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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朱熹的“三纲五常”思想
作者:魏敏彭丹琴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6期
摘要“三纲五常”一直被视为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政治伦理道德体系。“三纲五常”
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其起于董仲舒,完成于朱熹。三纲五常具有深刻的内涵,具
体表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理、智、信。三纲五常作为封建社会道德
准则,其历史地位和影响无庸置疑。一方面对封建时代的传统社会和专制政治起到了稳定作
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另一方面它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压抑了古代
人们的自然欲求。在新时期,我们应该更加辩证的看待三纲五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
发展,不断创新。
关键词“三纲五常”形成涵义影响
作者简介:魏敏,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彭丹琴,广西
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组织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03-02
一、“三纲五常”的形成与发展
三纲、五常两词,出自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
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
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
范。董仲舒按照他的“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
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
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
纲,夫为妻纲”这三纲。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
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纲五常之说,起于董仲舒,完成于朱熹。但是董仲舒没有将“三纲”和“五常”并提连称,
首次并提连称的是东汉后期的经学家马融。这种并提连称意味着封建思想家终于把封建纲纪和
处理这种纲纪的道德原则结合为一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治伦理道德体系。宋朝时期,“朱
熹发展天理说,把“三纲五常”与“天理”联结在一起,他认为三纲、五常是天理的展开,是“天
理”体现于社会规范的当然的产物,是永恒不变的协调社会关系的妙药”,至此,朱熹的“理一
分舒”论便成为社会生活秩序的规范了。
二、“三纲”与“五常”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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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纲的涵义,朱熹指出,“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之中,
“父为子纲”是基础,而它所要求的社会规范就是孝敬,这里的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
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也只能柔声以谏,不能触怒父母,“按照“父子相隐,直在其中”原则,
子女隐瞒父母的罪责和过失,是符合天理人情的。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确的是孝敬,社会
规范中的是非,善恶的标准都可不予考虑”。对父母行孝的延伸物就是弟对兄的“悌”,孝与悌
是人子与兄弟的行为规范。孝悌是子、弟的责任和使命。朱熹把孝悌作为维系“父为子纲”的核
心和纽带。
三纲之中,朱熹认为“君为臣纲”当是其首,对应的行为规范就是“忠”。所谓“忠”就是对君
主尽心竭力,全心全意,毫无隐瞒,在朱熹看来,如果君待臣以礼,臣待君以忠,各自做好自
己的角色,天下就会太平安定。忠是下对上的社会规范理念,“而‘恕’是维持社会平衡,体现上
对下的社会规范理念”。恕通俗的意思就是理解,体谅他人,为他人着想。恕在社会互动中具
有重要地位,是预知他人行为,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社会态度。
对于“夫为妻纲”,朱熹也非常重视。夫妻构成的家庭式人伦关系得以产生的基础,而对应
的行为规范是“节”,朱熹所赞同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是对这种行为规范的体现,。他极
力赞赏当地的孝子、孝孙、义夫,并贬斥夫丧改嫁的做法。
朱熹不但宣扬“三纲”,还倡导“五常”,把它作为各种社会关系之间准则。在朱熹看来,
仁、义、理、智、信五常的核心是仁。所谓“仁”就是内在的爱心,“仁者,爱也”,但是,“儒
家的仁爱并非无差别的兼爱,而是强调爱的差异性、差等性,首先表现为扮好家庭中的基本角
色,尽到孝悌,然后才是对上尽忠,对他人尽责等。这里贯彻的是儒家“亲亲”与“尊尊”的原
则”。
那么仁、义、理、智、信表现于行为又是什么?朱熹指出,“仁”是“爱人”“人道”的意思;
“义”是承担合理的责任的意思;“礼”是道德约束,起到为达到“义”而预防的作用;“智”是指知
识,尤其是现代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更需要;“信”是信任、诚信的意思。“仁表现于恻隐之
心;礼表现为恭敬;义表现为羞恶;智是明辨之理,其心理表现为是非;信表现为忠信。在朱
熹看来,如果人们能真正掌握天理,恪守三纲,并拥有“五常”,在人们的生活中,都能有恻隐
之心、行恭敬、知羞耻、辨是非、守忠信,社会将会安定和谐,这也正是朱熹的“三纲五常”之
说的目的之所在”。
三、“三纲五常”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三纲五常”作为为中国宗法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也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重要支柱。
