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章程详解(三篇)

更新时间:2023-06-10 00:20:0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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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章程详解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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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章程详解篇二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及分管招生、教学、财务、资后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委、财务处、资后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任委员,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讨论通过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宣传总体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及分管招生、教学、财务、资后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委、财务处、资后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指导我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章程详解篇三

第十二条我校录取调档比例、专业确定原则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内容为准,其中: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录取专业时,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3分的专业级差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进行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进行排序。

3、对于享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三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专业确定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如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报考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获得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1:1合成总分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海南省校考合格考生若报考我校,文化课考试成绩使用原始分计算)。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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