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体检规定 河北东方学院招聘辅导员(三篇)

更新时间:2023-06-10 00:13:0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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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体检规定 河北东方学院招聘辅导员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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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体检规定 河北东方学院招聘辅导员篇二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电话:400-066-8246、010-80841926、010-80841927

传真:010-80841927

网址:://., 招办微信平台:dfxyxb

邮编:065001

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体检规定 河北东方学院招聘辅导员篇三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6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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