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
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
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
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科是预算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
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上级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职能科室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
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科室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科室开支计划,并
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科室配合财会科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
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科室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
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
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
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经常性支出
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
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科室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
预算单位。
第十条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基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
素;
2.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
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1.事业收入,主要是财政性拨款、项目建设报建费和签约项目保证金的收
取,由财务科和业务科室测算;
2.其它收入,单位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其
它零星杂项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教育、科研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
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聘用人员费用;按
照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资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人员支出、医疗费等;按照核定的人
数及支出标准确定;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
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专项支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四章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流程
第十一条每年年底财会科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科室的科
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
因素,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提请单位主要
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批。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
第十二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单位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单位工作
的正常运行,财会室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
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单位及各科室
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预算经费的
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为强化预算控制,财会科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
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确需调整、追加的,由科室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经财务
审核、论证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提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市财政审批。
第六章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主管科室的要求办理转
账业务和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为了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数字的准确、完整,
财务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
(二)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
(三)清查财产物资;
(四)进行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五)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财会科根据上级主管科室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制年终决算,
并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和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提请
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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