三纲强调封建主义人伦关系的尊卑与高低、主从关系;五常强调处理人伦关系的道德准则。无
论是三纲还是五常,其核心就是确立和维护法定的封建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序列,由此强调等
级的不可逾越,对这一政治伦理原则,封建时代的正统思想家,都拥护它并围绕着它来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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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封建社会道德准则的三纲五常,对封建时期的传统社会和专制政治起到了稳定作用,
一方面“三纲”是封建社会控制系统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三纲的神圣
化与绝对化,有利于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另一方面“三纲五常”已成为封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
理论武器,对人们进行思想控制,它束缚了人们思想和行动。压抑了古代人们的自然欲求。在
“君为臣纲”方面,强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尊卑秩序,明确他们之间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关系,使国
家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不至于经常地颠覆和骚乱。在“父为子纲”中子女唯一必须明确的
就是孝敬,即使父母有错也不能反对,社会规范中的是非、善恶的标准都可不予考虑。虽然这
一规范在管教子女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其过于束缚和保守的理念很明显已经在现代社会中失去
了其影响力,这也是传统文化的不足之处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被淘汰的表现。“夫为妻纲”在古
代过于压制女性的权力和地位,饿死事小,贞洁事大,男女之间牵手都会被指责,而在现代
“二奶”之风盛行的情形下它有了它新的概念,做丈夫的不能违背自己在感情上的承诺,要真正
成为‘纲’。“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导致了三纲的变异,最终成为阻滞社会发展的腐朽道
德。
古代社会歧视女性,这是中国古代社会思想的一大弊端,在我们当今社会应该更加关爱女
性。现在女性的地位相比古代有了很大的提高。据全国妇联统计,仅到2001年,中国政府中
已有正副女部长14名,中国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7%,比10年前上升了5.8个百分点,其
中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女干部达8万多人,比10年前增加1.7倍;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代
表,女性比例比十五大提高了1.2个百分点。正在召开的全国“会上”,妇女代表有604名,占
代表总数的20.24%。如今,几乎在中国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中国女性们自信、勇敢、活跃
的身影。特别是都市中,用知识武装起来的“白领”女性,比起老一辈“半边天”们,她们更加开
放地享受着个性发展的自由与欣喜。这足以见得现在社会女性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那么,当今我们可否对“三纲”赋予新的涵义。本文认为三纲在当今社会更应该表现为一种
表率和责任,而不是束缚和压迫。“君为臣纲”应该表现为领导要为其他工作人员作好表率。
“父为子纲”表现为当父母的要为子女作好表率。“夫为妻纲”就是丈夫要为妻子作好表率。同
时,“纲”是可以变化的,人与人之间应当互为表率,互相督促,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对于五
常。常可以是伦常、做人的准则。仁、义、礼、智、信五常,其内涵深刻,它是中国人在几千
年历史中积淀的宝贵文化遗产,是传统道德的精华,是衡量人品的标准,它对于维系社会人
伦、促进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
对于五常的重新认识,我们应该丢掉传统的思维定式,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简单地
认为:凡是旧道德就不好,凡是封建社会流行的道德就不好。我们应看到:五常之类的道德并
不从属于哪一个阶级,任何一个社会或群体都可以利用和改造这些道德,为本社会和本群体利
用。在充分肯定“五常”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对其赋予一些新时代的涵义。如爱人,孔子讲“泛
爱众”,这个众在现在社会应该是值得爱的人,而不是众生。义,不仅要讲义气,还应注重义
气的分寸,坚持适度的原则。礼,应倡导文明礼貌的言谈举止,但应反对复杂的庸俗之礼。
智,应努力提高全民的智商和知识储备,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不是耍小聪明。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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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市场经济要坚持以诚信为本,坚持诚实守信的
原则。
总之,三纲五常不是一无是处,我们不能“一刀切”。三纲还可以“出新”,五常则可以大加
倡导。如果我们恰当地利用传统道德精华,“化腐朽为神奇”,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将会焕发出
更大的活力,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三纲”中不足之处,是应予以唾弃的,而“五常”中则包
含着许多积极因素,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应予以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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