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上贵族的称谓
记得高中英语课上,有一次老师问我们为什么把“duke”翻译成“公爵”。我们当时只觉得这个老师无聊,难道不翻成“公爵”还翻成“杜克”吗?他见无人响应,便说:“是把这个词放到中国的语境下对应而成的。欧洲的五级贵族等级正好对应中国的五等贵族。”
现在想想觉得这个老师说的是个很有意义的问题——至少在翻译上是。欧洲和中国的贵族称谓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翻译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容易造成理解差异。杭州保姆纵火案
先说说君主的称谓吧。欧洲虽然小国林立,但与中国相似的一点就是,整个欧洲只有一个皇帝。帝国之外的国家元首名义上是比皇帝低的,于是就出现了emperor和king两种最主要的君主头衔。在中国,当然只有一个皇帝,周边小国都对天朝上邦称臣,他们的君主自然也不能称“皇帝”。臣属的朝鲜和越南都被中国皇帝封为“国王”。因此,对应中国的语境下看,emperor是“皇帝”,king是“国王”。
这个基本上没有什么异议。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长期只有一个“皇帝”,也就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元首。但是在巴尔干半岛和安纳托利亚高原还长期存在一个拜占庭帝国,也就是东罗马
帝国。众所周知的是,拜占庭帝国被土耳其人消灭后,娶了拜占庭公主的俄罗斯大公在几十年后称帝,因为他们自诩为东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号称“第三罗马”。由于他们选择的皇帝称号是“凯撒”,所以在中文里被译为“沙皇”。
十九世纪以后,皇帝的称号不再是神圣罗马帝国哈布斯堡家族的专属了。先是拿破仑自称“法兰西皇帝”——当他肢解了神圣罗马帝国以后,他的确成了欧洲的皇帝。哈布斯堡家族只好委屈自称“奥地利皇帝”。普鲁士统一德国后,国王成了“德意志皇帝”。英国吞并印度后,给英王增加了“印度皇帝”的称号。到一战爆发的时候,欧洲已经有四个皇帝了。
除了帝国和王国,欧洲还有各种各样的小诸侯国,以神圣罗马帝国最为甚。五级贵族等级均可成为独立的诸侯国,只不过子国和男国比较少。与中国不同的是,除公侯伯之外,还有archduke和prince,分别译为“大公”和“亲王”。 大公其实有两个:archduke和grand duke。前者一般局限于哈布斯堡家族,专门用于皇帝的儿子,相当于“皇子”的称谓。后者具有独立统治权,比如卢森堡大公就是Grand Duke of Luxembourg。亲王统治的国家——principality,有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安道尔。似乎中文直接把principality译成“大公国”,可人家君主明明是“亲王”。但译成“亲王的领地”“亲王领”听起来又很奇怪。反观中
国的“亲王”,其领地虽可称“王国”,却缺乏principality的独立性。真正能称得上“王国”的只有朝鲜和越南。
欧洲与中国的另一个不同是女性元首的存在。欧洲语言大多具有阴阳对立的构词特点。比如,演员actor,女演员actress。这种阴阳对立的情形也广泛存在于贵族称谓中。可是,empress理中汤配方既可以指“皇后”也可以指“女皇”,于是就有了更加正式的称呼。女皇被称为empress regnant,皇后被称为empress consort。类似地,女王被称为queen regnant,王后被称为queen consort运动用英语怎么读。
曾经看到有人把“queen consort”译成“王妃”,现在觉得很有道理。朝鲜国王的妻子被称为“王妃”,因为朝鲜比中国低一级,君主称“王”,其妻自然不能称“后”,应改称“妃”。中世纪的欧洲也是这样。皇帝名义上比法国、英国的国王们都要高一等,所以他们的妻子似乎不能称“王后”。不过这样一来,princess也不能叫长江怎么画“王妃”了,得降一级,难道叫“嫔”不成?
注:查理曼帝国时期,公爵(Duke)的意思是大军区司令,侯爵(Marquis)是边境地区的军事长官,伯爵(count)是地方长官,子爵(Viscount)是副伯爵,男爵(Baron)是国王
侍从。后来查理曼帝国王权衰落,地方势力崛起,这些名词就演变成爵位名称了
元首的配偶也有多种称谓。除了上述的皇后、王后(王妃)之外,最多的就是“夫人”生当复来归了。这些都很简单,可是女元首的丈夫叫什么呢?
