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
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
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
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
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
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政策
(一)学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
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
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
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
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
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
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
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
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
标准,将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拟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各培养单位、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全校及各专业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予
以调整。
(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推免生数和专项计划数。全
校推免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竞赛组织招生计划不包括在内)。
各招生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招生人数,一般不少于招生
专业目录公布人数减去推免生接收人数的差额。推免生接收人数超过
招生专业公布人数的专业,其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招生人数,
不少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招生计划的30%。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将
于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
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
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
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通过国家大学英语等级四级考试或成绩
达到426分(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要求);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相
关的论文一篇(不低于3000字);③通过本专业国家自学考试本科
段主干课程8门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特别提示: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全日
制和非全日制执行相同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
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
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
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
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
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
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
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
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
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
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特别提示: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
本文发布于:2023-02-03 05:25: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8/1814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