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合同
房屋装修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
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
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室内装饰工程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2020年6月7日开工,至2020年9月15日
竣工,工期101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商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
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
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
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
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
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
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
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
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
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
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
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分歧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缘故原由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
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
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
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
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
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
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
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
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
接到通知三日内构造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
按工夫内不能构造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
过竣工验收,甲方答允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
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
道通顺、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步
伐,保障作业职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
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
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
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商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二至五天即付工程首付款伍万元整,施
工过程中工期进渡过半付贰拾伍万元整,残剩尾款于竣工验收
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付款账号:
汇款账户:
开户行:
收款人: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
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贰份,并向乙方进行
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
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
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3)如确实需要拆改
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
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
用。
2、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现场交底。(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施工代表,负责合
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
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
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
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缘故原由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
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酿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
方付乙方1000元;甲方未按合同的商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
按逾期未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缘故原由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修建承
重布局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
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
业开具的统一,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
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
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合同的变更和消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
经协商
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
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3%支付违约金,
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
面形式提出,经单方同意办理清理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和谈,
可视为本合同消除。
十、本合统一式贰份,甲、乙单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令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德律风:德律风: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2-03 01:45: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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