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求职陷阱公布

更新时间:2023-05-14 16:00:37 阅读: 评论:0

十大求职陷阱公布

请擦亮你的双眼,在求职跳槽高峰期的这段日子里,看清这世界形形色色职场“陷阱”。昨天,根据连日来700多网友的积极投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上海公共招聘网发电脑清洁布了“我最需防范的十大求职陷阱”。

虎皮鱼

1.试用陷阱

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

【经典案例】吴先生应聘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进行汽车驾驶员招聘工作。吴先生按约定做满3个月,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

2.培训陷阱

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闻一多的事迹校拉生源

【经典案例】张小姐在网上应聘某广告有限公司的档案文员岗位。面试时,公司要求必须先到培训学校参加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培训才有录用的资格。培训结束后,张小姐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等原因而不予录用。

3.实习陷阱

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

【经典案例】去年7月,某高校英语专业小芳欲利用大三升大四暑假增加实践经验,于是找到某中介公司并交了200元钱。当小芳满怀希望地实习后,却发现公司每天安排给她的仅为一叠又一叠的资料打字录入而已。

4.收费陷阱

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

【经典案例】部分人力资源公司或社会中介以网上代理所谓“500强”企业招聘高薪岗位为名吸引求职者前去应聘,向求职者收取报名登记费。

5.侵权陷阱

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

【经问题英文怎么说典案例】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为上机编写一段程序。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回答北岛6.广告陷阱

招聘信息不是招人是卖货

【经典案例】张小姐看到一则XX商贸公司发布的养老金发放员招聘信息。然而张小姐在面试的过程中才发现,该商贸公司实际上招聘的是推销员,并规定其每个月必须完成的业绩数量。

7.名称陷阱

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

【经典案例】某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发布“客户服务专员”岗位,要求不高,待遇相对较好,在很短时间内便有百余位求职者争相前往应聘。但许多求职者在该公司仅上了几天班便都提出一名物理学家的教育历程要离开。原来该岗位的具体工作是向大众发送虚假的获奖信息等不法短消息。

8.保险陷阱

录用当文员进来全当保备孕须知险代理

【经典案例】方小姐于不久前应聘了某保险公司的行政文员岗位,但面试时公司告知需出资考取保险执业资格证书,原来公司其实并不是招聘什么行政人员,不过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更多的人员来应聘,就算最后录用,其实质安排的岗位也就是保险业务员和营销员。

9.劳务陷阱

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变“劳务工”

【经典案例】王先生,51岁,近日应聘了XX管理服务公司的大楼保洁人员岗位,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写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谁知在面试的过程中,单位明确表示该岗位只招聘劳务工,不缴纳社会保险金。

10.推销陷阱

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传销工

【经典案例】“你有信心挑战管理20人的店长吗?”———这句话,是某网络通信设备的招聘广告。吴女士应聘后发现,所谓“店长”是一个空头衔,而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寻找20个公司产品代理的下家,并鼓动大家用不菲的价格购买了相当数量产品。

■专家点评

骗子手法呈隐蔽且巧妙趋势

和往榕树简笔画年相比,骗子的手法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高明,不是赤裸裸的金钱索取,而是利用更巧妙的手法,甚至利用真实的信息来欺诈求职者。昨天,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副主任丁峰表示,但是无论骗子如何操作,都带有一个共性即追求利益,求职者一旦遭遇类似情况,可拨打12333热线投诉。

丁峰表示,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的“试用期”陷阱,上当最多的职业就是驾驶员。很多人投诉每天从早开到晚,几星期后就被老板莫名其妙的理由辞退了。并且这种现象循环反复存在。还有,不少企业利用职场新人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打培训的幌子,尤其拿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在所谓的试用期间当廉价劳动力。良心好点的公司,在正式录用后会补齐求职者在试用期间的“三金”;良心差点的,缴付三金则从合同正式签订才算起。而很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眼睁睁看着自己权益受损而无可奈何。

拓展:

求职陷阱

1、套取个人信息

2、骗取各类服务费

3、扣留重要证件

一些不正规的企业在面试时扣留应聘者重要证件(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借口审核资料,实则另作他用。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可能会用你的身份证做不法行为或者开银行卡等。

应聘者切记,最多也就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没有哪个用人单位是需要提交证件原件的。

4、只“试用”不聘请

5、不签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只签就业协议,可以避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支付一大笔的赔偿费。

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这是应聘者应该知道的最基本的保护切身利益的一条保障。所有劳动关系的建立,都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6、“包办”找到好工作

许多不正加州理工规的中介或猎聘经纪,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又想找到好工作的心理,收取一笔昂贵的中介费用,“包办”给心史求职者找到“世界五百强”“月入过万”等的“好工作”。最后工作没找到,中介人去楼空。

面对这种职介,首先得查实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及《职业介绍许可证》,且这种不靠自己能力而靠旁门歪道谋求工作的心理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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