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五篇)

更新时间:2023-06-09 14:51:00 阅读: 评论:0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篇一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5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2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6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31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 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41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研究创新基金博士生交流项目、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等。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篇二

■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派出前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本科插班生无需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攻略,谢谢浏览。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篇三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7年11月25日-12月8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8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8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0日-2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4月公布录取结果。

2.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根据相应规定施行。

■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 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篇四

■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篇五

■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 访问学者:3-12个月。

■ 博士后:6-24个月。

■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 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 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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