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红木家具采购合同(十六篇)

更新时间:2023-06-15 18:41:0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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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一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具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 乙方保证产品所使用的所有油漆及胶水产品符合环保要求,通过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检测。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家具提供五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且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客户的验收标准,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价款。

四、交货时间:20xx年月日

五、交货地点:

六、合同总额(5800):伍仟捌佰元整

七、货物明细:货架20xx*600*20xxh

八、付款方式:货物总款为人民币5800元。先付总款30%给乙方为定金,甲方在乙方交货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70%货物总款。

九、维护承诺:五年包修(备注:环保皮革坐具,麻绒坐具保修5年,真皮坐具5年保修。因家具泡水和高温、使用不当引起的开裂、鼓包、起皮与乙方无关。)

十、包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结算货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按时结算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二、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十三、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合同附页、报价单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四

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序号使用单位品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保修期单价(元)数量(套)采购金额(元)

1

2

3

4

5

合计:

二.供应设备:

三. 质量与检验

1、卖方须准时提供全新的、包装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备件备品、装箱单、技术参数资料(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3、设备应钉有铭牌(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免费送货至买方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2、在货到后3天内,卖方免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设备验收: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厂方出厂标准验收,使用确认设备运行良好,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设备一年内出现三次质量故障,同类设备总货量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超过15%的,应包换。

五、付款方式

1、卖方提交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拨款凭证复印件给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

2、 广州市海珠区国库支付中心15天内用转帐方式支付货款。

六、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提供服务,但须收取材料费。

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时间8:00~18:00期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16小时(保修电话:?地址:?)。

4、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5、保修服务方式,即由卖方免费派员到使用单位现场维修。

七、培训

1、卖方免费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的基本使用的培训。

2、培训时间由使用单位安排进行1—2次集中的培训。

八、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欠款百分之五。

3、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向买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逾期交付设备,向买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过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及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和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为甲方购买家具等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如下事项: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酒店客房、餐饮、会议、办公等家具;共计人民币 。详见货物清单表。乙方并提供部分家具样品或图片。

二、乙方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将送至甲方酒店,并负责运输、安装。

三、甲方对乙方所供家具产品于 年 月 日之前按订购清单进行交接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签字认可,今后不再产生异议。

四、付款方式:甲方现金支付或转账。同时此订购的家具,乙方只提供收据凭证。

五、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为人民币 ,在乙方送货到甲方酒店,甲方支付购货款的 ,余款甲方在 个月内按比例付清。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后,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定金,本合同自动失效,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供货到甲方酒店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约定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将甲方支付定金作为乙方的赔偿。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将全部家具运输、安装到位,如乙方不能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计人民币: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如甲方原因耽误供货时间,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验收后,造成人为损坏时,由甲方负责。由于产品在路途运输中损坏等因素,个别产品更换延期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换新的产品。

5、供货完毕后,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付款,未能及时付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每天500元支付,直到该货款付清时。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六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家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家具等材料

第二条 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甲方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家具等材料;

第三条 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家具等材料时,应当明确所需家具等材料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家具板等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家具等材料;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家具等材料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 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家具等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家具等材料;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家具等材料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家具相关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和单价、总价,项目所包含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1. 2. 3.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价格包括所有设备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保险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 乙方按双方约定产品材质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及培训。如因乙方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无偿包换包修,并提供质量保证期满后五年内免费保用服务(人为因素损坏除外),五年免费保用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向提供终身服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十二个月,自货物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计。

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

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全部交完,根据甲方现场的施工进度和乙方的生产实际,经双方协商,可分批出货。

2. 交货地点:广州军区桂林疗养院各相应楼层

3. 验收时间: 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星期内

4. 交货验收方式:由甲方选派人员进行验收

5. 验收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产品清单及要求进行验收。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工程款的50%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生产,乙方生产完毕后,由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工程款的4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进度款,乙方收到进度款后发货安装,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予以支付。

乙方户名:

乙方账号:

开 户 行:

第五条 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不合双方的约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约定。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2. 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三十日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x工作人员询价,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清单附后)。

二、 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联系人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 交货地点:普宜中心卫生院。

(二) 交货日期:x年x月x号之前按甲方指定地点装配完毕交付甲方。

(三) 联系人:

(四) 乙方在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前及到货验收前,货物的损毁、损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 产品验收及安装:

(一) 全部办公家具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以及样品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入库,甲乙双方需签字认可,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

