依托”的办学格局。

二、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三)端正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升

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

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积极研发校本教

材。教学内容要反映生产一线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并与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相

衔接,注重强化职业技能训练。

(五)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实

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工学交替制度,为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积极推进

校企合作,抓好实习和实训环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中等职业

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1年时间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

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为

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职教德育基地建设,注重开展德育

实践活动。要把企业精神融入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团队精神、创新精

神、奉献精神。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

(七)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各职业院校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本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规划、建设和

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习实训基地在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

的作用。

(八)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职业教育的信息化建设

要与基础教育同步进行。要以国家、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为依托,

创建市级信息化示范校,建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2010年前,我市省重点

以上职业学校都要建成以多媒体辅助教学为主的校园网络。

(九)提升县级职教中心教学质量。职教中心要以创建“特色学校、特色专

业、特色项目”和服务“三农”为突破口,履行学历教育与培训两大办学职能,积

极开展“送教上门”活动,注重内涵建设。完善市(县)区政府统筹、教育主管、

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打破部门限制和学校类型界限,整合区域内教育资

源,协调职教中心与重点高中的建设和发展。

(十)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重点建设高水平的高中等职业院校,带动全

市职业院校加快发展。到2010年,全地区要有1所高等职业院校进入国家100所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3-4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

学校行列,6所中等职业学校成为国家级重点学校,3所职教中心进入国家的县级

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库,要建成2-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0个省级骨干专业。

(十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职教师资培训工作。职业院

校要选拔专业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专业教师每年至少有1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

生产服务一线去锻炼实践。

制定并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在编制总数范围内自主聘用

少量兼职教师,财政部门全额拨付兼职教师的工资。允许公办职业院校的专业技术

和管理人才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取得合法兼职报酬。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要立足于提高现有教师的整体素质,

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专业教师可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职业

资格证书。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双师型”教师,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实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本科以上

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对实践操作技能强、具备教师素质的专业人才,可适

当降低学历要求。非师范类专业大学毕业生,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符合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可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职业院校

教师资格证书。

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90%以上;

国家级重点及省级示范学校的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5%以上;专业教师中

“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教师达到

95%以上。全市高等职业院校教授、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2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

历的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四、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二)创新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与国外职

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兴办股份制职业院校。

(十三)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改变领导干部委任制,积

极推行竞聘、考聘、选聘等任用方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绩效工资

制度。建立特殊人才津贴制度,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十四)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民办教

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

生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五、全面开展农村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

(十五)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逐步完善市(县)

区、乡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各级农业、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

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

训工程”。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投入

机制,实行培训补贴制度和实名制管理制度。

(十六)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大型企业应建立职工教育培

训的指导和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应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委托职业院校培训本

企业职工。一般企业按照职工计税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从

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对自身没

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各级政府可依法对其职

工培训经费实施统筹。

六、严格就业准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七)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

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

书的人员。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规招录的用

人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十八)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7年,我市所有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

业学校(含省标准化职教中心)和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考

核合格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教

育部门加强鉴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七、多渠道增加投入,为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十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高中等职业学校、县级职教

中心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市财政设立职业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奖励

就业率高、办学效益突出的职业院校和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市(县)区。城市教育

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专项用于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

业设备购置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职业院校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编

制范围,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加强职业院校收费的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确保职业院校收费全部用于职业教育发展,不得截留、挤占、统筹(沉

淀)、挪用。

(二十一)对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新建、扩建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土地资

产置换,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及相关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十二)对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实行税收优惠。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给职业院校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

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按规定的标准扣除。企业支付实习学生的报

酬,允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并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中扣除。

对职业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职业院校原有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不动产转让所得收入计征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以及按转让合同计征的印花税,作为政府对职业院校建设的

专项投入,全额用于职业教育。对职业院校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院校后勤设施建设,

院校后勤实体及社会企业为院校兴建学生生活设施,在税费方面享受教育基建优惠

政策。

(二十三)建立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资助制度。高等职业院校扶困助学

工作纳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各级政府要设立中等职业教育扶困助学专项补助

资金,帮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职业院校提取学校学费收入的

5%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

的重要途径;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并给予生活补贴。

八、加强领导,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四)各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作用,督促、检查、指导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职

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

教育费附加、职工教育经费、师资培训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

地建设、使用和管理。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经贸、农业等有

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五)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之中,作为对领导干

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督导的重要

内容。凡是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比例严重失调,经费投入不足,培训、

招生、就业工作不达标,不注重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的市(县)区政府及行业主管

部门,取消其各种教育先进的申报资格。

(二十六)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

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

业教育的认识,努力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七)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营口市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营口市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车竞副市长

副组长:田华副秘书长

成员:郭伦市教育局局长

唐鹏忠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勇市经委工会主席

金星有市农委副主任

钱铜银市人事局副局长

梁艳市编委办副主任

马慧富市民政局副局长

邹孝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少平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王相民市国资委副主任

崔雨新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于宗水市教育局副局长、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舒文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毓珑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王宇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左长库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敏市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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