先看看女皇吧。神圣罗马帝国因为实行萨里克法典,没有女皇。拜占庭帝国倒是有女皇,她们的丈夫直接成了皇帝。俄罗斯的女皇不是没有丈夫,就是丈夫已经死了,所以女皇的丈夫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称谓。
女王的丈夫就要复杂得多了。第一种称呼是“jure uxoris king”。jure uxoris是拉丁语,意思是“因其妻而具有的权利”。这种“国王”是在妻子成为女王后得到加冕的,他们与女王共同统治这个国家,相当于是共治者。他们正式被称为“某某几世”,可以以君主的身份被正式载入史册。但一旦妻子去世,他们就会丧失权力,王位将由女王的继承人继承。最典型的例子是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尔一世的丈夫费迪南二世。他因为妻子的缘故成为了jure uxoris king of Castile,卡斯蒂利亚的共治国王。但伊莎贝尔一世在1504年死后,胡安娜一世继承卡斯蒂利亚王位,他就只是阿拉贡国王了。
不过也有例外。波兰女王雅德薇嘉死后,她的丈夫亚盖洛二世就成了波兰国王,独自统治波兰。葡萄牙的情况更是搞笑。只有当女王生下孩子,她们的丈夫才能被加冕为jure uxoris king。玛丽亚一世即位时已经有了儿子,所以她的丈夫就成了佩德罗三世;玛丽亚二世登基时还没有孩子,所以直到孩子出生她的丈夫才变成了费迪南二世。
第二种情况是“king consort”,相对应于“queen consort”。这种“国王金线莲种植”没有统治国家的权力,也不能称“某某几世”,因此不算真正的国家元首。最著名的king consort是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他在1554年娶了英国女王玛丽一世后成为了英国的“king consort”,但是没有统治英国的权力。英国历史上虽有七位女王,但惟有玛丽一世的丈夫获得了“king consort”的头衔。
那么其他英国女王的丈夫的正式头衔是什么呢?第一位女王,“九日女王”简格雷,她只同意封丈夫吉尔福达德利为克拉伦斯公爵。不过她只统治了九天,所以不知道她是不是有时间兑现这一承诺。
第三位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终生未婚。第四位女王玛丽二世的丈夫是荷兰执政威廉三世。他们二人在“光荣革命”后登上王位,威廉三世因此也就是英国国王威廉三世了。第五位女王
安妮的丈夫是丹麦王子乔治。他在1689年大姨子玛丽二世登基的时候就被封为坎伯兰德公爵,此后一直没有晋封。
维多利亚的丈夫阿尔伯特被封为“prince consort”。发明这个称谓的原因是,传统上人们认为king比queen高一级,但女王的丈夫应该比女王低一级,所以选择了prince这个词。阿尔伯特因此被称为“亲王”。伊丽莎白二世效仿维多利亚,给丈夫菲利普一个“prince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称号。
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的第二任丈夫亨利达恩利曾被封为“king consort”,但他希望自己能成为“Crown Matrimonial”(中文译作“并肩王”,不过中国却没有这个称谓)。Crown Matrimonial指的是女王的丈夫可以在女王去世且没有子嗣的情况下登上王位,他登基后可以再婚,再婚的孩子还可以继承王位。Crown Matrimonial曾授予过玛丽斯图亚特的第一任丈夫、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二世。如果玛丽早于弗朗索瓦而死且没有子嗣,弗朗索瓦将成为苏格兰国王,而且他再婚的孩子还将继承苏格兰王位——当然,这一切都没有发生。
传统上,贵族必须与贵族通婚。只有这样,婚后双方才能拥有贵族头衔,他们的孩子才是
