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产地证收货人不符案例

更新时间:2023-06-16 02:29:28 阅读: 评论:0

产地证收货人不符案例
背景:业务类型:信用证结算
开证行:C银行
交单行:I银行
受益人:S公司
信用证类型: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
案情经过:
20101220日,受益人谈美读后感S公司向I银行提交一套出口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下单据,金额为USD285,577.89。经仔细审核,单据无不符点,I银行于20101220日将单据寄往开证行C银行。
与君共勉
20101229日,I银行收到C银行的不符点通知,提出“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W 关于习惯
A DIFFERENT CONSIGNEE FROM OTHER DOCUMENTS”(产地证上收货人与其他单据上不一致),同时开证行拒绝付款,并持单等候指示。
经过I银行反复核查信用证及单据,确认不符点并不成立。按照该信用证要求,提单上的收货人显示为“TO THE ORDER OF COMMERZBANK AG”(凭德国商业银行的指示);产地证则显示信用证第一次修改后的提单通知方为收货人――“比利时XX公司”,表面上看产地证上的收货人与提单上的收货人确实不一致。但是,根据ISBP(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对产地证相关内容的规定:CONSIGNEE INFORMATION,IF A CREDIT REQUIRES A TRANSPORT DOCUMENT TO BE ISSUED 'TO ORDER','TO THE ORDER OF SHIPPER'OR '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OR 'CONSIGNED TO THE ISSUING BANK',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MAY SHOW THE APPLICANT OF THE CREDIT ,OR ANOTHER PARTY NAMED THEREIN, AS CONSIGNEE.低姿态(如果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出具成空白指示、凭托运人指示、凭开证行指示或以开证行为收货人,则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信用证的申请人或信用证中指明的另外一人作为收货人)。该案例中,提单收货人正是“凭开证行指示”,因此产地证的收货人可以为信用证中指明的另外一人,即出现在第一次修改中的提单通知方。胞的组词
鉴于此,I银行向C银行进行了反驳: 缩小毛孔ACCORDING TO ISBP ARTICLE 184 AND IN YOUR AMD NO.01, YOU HAVE AMEND NOTIFY PARTY ON BILL OF LADING IN FIELD 46A AS FOLLOWS:RHENUS LOGISTICS NV,NOORDERSINGEL 21,2140 ANTWERP, BELGIUM.SO WE TREAT THERE IS NO DISCREPANCY,AND WE WILL NOT UNDERTAKE ANY COST CAUSED IN THIS CASE.PLS EFFECT THE PAYMENT ASAP. (根据ISBP184条和贵行第一次信用证修改内容,我行认为该不符点并不存在,同时我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入团年龄规定201114日,收到C银行的全额付款,反驳不符点成功。
分析:
本案例的重点在于,当产地证中的收货人与其它单据不一致,该如何判定?
虽然ISBP184明确要求:产地证如果显示收货人信息,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出具成空白指示、凭托运人指示、凭开证行指示或以开证行为收货人,则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信用证的申请人或信用证中指名的另外一人作为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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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受益人的交单银行,当收到开证行发出的拒付电文后应仔细核对审单记录和信用证。如果发现开证银行提出的不符点不成立或不合理时,应当及时、积极地进行反驳来维护受益人的利益。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单据审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熟悉掌握相关的国际惯例,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经验的积累和专业知识的学习。
I银行经常组织员工讨论业务案例、学习专业书籍,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大大提升了员工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严格遵循国际惯例,有理有据地进行反驳,维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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