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办理护照吗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出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办理护照吗,希望大家喜欢!
可以办理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在深圳办理护照:
大米糕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2、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3、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且该老人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朴实的反义词登记满半年。
4、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
6、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7、持有护照的外省户籍居民。(此类人员仅限申请护照换、补发,不含失效重领)。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春风十里不如你结局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现代舞台明。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持有护照的外省户籍居民,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一、办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其他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扬州的诗句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申请人在换发、补发及重领护照前未采集过指纹的,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3)、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
二、办证地点
可微信预约时间、并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现场办理。
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汇总:
1)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出入境管理处2号办证大厅
2)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及凯丰路交汇处
3)罗湖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罗湖公安分局一楼出入境管理科
4)福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5)南山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南山区中心园路1号
6)盐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盐田区官上路6号
7)龙岗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8)宝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宝安一区湖滨路3号
9)光明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牛山路2号
10)坪山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逢节假日休息
一、申请对象:
(一)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二)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特别的近义词是6周岁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无商不奸未满16周岁子女。
(四)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
(五)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此类人员只限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符合上述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均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加注、换发、补发或过期重领: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户口簿上有曾用名及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申请曾用名或姓名加注。
(2)换发、补发、过期重领及曾持照加注。在申请换发、补发及重领普通护照申请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可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并应当在其现持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2、护照换发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3、护照补发
(1)出境前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甘露寺在哪盗的;
(2)短期出境在国外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回国后申请补发的。
(二)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不属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人员、没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三)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普通护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机板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本文发布于:2023-05-12 21:5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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