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警务辅助人员(五篇)

更新时间:2023-06-09 17:44:0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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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警务辅助人员篇一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7年11月8日

网络报名:11月8日12:00-12日24:00

网络缴费:11月8日12:00-13日10:30

打印准考证:11月16日10:30-18日24:00

(二)笔试:11月19日上午(详见准考证)

公布笔试成绩:11月23日18:00

(三)体能测评:11月下旬

(四)资格审查:12月上旬

(五)面试:12月上旬

(六)体检:12月中旬

(七)考察政审、公示、聘用:以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

乌鲁木齐市警务辅助人员篇二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2.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乌部队现役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截至2017年10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基层巡控岗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6.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5.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未满3年的;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附件2)。

乌鲁木齐市警务辅助人员篇三

(一)信息发布

《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用40元/人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列9类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荣立个人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

5.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6.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7.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职务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加5分;

⒏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

⒐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自2016年10月以来4个季度考核优秀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资格审查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时须填写《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准考证、《报名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所在旅(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部门出具的现役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5.“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6.“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7.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任职、立功相关证明;

8.社区非在编人员须提供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本人所在街道(管委会)及社区出具的鉴定、考核和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9.截至2017年10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基层巡控岗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由各区(县)政法委提供证明材料;

10.符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

(七)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参加考察政审人员填写《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4)。

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学历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考察政审视为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公示。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8年服务协议(含试用期)。

乌鲁木齐市警务辅助人员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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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警务辅助人员篇五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0991-491838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38184

监督电话: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 0991-4689245

以上电话请在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期间拨打。

附件:

5.《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docx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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