四、 付款方式

(一) 毕节市七星关区普宜卫生院验收后在x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二) 结算货款须持有效普通税务发票。

五、 违约责任

(一)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自行终止合同,违约方以合同总价款的x%作为损失费,给对方赔偿,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三) 乙方不能交货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 乙方所交产品质量(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负责换货(补足差额部分)并承担换货(补足差额)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

(五) 如出现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 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主各持一份。

甲方:毕节市七星关区普宜中心卫生院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20x年1月22日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十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 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 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 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 交货时间:20xx年月日

五、 交货地点:。

六、 合同总额(见订单明细):(¥)。

七、 货物明细:(附表一:订货单)。

八、 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作为定金,并于货到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元,该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 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 乙方责任:

①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③ 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 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 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诉讼权力。

甲方:天津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代表: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十一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数量及金额

1、订购商品明细: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数量、单价详见报价表(共 页)。

2、订购商品总额为:rmb: (大写: )。

不含税金 (税金6%)。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 %即rmb: 元作为定金。

2、 %余款 rmb: 元,于乙方生产完成,甲方在乙方工厂验货合格后支付,乙方收到货款发货。

3、 %尾款计 rmb: 元,甲方于验收结束后半年内支付。

三、交货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及签字确认图纸、色板、布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后 天内。

2、乙方关于以上交货期的承诺是建立在甲方按时支付预付款,以及甲方对图纸、色板、布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确认的基础上的,如果以上推迟,则交货期顺延。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1、乙方负责送货到: 。

2、乙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3、过程验收要求:

(1)木作基础完成后,油漆之前甲、乙双方先验收。

(2)油漆色样需甲、乙方双方核对。

(3)油漆光泽(亮光或哑光)需甲乙双方核对。

五、质量保证

1、对所售货物乙方提供一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用期后的维修酌情收费。

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乙方维修酌情收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七天,乙方有权每日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每日按照不能交货货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七、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

八、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

九、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十二

企业名称(以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定制办公家具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

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甲方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天内完成验收。

乙方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交货地点:

六、合同总金额:

七、货物明细:(依据实际情况列明货物明细)。

八、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______%作为定金,并于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元,该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的违约金。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的违约金。

③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争议解决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时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十三

买 方: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卖 方: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资中县船城首座精装房套餐范围以内的定制家具分包项目合作进行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家具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单位、数量、单价、合计等详见附件一:《货物明细及价格》。

二、 技术要求说明

1、 如需借助图纸说明的事项,必须附有图纸;

2、 样品说明的事项,必须附有小样。

三、合同暂定金额:见附件一《货物明细及价格》

四、付款方式和时间:

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本合同付款方式应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1、签订合同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 %,作为工程预付款。

2、 每批次货物生产完毕出厂前,经甲方现场验证后,支付该批货物总产值的4%(另4%从预付款中进行抵扣,付至8%,)。

3、 每批次货物安装完毕,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工程金额的 2 %的余款(此款为安装费,付至总款1%)。

五、工程时间节点和安装地点

1、交货安装日期:第一批次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开始安装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安装完甲方指定房号的134户,第二批次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安装完毕。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安装的工期予以顺延,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验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2%进行扣除作为违约金。

2、交货安装地址:____________

六、工程定制家具测量、设计、生产、运输及安装:

1、乙方负责工程家具测量、设计、生产、运输及安装;乙方应对本项目每户单独进行精确测量、设计、生产和安装,做好数据统计入册存档,以保证产品一次性达到验收标准,避免因测量导致的错误影响工期和验收。

2、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确认的施工图纸安装(甲方仅对本项目定制家具的套数、样式、颜色、种类和材质进行确认,具体尺寸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对(包括家具样式、颜色、种类和材质)提出改动,需书面通知乙方,得到乙方书面认可,并对因改动所增加的货品、配件的费用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将继续安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安装改动内容,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布局不合理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进场安装,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的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8%的货款,余款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可提供最多不超过十五日的仓储,若超出此限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

七、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防护

1、本项目的乙方施工班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2、本合同安装工程的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配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自行做好成品防护及施工提示以避免污染和认为损坏,未做成品防护措施造成的成品污染由乙方负责。

八、家具验收:

1、验收标准

按乙方展示厅样品和合同附件《船城首座定制家具的相关要求》中所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

