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银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广西北部湾银行
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西北部湾银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订立本合同,以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租赁房屋拥有出租权,所租赁房屋符合国家
规定。乙方已实地勘查过现场,对房屋的权利现状和物业现状已作了充分
的了解。
第二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坐落:该房屋位于。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用途为:【商业】【住宅】【其他】;
4.产权情况:A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号为;
B尚未取得房产证;
第三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享有日的免租装修期,即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纳租金和物业费,但仍需承担水费、
电费、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需续
租,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
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价格以市场行情或双方协
商而定。
第四条租金及缴纳方式
1.双方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元/月,即每月租金为人民
币元整(¥元)。
(2)按套(户)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元)。
2.租金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租赁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2)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双方同意
从第年开始递增,即按照上一年度的租金【每次递增%】【每次增
加元人民币整(¥元)】,每年递增一次。
3.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交纳租金:
(1)按月交纳:乙方应在每月的日前交纳【当月】【下月】的租金。
(2)按季度交纳:乙方应在每季度第【1】【2】【3】个月日前交纳
【本季度】【下一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交纳:乙方应分别在每年月日和月日前交纳
半年租金。
(4)按年度交纳:乙方应在每年月日之前交纳【本年度】【下年
度】租金。
4.首期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纳首期租
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5.乙方以【银行转账】【现金】方式缴纳租金,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
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发票】【收据】。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账
号:,开户行:)。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的支付方式、返还条件和时间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
整(¥元)和水电押金人民币元整
(¥)。
2.返还条件:在承租期限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
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应无息将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
退还给乙方。
3.返还时间:本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退还租赁房屋并经甲方验
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一次性返还。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1.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向【物业公司】【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公
司制定的服务费标准收取。
3.水电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缴纳:
(1)由乙方自行按水、电部门核准的水电费进行缴纳;
(2)甲方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缴费通知单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缴费
通知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将水电费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
4.出租房屋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甲方同意【有偿】【免费】提供个停车位供乙方使用,每个停车
位每月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乙方向甲方交纳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之日起日
内,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的钥匙,乙方接收租赁房屋钥匙视为房屋已
交付。
第八条房屋修缮、装修、增设与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负责日常修缮。如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负责修复,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在承租期内,如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
的,均须事先征得甲方和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装修、扩
建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改变和破坏主体结构装修。
装修、增设和扩建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对已形成
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3.乙方使用出租标的不能用于从事餐饮、五金加工、汽修机修、易燃
易爆危险品经营及违法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
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改变使用用途,
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欲出售房屋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
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书面回复是否愿意购买,在同等条
件下,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
方有权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
方继续有效。
2.乙方如需转租房屋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第十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合同到期之时,合同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
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房屋拆迁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
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4.租赁期间,一方如因自身原因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
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出租房屋,超过60日的;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的;
(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房产因司法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查封、
冻结、扣押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
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经甲方书
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达30日或30日以上的;
(5)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6)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本合
同第一年年租金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
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尚欠费用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
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
自行承担。
3.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返还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
的租金,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未租赁期间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向乙
方支付装修折旧费。
4.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
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不再返还,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
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固定装修物归甲方处置。
5.乙方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改变和破坏租赁场地主体结构的,应按设
计要求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甲方有第十条第5点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
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7.如乙方有第十条第6点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
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8.租赁期间,一方与第三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和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
关,但如所发生的纠纷和债权债务影响到对方的,则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
损失。
9.本条第6、7点违约金的支付时间为合同解除之日起5天内,否则,
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方支付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房屋收回
1.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
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应负责清理房屋。留存物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
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
处置。
3.乙方交还房屋时如房屋有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缮,或由甲方负责
修缮,修缮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
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4.乙方交还房屋时,乙方应付清租金、物业费、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
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通知的送达
甲方的任何通知以书面形式粘贴在该房屋的入口处两边的外墙上或以
邮寄到下列地址视为已经送达给乙方。
地址:;
收件人:;
乙方的任何通知以邮寄到下列地址视为已经送达给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补充及份数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
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了首期租金、
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后方能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2-03 09:23: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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