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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
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
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
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
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
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
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
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
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
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
筑面积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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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
(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
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
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
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
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
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
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
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
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
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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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
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
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
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如下:一、办公
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
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
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
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
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
标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
下列规定执行: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
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
人时应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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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
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
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
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
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
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
规定: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
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
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
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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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
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
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第十四条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
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
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
房需要进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
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
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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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
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
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
下室。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
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
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
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
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
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
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
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
按照本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
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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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
开设置。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
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办公用房建筑总
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
57%。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
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
公室使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
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采用1~2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3-
-4个标准间。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
活动需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
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3米高
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米。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
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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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
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装修标准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
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
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级办公
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普通装修主
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
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办公
用房的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员办
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用中、高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的
上述重要部位宜采用中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
房间和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本建设
标准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装修选用材
料参考本建设标准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第三十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
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按下列数值控制:砖混结构建筑:不应
超过35%;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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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三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的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直接采光。办公室照明应采
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
第三十六条采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采
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采用自然
通风换气方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置空调包括
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系统。
第三十八条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
用房建筑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的空间。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讯与计算机网络
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应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
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
第四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卫生间应设置前室卫
生间洁具应采用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备和
垃圾收集存放设施。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设备、空
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建设标准发布后国家计委原
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198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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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
〔1996〕2984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四十四条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2-03 03:5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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