甲方应于定制家具安装完毕后15日内验收。验收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交付定制家具的数量、质量、安装存有异议,应于异议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后三日内给予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甲方在定制家具安装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乙方所交付家具产品符合双方约定(即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3、乙方产品安装完毕后,若有部分产品未能达到本合同的验收标准,甲方有将满足该部分产品达到验收标准所需的金额足额扣除后支付其余货款,扣除部分待产品达标后支付。

九、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一年的产品保修期(从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提供产品保修书);

2、要求售后服务时应出具购房合同及收房手续原件;

3、在保修期内,如因业主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定制家具损坏,乙方负责修理,可收取适当的材料费和人工费。

十、合同的变更或终终止:

合同签订之后,如因甲方修改或终止合同而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货物,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货物的材料及劳务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从预付款中抵扣,多退少补。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已付款的,乙方送货延误超过五日的,每延误一日按未送产品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送货可相应顺延交货期及工期:

⑴ 甲方要求变更或补充订货合同;

⑵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⑶ 甲方未提供适当的安装条件;

⑷ 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其它情况;

2、由于定制家具工程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控制在3%以内),乙方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乙方各阶段相关款项超过十五日的,每延误一日,按未付货款总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在没有完全付清货款前(安装除外),产品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若甲方逾期3天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对产品做出任何方式的处理,并不退还预付款,甲方不得异议。

十二、争议解决:

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盖骑缝章后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为生效日。

十四、补充条款:

1、本项目内及扩展范围的定制家具全部使用甲方名义的商标标牌(甲方自行制作安装);

2、本项目扩展范围的定制家具的价格和合作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十五、附件

1、附件一:《货物明细及价格》(鲜章)

2、附件二:《船城首座定制家具的相关要求》(鲜章)

3、附件三:甲乙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鲜章)

4、附件四: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鲜章)

5、附件三:委托收款书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十四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具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 乙方保证产品所使用的所有油漆及胶水产品符合环保要求,通过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检测。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家具提供五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且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客户的验收标准,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价款。

四、交货时间:20xx年月日

五、交货地点:

六、合同总额(5800):伍仟捌佰元整

七、货物明细:货架20xx*600*20xxh

八、付款方式:货物总款为人民币5800元。先付总款30%给乙方为定金,甲方在乙方交货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70%货物总款。

九、维护承诺:五年包修(备注:环保皮革坐具,麻绒坐具保修5年,真皮坐具5年保修。因家具泡水和高温、使用不当引起的开裂、鼓包、起皮与乙方无关。)

十、包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结算货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按时结算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二、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十三、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合同附页、报价单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甲方购买家具等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如下事项: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酒店客房、餐饮、会议、办公等家具;共计人民币 。详见货物清单表。乙方并提供部分家具样品或图片。

二、乙方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将送至甲方酒店,并负责运输、安装。

三、甲方对乙方所供家具产品于 年 月 日之前按订购清单进行交接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签字认可,今后不再产生异议。

四、付款方式:甲方现金支付或转账。同时此订购的家具,乙方只提供收据凭证。

五、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为人民币 ,在乙方送货到甲方酒店,甲方支付购货款的 ,余款甲方在 个月内按比例付清。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后,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定金,本合同自动失效,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供货到甲方酒店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约定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将甲方支付定金作为乙方的赔偿。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将全部家具运输、安装到位,如乙方不能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计人民币: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如甲方原因耽误供货时间,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验收后,造成人为损坏时,由甲方负责。由于产品在路途运输中损坏等因素,个别产品更换延期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换新的产品。

5、供货完毕后,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付款,未能及时付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每天500元支付,直到该货款付清时。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红木家具采购合同篇十六

甲方:__乙方: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及产品: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产品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及其它如下表:

4、生产厂家:

5、质量要求:按__门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采用电喷烤漆及木质内筋复合而成(以样品门为准)。

6、产品保质期限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保质期限内乙方免费保修服务。

二、合同总价: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合计人民币总金额为__元。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动,按实调整。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金__元。

2、乙方将货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再向乙方支付__元。

3、门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其余全部款项__元。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1、乙方应在收到订金后__日内将产品运到甲方工地。

2、在__日以内完成安装并交付甲方验收。

五、产品验收

1、以乙方提供的样品门为标准验收。

2、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产品验收,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3、因甲方使用、保管、安装不善或第三人因素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负质保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名、颜色、数量、规格与合同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者向乙方要求换货、退货。

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如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不履行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将其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价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当日起一年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因甲方人为引起产品损坏,其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不得擅自变更,双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则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八、不可抗拒因素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七日内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可免除违约责任。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至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对方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买受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乙方__地址__地址__电话__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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