合法的王位继承人。然而,王子与灰姑娘的恋情却一直不断上演。到十九世纪之后,社会等级日渐消弥,贵族与平民结合的阻力也不那么大了,所以出现了许多“贵庶通婚”(morganatic marriage)的情况。
早期的“贵庶通婚”与这个词字面上的意思有差异。“庶”慢慢声歌词并不一定是平民,而是指非王室成员的贵族。例如,一战前被刺杀的那位奥地利皇储弗兰茨·斐迪南大公,他与索菲·肖台克的婚姻便属于“贵庶通婚”,但索菲·肖台克是波希米亚的一位伯爵的女儿,并非真正的平民出身。但哈布斯堡王朝的惯例是,皇位继承人的妻子一定要是王室出身。比如,奥地利末代皇帝卡尔一世的妻子齐塔皇后出身于帕尔马·波旁王室,虽然这个小国早已成为了意大利的一部分,却是正经的王室。索菲·肖台克的父亲虽然是位伯爵,可不是王室成员,因此只能算平民。
因此,弗兰茨·斐迪南大公的婚姻遭到了皇帝弗兰茨·约瑟夫一世的强烈反对,但皇帝最终不得不妥协。索菲嫁给了大公,却不能成为大公夫人。她被册封为霍亨堡女公爵,她和大公的子女不能继承皇位。只能继承她的头衔和名号。
贵庶通婚是法律允许的合法婚姻。然而,“庶”的一方婚后不能随配偶得到王室头衔,但可
以得到一个新册封的贵族头衔。他们的子女是婚生子女,却不能继承“贵”的一方的头衔。
贵庶通婚一般都是男贵女庶的情况,但也有女贵男庶的情况。例如,拿破仑的第二任妻子、奥地利的玛丽·路易丝后来改嫁给了奈佩格伯爵。
二十世纪以后,贵庶通婚大量出现,王室对贵庶通婚也越来越宽容。事实上,戴安娜并非真正的平民,只是非王室出身的贵族而已;她与查尔斯也不是英国王室中头一个进行贵庶通婚的。伊丽莎白二世的母亲,已故的王太后,就是苏格兰贵族出身,与王室没有血缘关系,只能算平民。只不过王太后与乔治六世结婚的时候,后者只是约克公爵,而非王位继承人,所以王室对此比较宽容。戴安娜和王太后都得到了王室头衔,她们的子女也都是合法的继承人。
查尔斯王储的妻子卡米拉则是一位真正的平民。当然,现在王子娶平民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是,鉴于两人曾长期偷情又先后离婚的感情史,卡米拉不可能成为王后。她被封为“康沃尔女公爵”(Duchess of Cornwall),头衔是princess consort,中文译为“伴妃”。
如果国王去世了,王后叫什么呢?最常见的情况是“queen dowager”,直译过来就是“孀居的王后”。听起来惨兮兮的,不过也确实反映了欧洲宫廷的一个惯例:太后的地位低于王后。如果太后不是新国王的母亲,这个当然很好理解;但即使新国王是太后的儿子,太后的地位仍然低于王后。
1801年,俄罗斯发生政变,沙皇保罗一世被杀。保罗一世的妻子玛丽亚·费奥多罗夫娜突发奇想,想要效仿婆婆叶卡特琳娜二世登基。保罗一世的儿子、未来的亚历山大一世苦劝母亲,最终打消了玛丽亚皇后的疯狂念头。作为交换,亚历山大一世保证,母亲在成为太后之后,仍享有宫中第一夫人的地位。这个协定招致了亚历山大一世的妻子伊丽莎白皇后对丈夫和婆婆极大的怨恨。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欧洲通行的惯例。
太后还有一个称谓,叫“queen mother”。得到这种头衔的太后一定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她必须曾经做过王后;其次,新国王必须是她的儿子。因此,所有的queen mother一定都是queen dowager,但不是所有的queen dowager都是queen mother。
无论是queen dowager还是queen mother苏维埃联邦,她们都必须做过王后。因此,倘若一个女人没有当过王后,即使她的儿子成了国王,她也不可能得到“太后”的称号。比如,维多利亚
女王的母亲肯特公爵夫人维多利亚,在女儿登基后被称为“queen’s mother”。一字之差,意思完全不同。类似的还有亨利七世的母亲玛格丽特•博福特。她只当过伯爵夫人,儿子继位后尊其为“king’s mother”。无论是“女王的母亲”还是“国王的母亲”,听起来都很不伦不类。窃以为“圣母娘娘”听上去要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